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茶的贸易及茶业发展问题

    摘 要 中国的重要特产——茶的销售,是中国商业贸易史中的重要问题。中国古代作为商品的茶,与盐一样由国家掌控销售,曾以“引”制管理。茶的商品交流还曾实行过茶马贸易。明清易代,疆域、民族关系、对外贸易等情况都随之发生变化,茶马贸易已逐渐失去其独特作用。至清代雍正末年不再实行官方管控的茶马贸易,茶的边区销售对私人茶商放开,此后茶的对外贸易显著发展,从而也促进茶的种植。

    关键词 茶业,茶引与盐引,商茶,外贸茶

    中图分类号 K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5-0070-03

    茶,是中国重要的特产,茶业,是中国商业贸易史中的重要问题。中国古代王朝时期,作为商品的茶与盐,都由国家掌控,曾以官方管理的“引”制销售,国家典章制度称之为“茶法”或“盐法”。在茶的商品交流上,还曾实行过茶马贸易。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疆域、民族关系、贸易体系等情况的变化,茶马贸易也呈现不同作用。至清代,由于其这几方面较明代有明显变化,故茶马贸易逐渐停止,而茶的边区销售及对外贸易取得显著发展。是以中国历史上茶的贸易及茶业发展,成为观察历史时期不同面相的窗口。本文结合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希望对历史教学有参考作用。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茶销售的“茶引”制度及其与盐引制的异同;宋、明两朝及清朝雍正末年以前的茶马贸易;清代茶的大规模商业贸易及茶业大发展。

    一、茶业贸易的茶引制

    茶,在古代是国家掌控销售的商品,实行时间较长的制度,是官“引”销售制,茶引与盐引一样,都是由官方印制、颁发的“引”作为买卖凭证,每引规定数量、销售地区。商人领引,按规定配制销售、交纳课税。凡无引、超出引额、以废引售卖者,为私茶或私盐,国家定有专项法律条文治罪。不按规定地销售、躲避纳税,也属犯法行为。官府在管控茶与盐的买卖、征收税课制度上类同,有些管理机构也相同。如明清时期,检验引与运载的茶或盐数额是否相符的机构,都称“批验所”,名为茶引批验所(或称茶局批验所)、盐引批验所。清代四川的盐茶道(这里的“道”,是官府机构名),则是将茶与盐合在一起管理的机构。在销售的管理上,茶比盐相对松弛,因为茶毕竟不像盐那样,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销售量小,国家据以课征的税收也少,这主要是在中原地区,而在与边区的茶马贸易之时,对茶的管控则相当严厉(见后述)。

    茶引制在北宋徽宗时期开始实行,南宋、元、明、清时期沿袭,各朝根据当时的情况定有不同细则,清代政书所记较细致,以下以清代为例作较详细介绍。清代茶引统一由中央户部印发。各产茶省份每年向户部领取茶引,然后发给茶商,而征其税课。各省茶引发给茶商的形式不尽相同,有的由省分发到产茶州县,由州县发给茶商。有的由省布政使委员发给茶商。凡茶商,一般都是在发引官衙登记挂号者,按年到发引机构领引,凭引入山制茶。一般每引配给茶一百斤,不到一百斤的部分,另给茶由帖(也简称“茶由”)作凭证。经检验后茶与引、由数额相符,才可销售。

    茶税课共有三种:1.茶引纸价银,是茶引制作的工本费,数很小。2.茶课,茶商领引时所交之银。3.茶税,是茶商行销通过税关时所交的税银。各省征缴形式不同:有的是茶商在发引机构交茶引纸价银,茶课与茶税在经过税关时一起交纳;有的是茶商在发引机构将茶引纸价银、茶课一起交纳,售茶过税关只交茶税。还有将茶课、茶税合为一个数额征收者。所以,有的文献中将茶课、茶税之称混用。凡过关交完税者,该茶引注明、截角,本年售完茶的截角茶引,为废引,即“残引”,残引交回发引机构,同时,领取下一年售茶的新引。

    在行销地的规定上,内地行销,茶比盐相对松弛;边区行销,清代只在四川省设有销往四川边区的专门引类,其茶引分为三种:腹引、土引、边引,腹引行销内地,土引行销土司地区,边引行销边区。边引又按行銷地而分三种:行销打箭炉者,称南路边引;行销松潘厅者,称西路边引;行销邛州者,称邛州边引。茶引还有坐销引、行销引之分。坐销引由种茶园户领取,交纳税银后就在本处售卖,不可运销别处,湖北、陕西等省有坐销形式。行销引发茶商行销,即前述行销形式,行销也称营销。还有,陕西、甘肃省设茶司,由商人运销官茶,官茶每引以一半运到指定地,作为搭放驻兵之兵饷,一半作为商人自销之茶。茶引制的法律管控方面,清朝律例规定,售茶者不持茶引、茶由,人人可以告捕。茶与引不相当或有余茶者,并听拿问。卖茶毕,即将用过的茶引、茶由交回发引官衙,如将己批验截角的残引再次使用者,以私茶论处。私茶达五百斤者,押发充军。另外,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及售卖假茶者,发附近地方充军。旅店主窝顿一千斤以上者,也照例发遣。①

