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职院校为平台的非学历教育模式初探

    赵锋

    

    【摘 要】从协同理论视角,分析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问题及原因,并以“需求型”培训为目标,构建以企业、院校、政府为三元培训主体,以需求理念和过程调整、特色课程和双师师资、政策激励和信息整合为要素的“企校政”非学历教育模式。

    【关键词】高职院校;企校政;非学历教育模式;协同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6)10-0061-04

    高职教育作为一种与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其职能和价值在于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直接面向的是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因此,开展非学历教育是高职院校服务社会最主要的形式,也是衡量其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更是满足市民多元化发展需求的重要服务形式。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院校品牌,承接政府的各种非学历教育任务,如承担高职高专的师资培训等;二是利用政府授牌的师资培训基地(中心)功能,为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校开展师资培训,在专业领域开展教育等;三是利用职业技能鉴定功能,面向企业、农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四是发挥院校品牌和师资等资源优势,开展社会化培训等。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多是借助政府力量实施的供给型培训,对政府资源依赖过重,真正面向市场、面向市民开展的培训还处于“疏离”状态。而事实上,若高职院校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大多依赖政府的“任务派达”,疏离于市场,其培训的服务效能与价值是值得怀疑的。总体来看,无论是定位的疏离、面向的疏离、师资与课程的疏离,还是运作模式的疏离,都可以归结为市场竞争力不强。而疏离状态的出现既与非学历教育内容的供给与社会对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出现错位有很大关系,也与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内在动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有紧密关系。职业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动力不足则主要是举办单位受传统观念影响,尤其对于财政拨款的公办高职院校而言,更重视的是学历教育的办学效益,非学历教育的驱动力显然不足。因此,在尚未有政策能直接激励或考核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效能的现实条件下,如何能将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从而催生高职院校的内生动力,是当前急需寻找切入点来解决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以协同理论为指导,分析以高职院校为平台构建“企校政”非学历教育模式的可行性,以期对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路径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二、协同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问题分析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曾明确提出:“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动一批县(市、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显然,国家非常重视通过职业院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来培养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在职职工以及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这当然也是由职业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决定的。

    非学历教育这一概念通常是相对于学历教育来划分的,从某种意义上学历教育之外的教育活动都属于非学历教育的范畴。非学历教育的对象不是为了获取学历和文凭证明,而是为了提高工作和生活知识、技能及个人的业余爱好。从所属层次分析,非学历教育是一种中学后继续教育;从类别角度看,非学历教育是整个教育活动中学历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类型;从表现形式看,除层次标准等相同构成因素外,非学历教育没有特别严格的学习年限上的规定,学习内容也根据学习者的实际需要而或多或少,并且学员不需经过选拔性考试而取得相应等级资格等。本文提出的非学历教育主要是对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的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生活知识与技能培训、兴趣爱好培训等内容的统称。

    协同理论的核心理念是协同和合作,即通过整合与互动,实现关键要素和主要资源的合成,最终实现1+1>2的协同目标。就以政校企为依托的职工非学历教育而言,协同创新首先意味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以实现政府、院校、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达成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实现非学历教育结果的合成效应。而当前的非学历教育在主体的职能发挥和评价效果上,仍局限于高职院校环节,局限于高职院校的个别部门,局限于非学历教育的数值和经济获利的评价指标;在非学历教育资源的整合上,工作机制缺乏协同,更多关注于校内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却忽视了校内外资源的互动整合。因此,无论是非学历教育中出现的定位疏离、面向疏离,抑或师资与课程疏离、运作模式疏离以及主体参与不足等,均可以尝试在协同理论视野中找到症结所在。

    1政府:政策指导缺乏协同性,信息提供缺乏整合性

    政府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态度很明确,但不足也很明显,主要表现为政策指导缺乏协同性和信息发布缺乏整合性。如不同部门发布的政策缺少关联,除了执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培训信息平台也缺乏整合。而且缺乏有效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政府支持职业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政策缺乏有效解读,高职院校提供的非学历教育内容与企业之间也常存在供需断层和信息偏差的窘况,难以实现高效对接;对企业而言,如何对高职院校提供的非学历教育项目能够快速了解和快速选择,也成了其面临的难题。

