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业创新路径研究

    柏思萍

    摘要:伴随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兴起,以及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逐渐运用,区块链技术受到了保险领域的关注,其安全性与去中心化等特性,能够有效解决保险数据信息安全与理赔欺诈等问题,可以助推保险创新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路径

    区块链技术的持续发展,促使金融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变革,保险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科学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促使保险产业多维场景应用得以实现。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自身具备的各种特性,比如去中心化与去风险化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保险用户信息安全,有效解决数据被随意修改的问题。除此以外,区块链技术运用保险理赔,可以大大提升理赔效率,避免保险理赔欺诈现象产生,推动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区块链技术概述

    (一)发展

    区块链这一基本概念能够追溯至2008年,区块链的始祖为比特币,比特币研发明者中本聪于论文中提出了去中心的结算电子现金系统概念。随后一年发展中,序号0与1的2个创世区块相连,表示区块链形成。在2015年,四十几家有名的金融机构一起构建了打造开源与账簿共享的区块链联盟。这一联盟会与金融行业资深人士与逻辑学等专家一起展开研发,助推区块链技术充分满足金融保险行业安全与操作等基本要求。并且,在2015年,涵盖我国平安保险集团与腾讯公司等及平台在内的我国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于深圳成立。现如今,保险行业比较早的进行区块链技术探究和运用的平安保险集团,于保险核保、结算资金等层面得到了很大的进展。

    区块链技术在持续深化过程中,其进化层级可以划分成数字货币、数字化资产与智能合约、移动终端和区块链融合。在当代保险行业的技术研究运用处在第二个重要阶段,于去中心化下,因为不需要第三方背书,分布式数据结构能够完全记录好保险交易流程,同时构成智能合约保险合同。经过该合约,能够自行识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被保险人身份。鉴于区块链技术识别身份的机制,个人不需要第三方储存与管理信息,仅仅需要向保险公司分享健康情况就能够得到完整的保险报价,并且保险公司还可以避免信息真假辨识与欺诈问题。

    (二)特征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是达到了沿时间轴储存数据的目的,一经录入,便不可篡改与删除。该种技术是共享分布数据库技术,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去中心化,防止第三方介入。区块链运用分布式结构,无需依靠任何中心设备以及管理機构,分布式记账促使被认可的信息快速登记于区块之中。交易信息分布式传播可以预防把信息传递至中央服务器,进而将信息传递效率提升。分布式储存可以让各大主体得到完整的交易信息,避免发生数据遗失或者随意修改的情况。

    第二,去风险化,确保信息是安全的且不会被修改。区块链之中新的区块诞生以后,构成这一区块的节点会把其传递至网络加以验证,经验证有效后区块链上会添加新区块,各节点需要备份新交易数据,任何一个节点均不可修改数据。不良分子要修改数据需要掌握50%的节点,而不良分子掌握50%的运算能力的投入远远超出了成功所取得的利益,所以攻击并没有任何意义。与此同时,在节点数目较多的条件下,不良分子没有能力掌握到50%的节点,区块链借此确保数据是安全的。除此以外,区块链采取非对称加密以及数字签名技术,公钥对于信息加密仅相应的私钥才可以开启,如此就可以确保数据是安全的。

    第三,去信任化,达到数据公开透明化的匿名性。以往互联网经过中心机构与第三方构建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可是区块链技术的出现,采用的是数学原理与算法促使系统运行透明化,参与系统的用户能够看到区块链这一公共账本的全部交易流程。所以,交易双方无需了解对方身份与信誉状况,也不需要利用第三方权威机构信用背书,仅仅通过查找公共账本且信任共同的算法就能够构建信任关系。

    二、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保险行业的优势

    (一)解决保险行业信任问题

    信用乃是各个行业或领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保险行业同样如此。用户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现阶段,中国个人征信系统并不健全,个人征信信息采集难度较大,保险公司为得到用户信用评价时常会花费很多的成本。区块链技术的出现,通过其全网辨别、算法评估以及分布式储存机制,于保险业务和用户间建立了新的交互方式,提供了重构信用体系的可能。鉴于区块链技术共享信息查找,成员机构的所有信息调配查找均会登记在数据库之中,不但可以保证信息不会被修改,还能够追溯到信息来源。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不需要利用别的机构就能够经过平台内部信息自行评估信用,透明化的平台信息促使市场中任意主体过去的不良信用行为均会立即显现出来,建立出完善且信息对称的信用评估体系,让保险公司和用户间构成了良好的信任机制。