    二、宋明至清时期的茶马贸易

    茶马贸易,是指中原王朝以茶换取边区牧养的马匹,主要用作军队战马。唐朝中期,就已有茶马贸易的个别记述。大规模的茶马贸易出现在宋明两朝。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在四川、陕西两地设“茶场司”“买马司”,哲宗、徽宗时期,不少年份以茶换取之马总量超过两万匹。南宋建立后,战局趋于缓和,茶马贸易规模减小,但仍不断进行,四川茶马司每年均有额定买马数,以绍兴十四年(1144年)为例,一年换取马匹的额数为5245匹。②明代,从明初洪武年间到万历朝,先后在今甘肃等地设置西宁茶马司、河州(今临夏)茶马司等6个茶马司。所易马匹,少时数百匹,多时八九千、上万匹,较多的年份,如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以茶50万斤换马13528匹。宣德十年(1435年),支茶百万斤,易马1.3万匹。当时茶马比价,因地区、时间而差别较大。从洪武二十六年到正统十四年(1449年),还曾实行“金牌信符制”,通过发放金牌信符,确定边区民族与中原王朝的纳马予茶关系,三年为一周期,换马1万多匹,每年平均4000多匹。③

    茶马贸易为官方行为,为了保证国家从民族地区如数换得品种优良的战马,而对民间运“私茶”到边区售卖实行极为严厉的控制,史称“明制尤密”,明代法律规定“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④明太祖朱元璋的驸马欧阳伦,就因贩私茶出境,而被处死。

    清初战事较多,也曾沿用明制而设茶马司,在西北、西南地区实行茶马贸易,以换取马匹,及时补充战马,主要是在顺治、康熙年间,但时而实行,时而停止,至雍正末年,茶马贸易结束。⑤因为清朝在关外东北地区就有牧马场,入关后,在畿辅地区也曾设场养马,八旗旗下也养马。此后,长城一线等地又陆续建牧场养马。这种牧养马匹条件,是宋、明时期所没有的。清代雍正末年以后不再实行茶马贸易,也标志着茶马贸易的历史性结束。

    三、清代茶的大规模贸易

    及茶业的大发展

    由于雍正朝以后取消了茶马贸易,而且清代边地从北部、西北一直到西南广袤的边区都与中原联为一体,长城失去往代的作用,边区在经济上也成为与中原互相贸易的区域,茶,成为边区贸易的大宗商品。清朝人评论:“前明,陕以西,川以南,置茶马司各一,犹周唐时回纥入贡以马易茶故事,今则幅员万里,边疆、腹地,茶引一例通行,迥非胜国(指明朝)所同日可語也。”①由于不再实行官方控制,国家所用搭放边区驻军兵饷的“官茶”只占很小一部分,茶主要成为商家私人售卖的“商茶”,茶商领取茶引,按规定完纳课税,就可运售边区。由于边区民族饮食结构,肉、乳占的比例较大,对茶的需求量也较大,边区成为内地茶叶的较大市场。长城以北的蒙古诸部,是茶的重要销售区,成帮的内地商人将茶、布匹等运出长城,至蒙古地区乃至边陲。道光初,每年仅运到漠北蒙古乌里雅苏台地区的砖茶,就有1.5万余箱。西部及西南地区,销往西藏、青海地区的边引茶数量也很大,每年92315引(每引114斤,其中有免税的“附茶”14斤),年销量达1000万斤。②

    中国茶的对外输出,除传统的朝鲜、日本、琉球外,中亚的波斯、北亚的西伯利亚等地,许多地方从14至17世纪也已经较多地消费中国茶了。清代,内地茶大量销往俄国。③茶的大规模对外贸易,主要始于清代。中国茶作为一种饮料,自明末清初开始被西方认识并输入,18世纪20年代,即雍正朝以后,中国茶输入西方各国进入迅速发展时期,④包括北路的输往俄国茶。南洋市场上的中国茶,则很大部分由荷兰等国转口到欧洲等地。⑤茶作为外销中的重要商品,输出量不断增加。至道光朝,仅销往英、美、俄三国的茶叶,年出口量就达6500万斤。⑥茶叶外销不断增加,还形成了茶叶外贸的三大集散地:上海(集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茶,销往欧美、日本);福州(集福建茶,销往美洲、南洋群岛诸国);汉口(集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茶,销往俄国)。同治朝中后期至光绪十年(1884年)以前,为茶叶外销的高峰时期,据掌管洋务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向户部提供的数据,光绪八九年间,出口茶多逾1.9万万斤,⑦ 已近 2亿斤。

    清代是茶的大发展时期,其发展由多种因素促成,包括对边区输茶的开放,茶的大量外销西方,清代人口剧增,茶叶消费量也会增多(尽管人口增多与茶叶消费量不成正比,但绝对消费量也即销售量是增加的)等。因此,茶叶的需求量远较以前增加,市场的扩大,为茶的不断扩大种植提供了条件。清代人口剧增,乾隆末年达3亿,道光朝繁衍到4亿,而人均土地减少,流民不断增加,大量无地农民开辟山地丘陵种茶为生,则促进了植茶的大发展,四川是清代茶的种植发展最为迅速的省份,与外地人口大量流入四川种茶有很大关系。总之,销茶、种茶互为促进的因果关系,这使清代的茶业得到了显著的发展。

    【作者简介】内玛才让,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

    【责任编辑:王湉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