    2高职:非学历教育定位缺乏清晰性,内容缺乏实战性

    在非学历教育的定位上,高职院校往往是以开展形式化培训内容为主打,忽视了服务效能和培训质量;在非学历教育的过程中,双师型师资和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已成为制约高职院校推进非学历教育的主要瓶颈,与之相关的实践活动也存在平台匮乏、活动低效的局面。非学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师资和课程体系建设未能完全跟上之前,全方位的非学历教育定位会使有限的校内培训资源投入变得分散,导致缺乏拓展和有的放矢,职业技能和素质提升目标难以高效实现。与普通高校的非学历教育相比,高职院校更侧重操作技能性培训,具有投入高、师资要求高、设备更新快等特点,因此既有赖于政府提供有效的资源与经费投入,也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这都亟须高职院校面向市场发挥办学主动权和良性运转。

    3企业:培训需求缺乏系统性,培训过程缺乏参与性

    培训过程中常会出现企业员工培训与人才需求不对应的情况,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相关的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分析是“在规划与设计每一项培训活动之前,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采用各种方法与技术,对各种组织及其成员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及培训内容的一种活动或过程”,[2]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全局目标定位,系统确定并提出自身的培训需求指向。企业在培训过程中缺乏参与性,一是表现在员工对培训的参与度上,二是企业对培训过程的关注与投入度上。这方面其实可借鉴德国双元制的经验。在德国双元制中,企业参与培训并不受外在强制力量的约束,而是建立在雇主和雇员共识的基础上,支持这种“共识”达成的基础,就是企业形成的“高技能、高附加值、高福利”发展战略。这种战略使劳资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从而能够有效调动双方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综上,政府、院校和企业在非学历教育中的责任分担,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非学历教育的投入成本问题,也不仅仅是所谓的非学历教育的质量问题,而是企业人力资源的发展战略问题。我国要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企业逐渐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政府、院校和企业在人力资源中的责任厘清及分担协同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从政府而言,应通过政策措施,一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到职工培训中来,另一方面增加企业雇佣和解雇技术工人的成本,倒逼企业使其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对于院校,企业参与职业培训之所以必要,就是因为院校无法单靠自身解决技能改变中所需要的实践环节。对于企业,市场机制下企业是否愿意参与职业培训,主要取决于其在劳动力市场中能否招到满意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取决于其在结构转型中对人力资本的态度。虽然国家出台有“先培训后就业”的政策和法律,但由于缺乏细文监管和执行力低的现实,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录用和培训工人,因此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和企业产品附加值的提高。

    三、构建以高职院校为平台的“企校政”协同非学历教育模式以高职院校为平台的非学历教育如何形成特殊的要素结构形态和相应的运行机制,是培训模式构建要回答的问题。而在相关的研究梳理中却发现,对高职院校如何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对策研究较多,而对核心要素及如何构建却鲜有论述。基于此,本文以协同理论为基础,以“需求型”培训为目标,初步构建了以企业、院校、政府为三元培训主体,以需求理念和过程调整、特色课程和双师师资、政策激励和信息整合为要素的“企校政”非学历教育模式(见图1示)。

    “基于协同视野的协同创新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可以指一个组织内部各要素的协调一致,各要素互相配合,实现组织目标,也可指各方参与主体为了更宏大的目标而互相配合、全力协助”。[3]从这个角度而言,以高职院校为平台的“企校政”非学历教育模式的构建,既要强调六要素间的协调一致,又要实现三元主体间的联动,以此形成对非学历教育的整体拉动。

    1非学历教育的主体:从“政校企”转变为“企校政”

