档案治理多元主体角色分析及其协同创新探究

    邢慧

    摘? 要:社会治理时期,明确档案治理主体和职责对推动档案治理研究和实践的开展、推动档案治理体系科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现有相关研究和档案治理现状,针对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公民等档案治理主体,通过分析多元主体在档案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探究各主体之间协调合作的类别与渠道,并提出档案治理体系建成的机制要素。

    关键词:档案治理;多元主体;社会组织;公民

    Abstract: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governance, it is important to clarify the main body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rchives governance to promote 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archives governance and promote the scientific construction of archives governance system.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existing research and the status quo of archives governance, and believes that the archives department,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citizens constitute the main body of archives governance, and analyzes the role of multiple actors in the archives governance by analyzing the role of multiple entities in archives governance, coordinating the types and channels of cooperation, and proposing the institutional elements of the archival governance system.

    Keywords: Archives governance; Pluralistic subjects; Social organizations; Citizens

    1 引言

    關于档案治理[1]理论,陈忠海、宋晶晶探讨了档案治理理论根基并指出需要构建档案治理理论框架[2];晏秦认为档案治理具有主体多样性、客体扩展性、治理方式法制性等特征和提升社会公众档案意识、积聚档案部门社会资本、提高档案事务管理效能等功能[3];刘东斌指出从加快修改档案法律、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各项规章制度三个方面加快档案法规建设等[4]。

    学界对于档案治理主体及其关系的研究较少。以“档案治理”和“主体”为主题词以中国知网为例,共检索到18条文献,其中专门探讨档案治理主体及其关系的只有两篇。张瑞瑞在其硕士论文中立足我国档案管理实践,探索多元主体参与档案管理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方法。[5]唐一芝探讨了社会治理视域下,档案管理的权力主体发生的转变及其功能定位。[6]

    2 档案治理多元主体形成动因——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档案治理主体多元化包括两方面:参与档案治理的主体是多元而非单一;各个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档案治理中通过扮演不同角色参与档案治理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发展。[7][8]

    2.1 外因:社会环境自上而下、由外向内的推动。全球治理和国内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研究蓬勃开展形成了档案治理的重要环境,国家政策也为档案治理提供保障和依据。

    经济体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大量私有企业、个人企业的成立,档案管理问题随之而来,要求各企业必须提高自身档案管理能力、参与档案治理。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也提出了档案治理的诉求。

    2.2 内因:档案管理面临挑战,档案治理势在必行。治理被认为是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管理公共事务的缺陷,为公民和社会等其他主体参与政府行政管理提供了机会和渠道。[9]

    当前的档案事务,越来越体现服务性和民主性,“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对新时期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伴随着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公民参与档案治理、治理主体成为必要。同时,国内局馆分离的实践,促使档案管理面临新问题,档案治理多元主体应运而生。

    档案治理通过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三类主体,从各自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以及主体间的相互协调中参与档案治理,是应对当前档案管理出现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档案新事业的必经之路,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也大有裨益。

    3 多元参与主体在档案治理中的角色“扮演”

    3.1 档案部门——主导者

    3.1.1 档案部门在档案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档案部门依然是体制内档案事务的主要管理者”,[10]在档案治理中占据主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当前社会档案意识的发展水平,虽然不能用“淡薄”来概括和总结,但也并未到“高”的层面,部门在档案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和引领着其他主体参与档案现代化建设,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

    档案部门在档案治理中的职责体现在档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保障和推动社会组织、公民等其他治理主体参与档案治理实践活动等方面。

    3.1.2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保管部门在档案治理中的职责区别。陈红在根据《档案法》的第六条、第八条规定总结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局)与档案馆的职能并不相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局)的职能是管理档案事业(档案事务),档案馆的职能是管理档案(具体的档案实体)。[11]笔者观点与上述一致。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治理中根据档案事业发展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进档案法制体系的完善,为档案现代化事业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档案治理主体参与档案事务、实现主体职责,在宏观的政策方向上发挥主导性角色。

    档案馆、档案室等档案保管部门的职责在于,具体负责实施档案治理的各项制度规则,不断根据新情况新要求改进档案工作内容,积极为社会组织和公民实现档案治理主体职责提供多种实际渠道和机会,在实践角度确立主导地位。

    3.2 社会组织——重要参与者。社会组织在档案治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档案管理事务,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补充,为档案治理带来了活力。