    (二)提高保险公司运行效率

    保险行业发展的关键就是保险销售。以往的保险经营模式采用的是层级管理模式,因为层级分立与人员较为复杂,管理水平并不高且效率低。过去保险同时运行很多工作要耗费很大的成本,而且由于业务运行程序复杂,时常会因为时间问题导致良好的客户流失。总公司统一指导分支机构进行经营,保险销售与结算资金等工作要一步步向上审核批准,尤其浪费资源。假设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迅速调配与结算保费,就可以大大提高保险行业公司效率。利用区块链技术里面的智能合约,加上互联网云计算,能够构建智能化销售管理体系,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于全新的销售管理体系之中,保险公司产品和用户投保需求可以开展智能化匹配,经过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云计算进一步分析客户需求,同时给用户推荐最佳保险产品。再者,依照保险合同条款以及费率标准快速结算好保险费用,可以有效处理好费用结算和理赔难的问题,对提高保险公司运行效率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三)强化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信息技术数据公开可以快速获得大量数据,可是也易于造成用户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安全贯彻投保与赔付等重要环节,数据信息泄露会对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中国当前对于信息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并不健全,保险公司对于信息安全技术投入有很大的差异性,用户信息泄露的问题经常出现。而且,还有一部分不良机构采取不合法的营销方法与定价模式,随意修改保险公司数据信息,严重危害到了用户权益,而且也直接损害了保险行业声誉。而区块链技术能够确保用户信息不被不良机构或人员窃取。该技术分布式机制规定每个节点共同参加数据计算和登记,同时彼此验证数据资料的有效性。再者,区块链技术智能化身份识别系统能够保证每个节点在查找信息的过程中,只可以查到相关交易信息,不会查询到用户私人信息。

    三、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的制约因素

    (一)法律制约因素

    区块链助推保险创新牵涉到的法律法规并不完整。于金融这一体系中,有关区块链金融的法律法规范围较大,层级较为复杂,各种法律对于区块链金融数字货币进行了相关规定,而只对数字货币加以规定是不够的,区块链还会有诸多方面的运用,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问题,假设不存在法律法规的约束,则会带来很大的损失,而损失以后应该由谁负责就很模糊,如此易于产生纠纷问题。金融行业都是这样,更何况是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了,相关区块链保险的法律法规很少,而且已有法律法规是以成文条款形式出现的,不能从根本上起到约束行为的作用。另外,法律法规有着滞后性,假设没有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在运用过程中仍旧会采用已有法律法规,可是当前的法律规章是针对早期的事物进行规定的,对区块链保险将来会发生何种风险并没有防范作用,对区块链保险将来会发生何种行为也没有约束作用。如此看来,已有法律对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并无作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因而必须要完善区块链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快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的速度。

    (二)监管制约因素

    在以前,金融实施的是分业经营,按照保险法与银行监管法等进行金融业监督管理。中国金融监管权力汇集在中央统治,由中央下设机关实施监管职能,设置了保监会与银监会、还有证监会监管保险行业、银行结构等,使得金融行业监管构成了三足鼎立之局,长达多年。在2018年,我国新改革方案发布,将保监会与银监会合并起来,构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隶属于事业单位。现阶段,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让银行和保险机构互动频率增加,将来是否出现银行保险一体化公司,是否不存在银行业务的纯保险公司,均值得期待。伴随着银监会与保监会相融,对保险与银行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并且对保险银行一体化监管要求更加严格。于区块链技术和保险行业相融的监管,是专家学者关注的热点。可是因为银保会创建以来并没有制定有关区块链和保险融合的政策,此次就过去的监管形势,探索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遭遇的监管问题。新科技和保险融合发展是未来重要趋势。一些学者认为,对线上与线下监管需要采取不同政策对待,需要设置线上保险机构监管。可是设置线上监管机构,监管主體太多,线上与线下监管主体交流程序复杂,造成监管成本加大,同时也会导致效率低下。监管主体转变与模式探究必然会带来很大的保险动荡,这一动荡会直接阻碍到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由此看来,中国互联网保险监管是混乱的,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很多监管最终均体现为法律,可是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此会造成互联网保险秩序愈发混乱,严重拉低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进度。

    (三)人才与技术研发推广制约因素

    全球各个地区的研究机构对精于区块链技术的人才需求在近期持续增加,可是实际人才供给根本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一则,当前区块链技术人才保有量不多,高校与科研机构缺乏充足的人才输出。区块链技术从业者,大部分为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开发技术人员经过后期学习得来的,这些人员早就被各个大型企业所聘用,市场中余下的人才数目并不多。二则,因为很多从事保险业的区块链人才仅仅具备专业的技术背景,不具备有关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于保险行业具体环节的区块链技术运用研发过程中有着很大的知识空白。其次,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全新的技术,于产品研发初始阶段,保险公司因为人才储备以及技术累积匮乏,促使保险公司在构建技术研发部门与开发测试平台等方面均要投入很多的资金。而且,产品研发中,保险公司要承担沉没与机会成本,因为产品研发时间长,同时科技发展持续变化,保险公司在将来收益不明确的条件下,所需投入的资金较高,在产品推广运营时期,要利用很多宣传方法与手段获得用户的信任,积极引导用户接受新的产品,而由此导致的费用是保险公司负责的。

