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已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吹响了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攻坚战的集结号。环保税的开征,将对矿业、资源、能源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环保税征收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为作为对象,如矿山开采中的废气、废水、粉尘、尾矿、工业噪声等。在环保税征收的影响下,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开采生产模式、竞争格局将产生重大变化。据环境保护税法附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 ~ 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 ~ 11200元。由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环境保护税。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應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不缴纳环保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全部由企业承担。环保税开征后对两类矿山企业影响可能比较大:一是原来缴纳排污费不规范的企业,今后强制力度会加大;二是污染物容易计量的行业,今后的压力会比较大,税额增长会非常明显。新的环保税收税的四大类征税目录,矿业行业都有涉及,所以传统的矿山、能源、发电公司将会遭受很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