    主体顺序的调整主要是基于培训理念应从“供给型”转向“需求型”,从而转向受训者是否满意的角度进行高职院校非学历教育的效果评价。企业、院校、政府在培训中的职能划分及作用发挥应发生转变:从企业推动转向企业驱动,从院校拉动转为院校推动,从政府驱动转向政府拉动。企业层面,通过提供培训需求和采取经济行动来激发高职院校加大非学历教育针对性的力度尤其是重视对课程的开发与师资的培养,同时企业需求的提供也会有助于弥补政府政策滞后的弊端;院校层面,通过不断加强和企业的深度融合,提升教育培训的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和政府的沟通协同,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提升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的能力;政府层面,应体现更多的引导和服务功能,通过制定政策来保障和服务非学历教育市场的有效运作,通过信息发布产业优势和行业类别走向,鼓励和引导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课程开发与设置。

    2非学历教育的要素:“企校政”联动机制下的协同

    企业、院校和政府为主体构建的非学历教育体系若要实现有机运转,关键是实现核心要素的内部协同。

    一是需求理念和过程调整协同,重在非学历教育设计的系统性和实用性。这种协同包括对经济趋势、人力资源发展规律及组织目标的了解、沟通与认可,还包括将理念转化为非学历教育实践的平台整合、项目整合和资源整合等。理念和指导协同原是侧重在企业,即企业应让院校了解组织的培训诉求、岗位发展要求及技能适切度,应在非学历教育过程中参与设计、指导和调整等,由此在起点上保证培训发展的逻辑性,使非学历教育目标与组织发展目标相一致。而根据协同理念,除了企业自身对建立该种非学历教育体系的理念认同,更应侧重为在国家层面上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和有效的推进策略;在院校制度中形成下企业调研需求的文化,促进企业的参与行为成为常态。

    二是特色课程和双师师资协同,重在非学历教育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种协同包括政府不同部门开设的针对提升师资力量的各种指导培训、高职院校开设的课程教学和企业组织的各类群体培训活动等。课程和师资协同原是侧重在院校,即院校利用自身的课程设计和师资优势,通过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提高企业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由此在过程中确立非学历教育开展的实践性,使高职院校的价值创造和人才培养功能得到双重实现。而根据协同理念,除了院校对课程和师资的重视,更应鼓励企业参与到课程设计中,将企业愿景、岗位发展前景融入其中,并积极选派企业人员开展实战性的非学历教育指导;政府更应构建开放的非学历教育平台,引导开展非学历教育的相关研究和实践,如将高职院校的非学历教育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院校评估体系,设立项目资金发挥引导作用,激励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积极性,进而激活并提高高职院校寻求外部资源的主动性。

    三是政策激励和信息整合协同,重在非学历教育保障的长效性和共享性。这种协同体现在政策的关联性及信息的共享上,主要包括不同主体间政策的协同、配套政策的协同、政策先后的协同以及构建“企校政”在内的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政策和信息协同原是侧重在政府,即政府通过协同实现政策的落地和信息的共享,由此在落实上确保非学历教育发展的有效性,使院校和企业间能有效衔接。而根据协同理念,政策与信息的制定与整合不一定完全依赖于政府,企业通过其对市场的敏感,能在客观上达到督促政策跟进落实和制度保障的效果;院校也可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参与和研究信息平台建设等。

    综上所述,企业、院校和政府是三个重要的非学历教育主体,需求和指导、课程和师资、政策和信息是影响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核心要素。指导和支持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不能仅停留在传统的战略支持层面,更不能夸大高职院校的功能性承担,而是要综合各组织内外部及环境要素间的联系,形成各主体相互协调、联动的局面,达成各组织间的协同作用。所以,以高职院校为平台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当务之急是要在健全企业、院校、政府的职能分工与责任分担基础上,形成各要素协同的运行模式,促进高职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效能和可持续发展。目前高职院校在服务定位、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相对于构建“企校政”培训模式的要求还十分欠缺和不足。因此,高职院校应主动出击,围绕核心要素提升培训能力,使其在“企校政”非学历教育模式的构建中,逐步实现政府和企业对其投入的回报。当然,这也是提升高职院校非学历教育质量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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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汤其成,周继良.大学协同创新:制约因素与改进思路[J].煤炭高等教育,2013,(3):1—6.

    [3]常兴华,尹力卉.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8):45—48.

    [4]王凤慧.天津高职院校开展社会培训的现状调研与分析[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4,(6):35—38.

    [5]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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