    档案治理的社会组织主体,主要分为档案形成机关和单位、档案相关社会组织两类。

    档案形成机关做好本单位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起到“前端控制”的效果,为后续档案保管部门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档案相关社会组织成立目标都是围绕档案而展开,主要包括档案学会、档案中介组织和档案外包服务公司、档案志愿者团体。民间组织产生与发展对治理变迁的主题体现在资政为民、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和增强公民政治认同感等方面[12]。

    档案学会主要通过理论研究指导实践、探索实践发展新方向,志愿者团体在档案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更显而易见:直接主动参与档案事务、为具体档案实践贡献力量。新时期下,对于档案中介组织,包括各种档案管理公司、档案外包公司、档案咨询公司等在内,更要肯定其在档案事业中的贡献:它是对体制内档案管理的有效补充,弥补了各企业、机构档案管理专业化的不足,并达到节约成本的效果。

    同时,发挥档案中介组织在档案治理中的作用,需做好顶层设计和相关法制建设,保障其治理主体地位的同时,规范运行、管理方式,才能推动档案治理体系的完善。

    3.3 社会公众——新型力量。社会公民参与档案治理的权利由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赋予,决定了其主体地位的非主导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的公民,具有参与国家各方面建设的权利,档案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积极参与档案治理也是实行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建设重要体现;公众参与档案治理,使档案工作体现人民的需求和意愿,也是提升档案工作民主性和服务性的重要举措。公民在档案治理中首先要转变观念,做好档案治理主体和档案服务客体相统一。

    一方面继续体验和享受档案服务,另一方面要有主体意识,积极通过档案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建言献策。

    由于档案对于安全性保密性的特殊要求,公民可参与涉及自身的民生档案管理,如通过家庭档案自行建档、社区档案管理等活动和措施,实现“档案的社会自治局面”。[13]档案部门通过媒介宣传,指导民众自行建档,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提供社会公众参与档案治理的渠道和方式,而且收集家庭档案有利于建构和完善家庭记忆、社会记忆,同时促进社会档案资源收集的完整与全面,对于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也大有裨益。

    4 档案治理多元主体在“合作”中推动档案治理体系建成

    4.1 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档案部门是档案治理的中心,社会组织是参与档案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多元主体的档案治理必须厘清二者关系,明确当前的实际和实践中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达到合作共赢的方式和渠道。[14]

    与档案形成机关、单位的合作:可将这类社会组织看做档案前端社会组织,这里的“前端”是相对于档案馆、档案室等档案保管机构而言,档案进入保管机构之前,将其产生、“流通”的机构视作“前端”组织。档案部门制定统一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定期的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前端”组织可根据本单位特殊情况适当调整本单位档案工作规则,在档案治理新时期,要求档案部门与“前端”组织保持更加科学、密切的联系和沟通,有助于提升“前端”组织的档案管理能力,通过前端控制,达到档案治理的良好效果。

    与战略伙伴合作:“三馆合作”“三馆联盟”的实践与理论探索在图情档界热度高涨不退,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和部门可视为档案部门的战略伙伴。首先,源于其性质具有内在联系性: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都具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再者,三馆合作是基于资源共享,达到共赢目的。档案部门跨馆合作、跨部门合作的实践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参与档案治理的方式和渠道。档案部门与战略伙伴围绕共同主题,进行资源共享,通过主题展览等呈现方式面向社会,档案部门还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不仅能够提升档案部门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也是一种面向社会的档案开发利用活动,“战略伙伴”在合作中变相参与档案治理。

    与档案学术团体合作:档案部门与学术团体之间保持良性交流,是档案界理论与实践碰撞的重要体现,对档案工作的发展大有裨益。档案学术团体汇聚了高校、实践部门等档案界成员,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档案部门通过开展论坛、举办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完善理论、指导实践、互相促进,共同致力于档案事业的进步,例如由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上海市档案局共同主办,目前已召开共十二届的上海市“3+1”档案论坛。

    与营利组织合作:此处营利组织指的是档案中介机构和档案外包服务公司等第三方营利组织。档案营利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管理、设备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先进性,档案部门与其开展合作,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档案管理效率,通过购买服务,同时对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提出要求和意见,档案营利组织在这过程中进行改进和自我提升,在双赢中,大量档案得到更好地保管,对档案治理体系的建成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与公益组织合作:社会主义新时代,公益团体和组织在社会中愈发活跃,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档案类公益组织通过专业的方式,满足某些档案部门非故意忽略的社会的档案需求,是对档案部门提供档案服务的一種补充。