    四、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途径探索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的过程中,应当采用立法的形式助推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运用试点。于立法上,要尽可能根据区块链技术和保险行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制定扶持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的新政策。政府需要简政放权,监督管理和市场调整有机融合,进一步优化区块链保险风险结构体系。立法需要尽可能约束不良行为,同时对将来可能产生的风险发挥出防范作用。拟定且健全区块链保险创新激励机制。在推行运用试点上,需要把试点放在大型保险公司,根本原因在于大型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强。假设立法试点于大型保险公司中非常适用,那么就需要推广到全国以及中型或者小型保险机构中。假设大型试点在大型保险公司出现了问题,就需要马上修正,以此达到立法的合理性。除此以外,法律还需要助推采用区块链保险机构相结合,构成联盟。于法律法规保护下,区块链保险机构联合起来,可以提高保险行业交互性,加速信息传播,分散保险行业风险,减少运用成本。

    (二)健全对应的监管体系

    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需要解决好监管方面的问题,除去需要明确好区块链保险监管主体以外,同时还需要明确监管义务和权利。在银保会中可以构建互联网保险监管队伍,当作其监管主体。不独立构成一个监管部门,在内部创建一个监管队伍的优势在于,可以大大缩减各大部门之间复杂的沟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够避免信息不对称。该团队能够直接监管区块链和保险相融的每一项事宜,确定其职责,探究监管路径,协调好别的各个在工作过程中可能牵涉到的部门,如此监管起来就更加得心应手。新设置监管主体以后,需要安排对应的义务与权利。监管主体权利涵盖了:第一,监管队伍可以监督采用区块链保险机构注册与审批程序,根据法律规章监管企业生产;第二,可以监管区块链保险机构信息披露,有效落实信息真实性;第三,可以监管区块链保险机构体系安全与否,是否可以持续稳定存在,避免企业时间太短损害消费人员利益;第四,可以适当抽检保险单位相关数据信息,假设对消费人员带来损失,需要监督机构进行相应的补偿;第五,可以查看消费人员隐私保护情况,假设有损害消费人员隐私的状况,需要让保险机构对信息泄露加以销毁且适当惩处该机构。

    (三)加强人才和技术储备,加深行业间的技术相融

    保险公司应加强人才和技术储备,拟定有关人才吸引举措。要采取各种方法培养技术人才,在公司内部选择条件较好且各方面素质高的人员展开培养,加强内部技术支撑能力。经过和高校合作,支持有关专业人才,在处理问题时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人才。除此以外,保险公司需要强化外部技术合作,时刻关注外国与国内区块链技术动向,强化外国与国内组织机构的沟通,主动参加且助推区块链技术于保险行业中的场景研发运用。其次,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动行业相互间的技术融合,提高用户体验感。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全面整合行业内部各大公司数据信息与技术平台,准确评估区块链技术于保险行业各大环节比较适宜的运用场景,推动有关技術于保险行业共同建设与共同分享。再者,保险公司需要时刻关注到区块链技术于保险行业运用的动态,持续提高行业与行业间的技术相融有效性,以此促使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

    (四)重新构建行业信用体系,避免理赔欺诈发生

    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阻碍就是理赔欺诈,因为保险服务过程中牵涉很多数据信息,公司无法完全核验数据信息真实性,就算是在西方国家,也无法彻底避免发生理赔欺诈的现象。可是,伴随区块链技术接入保险领域,理赔欺诈能够获得有效治理,区块链技术可以改善公司数据库相互间的整合力,把理赔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内,有效限制违规理赔空间,如此下去利于重新构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避免理赔欺诈现象发生。首先,需要提升理赔效率。区块链技术里面的智能合约可以提高理赔效率,有着一致性与共识性等特征,保险公司仅仅需要把理赔条件录入智能合约系统,客户要办理理赔相关的服务,仅需要与提前设置的共识原则相符即可,就能够进行自动理赔,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理赔步骤,减轻了人员工作量,提升了理赔效率。其次,构建理赔反欺诈联盟。保险公司需要构建理赔反欺诈联盟,合理运用区块链技术,一同抵制理赔欺诈。公司需要公开理赔信息,把理赔证据与资金流向传输到区块链上的公证处与电子证据中心等机构,达到理赔整个过程透明化,假设有理赔欺诈现象,司法机关可以立即调取证据。

    五、结语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发现,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解决保险领域中各种问题,可以提高保险行业各环节业务效率,对推动保险创新是很有利的。此次研究除去阐述了区块链技术助推保险创新存在的制约因素,还提出了区块链技术推动保险创新的方法与途径,但是这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需要相关研究人员持续探索与分析。

    参考文献:

    [1]刘海洋,曹永生,陈彦清.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区块链模型研究[J].植物遗传资源学报,2021,22(01):28-37.

    [2]淡梅华.区块链技术对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重构分析[J].中国商论,2020(14):26-27.

    [3]吕志鹏,陈孝文,陈宁.区块链技术在企业财务体系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21):169-170.

    [4]陈琦,王雅娇,马宁.浅谈大数据时代下区块链技术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20(13):106-107.

    [5]高锡荣,石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享经济信用约束机制研究[J].征信:2020,38(07):26-32.

    *基金项目:广西财经学院2020年度会计类学科建设与专业教改研究项目“区块链模式下会计生态系统重塑机制研究”(2020&KJ12)。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