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黄敏++陈剑锋

    摘要:近几年来,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上频频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给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分析了当前宣恩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和问题,对如何提高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出了整改措施。

    关键词:宣恩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整改措施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9-0051-02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沿阵地,日常工作是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执法管理和处理工作,在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法律法规方面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作制度保障,但在实际监督执法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法规宣传、执法主体资格、监管职能、综合素质、执法手段、资金配套、仪器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乡镇畜禽产品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做好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合基层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整改措施,供同行参考。

    1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性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食品卫生安全,是实现农民增收、畜牧企业创收,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乡镇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是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在畜牧产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意义。

    1.1 控制动物疫病传播

    宣恩县是养殖大县,主要经济收入是烟叶、茶叶、畜牧业。养殖业大部分集中在乡镇农村,是动物卫生监督的重点和难点,需做好对乡镇饲养场、养殖大户和零星养殖小户的监管。切实做好种畜禽引种、春秋防疫注射、养殖档案、消毒制度、产地检疫等工作,每一项都要认真落实,把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最大限度地控制动物疫病传播。

    1.2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的安全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对由违反规定使用违禁药品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动物无害化处理,私自收购病死畜禽直接直接流向市场的违法人员,一经查处,从重从严处理。因此,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保证市场上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基本现状

    宣恩县现辖9个乡镇。由于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原乡镇兽医站改制成为畜牧服务中心,成为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县畜牧主管局,根据改革文件的规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给每个乡镇派驻2名执法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派驻乡镇执法人员在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本乡镇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目前宣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3人,9个乡镇派驻16人,县屠宰场派驻8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3人,剩余的6人都在县局其他科室工作,现在每个乡镇只保留1个执法人员。

    3 存在的问题

    (1)宣恩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有33人,而从事具体监督执法的人员只有20人(9个乡镇分别为1人,县屠宰场派驻8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3人),乡镇只有1个派驻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一个人不能执法,执法人员也不能从事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这就造成了乡镇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宣恩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动物监督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派驻监督执法人员本是代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然而宣恩县畜牧主管部门要求乡镇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在乡镇执法要由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牵头决定。

    (3)不申报检疫、逃检、抗检、私屠乱宰、收购病死畜禽、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现象时有发生。宣恩县大部分乡镇在近几年没办一个案件,大量的执法人员却在县局其他科室工作,致使乡镇执法形成真空,导致无人问、无人管的状况。

    (4)畜牧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监管职能技术落后、仪器设备简单、资金配套不足。

    4 提高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措施

    4.1 合理布局人员,集中执法力量

    合理安排县、乡两级执法人员的比例,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编在岗人员都要从事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个乡镇要派驻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根据宣恩县实际情况,最好是几个乡镇成立一个分所。比如宣恩县可以设立南北两个大分所,每个大分所分管4~5个乡镇,在乡镇根据地理位置和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1~2个动检室,独立办公。但是都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这样才能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真正发挥团队的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4.2 理顺主体关系,加强监督管理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执法机构,是负责乡镇检疫及动物防疫执法组织,是《动物防疫法》所给予的权利,应该不属于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管理。它应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管理,从而减轻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的工作负担和责任。所以它应该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来组织人员实施工作安排、执法活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的执行等,这样才能保证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正常运营与开展。

    4.3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要建设好专业的执法队伍,提高专业执法水平是第一要务。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该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乡镇执法人员短期培训和进修,随时要做到知识体系更新,平常要做到互相多交流、多沟通、多探讨具体执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专业化执法水平和动手能力。另外必须要配备好相应的仪器检测设备,才能够准确的判断变化多样的新疫病源、新病种、新基因突变等疫病因素,为执法提供有力可靠的证据,从而提高综合执法的水平。

    4.4 加大乡镇执法宣传力度和处罚力度

    要在乡镇大力宣传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对畜禽养殖业、公共卫生安全、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让人民群众有安全觉悟和防范意识,自觉认识到动物疫病给养殖业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人们就会主动要求我们畜牧部门加强动物疫病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进行广泛宣传,在乡镇最好是经常用宣传车流动宣传、张贴告示和宣传单相结合的模式,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宣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