    虽然意识到公益组织的重要性,但当前我国档案类公益组织未成气候,在档案治理体系建立时期,需要档案部门关注此类事务,支持档案公益组织的成立和工作,给予一定的培训和指导,发展档案公益事业。

    4.2 档案部门与社会公众。档案部门为社会公众提供多个参与治理渠道,保证了公民的主体地位,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致力于推动档案治理体系的完善。

    档案捐赠:档案捐赠是档案馆低成本收集民间档案的重要渠道,公民将手中档案向档案馆捐赠,有利于档案实体得到更专业、有效的保管与保护。档案捐赠的实践在各地档案馆工作中都有体现,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电子文件的普及,散存在社会公众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亟待保存,档案部门不仅要加强宣传,呼吁社会积极捐赠档案,还要发挥主动精神,关注社会知名人士,如专家学者、历史名人后代等,有针对性进行询问和宣传。[15] [16]

    档案馆志愿者:美国公民档案工作者和英国档案志愿者均面向社会提供不同志愿者岗位的实践,包括实体档案馆和网上志愿服务岗位。纵观国内,虽然已有部分档案馆进行此项实践,如浙江省档案馆、上海市虹口区档案馆等,但其志愿者招募均主要源于某项大型展览,招募的岗位主要为讲解员和秩序维护等岗位,对于档案专业素养要求不高,未能充分发挥档案专业志愿者的优势,对档案馆的管理工作影响不深。美国公民档案工作者除了讲解员、参观者助理等基础岗位,还有参与幕后工作的馆员助理、家谱学家助理,网上志愿者可以加标签、条目编辑,参与馆藏数字化。我国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等数量繁多馆藏丰富,充分利用招募志愿者这一形式,有利于发挥社会公众专业优势,节省本馆人力资源。数字化时代,志愿者岗位设置、如何在志愿工作中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等,均值得深思。

    档案馆社交媒体平台:社交媒体时代,档案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合作治理”渠道更加丰富,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如通过档案馆微信公众号举办“个人档案征集”活动,调动社会公众热情的同时,档案馆收集到丰富的民间档案资源,有利于丰富家庭档案资源、构建城市记忆。[17] [18]

    公民自行建档:档案部门指导公民自行建档的设想在理论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呼声,可集中在个人档案、家庭档案等民生档案,结合“民生档案进社区”实践,档案部门在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前提下,鼓励公众参与贴近自身利益档案的管理,对社会档案意识的提升和民生档案工作建设均有益。

    参考文献:

    [1]晏秦.论档案治理的内涵、特征和功能[J].档案管理,2017(04): 4-7.

    [2]陈忠海,宋晶晶.档案治理:理论根基、现实依据与研究难点[J].档案学研究,2018(02): 28-32.

    [3][8][10]晏秦.论档案治理的内涵、特征和功能[J].档案管理,2017(04): 4-7.

    [4]刘东斌.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档案法规建设[J].档案,2017(07): 7-11.

    [5]张瑞瑞.档案管理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研究[D].郑州大学,2018.

    [6]唐一芝.社会治理视域下多元档案管理权力主体的功能定位新探[J].档案管理,2016(04): 10-13.

    [7]陈忠海,宋晶晶.论国家治理视域下的档案治理[J].档案管理,2017(06): 21-24.

    [9]邵鹏著.全球治理 理论与实践[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11]陈红.对《论档案治理的内涵、特征和功能》的质疑——与晏秦商榷[J].档案管理,2018(05): 53-54.

    [1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

    [13]张康之.合作治理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归宿[J].社会科学研究,2012(03): 35-42.

    [14]常大伟.档案治理的内涵解析与理论框架构建[J].档案学研究,2018(05): 14-18.

    [15]刘学圃.档案事业治理模式探析[J].中国档案,2014(06): 36-38.

    [16]张东华,杨帆.档案馆合作治理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8(04): 29-32.

    [17]刘东斌.完善治理体系 提高治理水平[J].档案管理,2018(02): 1.

    [18]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02): 24-28.

    (作者單位: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 来稿日期: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