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改革

    摘? ?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将提升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贯穿始终,也必然成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智力支持与坚强后盾。文章以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为出发点,重点阐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在教学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进一步探讨通过完善“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的目标。

    关键词:法治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文章編号:1002-4107(2021)03-0030-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其目的是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打造全民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承担着立德树人的重要使命,思想政治教育对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法治素养,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将提升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贯穿其始终,有助于大学生更好地理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的精髓,增进大学生法治意识,使其更好地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作为高校思政类核心课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在全面总结德育工作经验和科学研究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它是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修养的指南,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1],其开设宗旨是培养大学生的三种素质即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部分在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中扮演着极为关键且重要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程度与“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紧密相连,但不容否认的是,承担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增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法律基础”部分却在现实的教学研究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这其中既有当下尚不具备改善条件的,但更多的是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可予以调整完善的。

    一、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现状

    法治素养是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内化及融合,它作为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主要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人们对法律法规章程、行为规范及所处社会中的各种法律现象形成的观念、认知、情感、意志等思想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法、学法、用法、护法、尊法等的具体表现,它属于一种与法律有关的独特的人格特点[2]。

    2018版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将法治素养解释为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3]。纵观全国高校思政理论课,尤其是作为承担大学生主要法治教育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施至今,对于高校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培养、法治素养的提升功不可没,绝大多数大学生已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意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无序性引发的人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当前多元社会文化下的某些非主流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下诸如西方、港台文化的影响,在大学生群体中也有或大或小、或显性或隐性的体现,加之大学生自身生理心理等方面尚不够成熟、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心理情感起伏较大,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早有马加爵案、药家鑫案、复旦大学投毒案,近期有成都理工学院伤人案、四川锦城学院校园案等,这些发生在大学校园中引发全民关注、全民热议的校园刑事案件无不昭示着某些大学生法律意识不足、法治素养欠缺的现实,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下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要求之间仍有较大距离。

    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欠缺

    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表现在:一是法律基础知识的缺乏,谈及法律,大学生最直观的反应就是违法、犯罪、“处罚”(处罚在他们的认知中是不区分刑事、民事、行政的),他们对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区分不清,对于作为与不作为一知半解,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等排队社会危害性行为仅限于字面意义的理解,当前他们最熟悉的应属《宪法》,在部门法中最“熟悉”(当然此熟悉是相对的,是比较之后的结果)的无外乎就是《刑法》《民法》,对于其他的部门法知之甚少;二是法律常识的欠缺,对于很多学生而言,他们难以给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些甚至对有罪与无罪存在误解,更无论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的辨别,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相对欠缺使其在基本行为选择上容易出现问题、走向误区,进而导致违法犯罪。

    (二)法律意识不强

    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是容易将法律、道德、情感相混杂,在对待法律问题的时候,掺杂更多的情感因素、道德判断,使得法律与道德没有各自归位,没有实现“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这种将法律问题道德化极易导致的结果就是不论是法律亦或道德都表现出“面目全非”的状态。其二是体现在对待权利义务方面,法律是关于权利义务的规范,权利义务是法律的红线,贯穿于实体法及程序法当中,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也体现在权利和义务两方面。一方面他们在维护、实现权利时不太愿意运用法律手段,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寻找各种私自救济的方式与渠道,这种“厌讼”“懒讼”的心理及现象是法律意识不强的突出表现。另一方面体现在需要大学生履行义务时,他们表现有消极怠慢及不作为的特点。

    二、法治视阈下“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上文是对大学生法律素养欠缺进行的主观的、主体方面的分析,在客观方面,作为承担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核心课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及研究中仍

    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克服、解决、改善,势必会影响到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而会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产生重要影响,当前该领域的教学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从教学的内容和形式上看

    “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形式单一,缺乏生动的、深入人心的教育方法,缺乏培养学生法治理想、法律信念和法律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也鲜有为大学生提供法律社会实践的机会。此外教学课时较为有限,就目前而言,很多学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在40学时到48学时之间,个别学校甚至更少,如此有限的课时分摊到“法律基础”部分后就更是少的可怜,在此状况下学生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无法做到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更不用说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等较高层面的要求,这就需要教学者制订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教学计划,方能取得理想效果。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有限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多半是靠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考试一过立刻丢弃到“九霄云外”,此种法治教育的结果就是学生“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知而不信”,离法治教育理念的本意相去甚远。

    (二)从教学手段上看

    “法律基础”部分教授方式更多的是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有时甚至“满堂灌”,难以更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很难更好地调动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首先,当前在思政课程“金课”建设中,多数教师将侧重点放置于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相对而言在“法律基础”部分投入的时间、精力有限,其次,课程的主讲教师多数是思政专业出身,鉴于法律基础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特征,很多教师不愿意也不敢太多、太深涉猎,这也是目前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原因之一。

    (三)从教学对象上看

    在“法律基础”部分讲授中没有做到很好的“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对于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生授课内容没有做到适度适时的调整,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高校的必修课,受教育者是全体学生,这些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对于法律的关注点、兴趣点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具体的课程讲授中也应该“因人而异”“因专业制宜”。

    (四)没有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

    当前“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主要是以课本为中心、为重心,其在整个高校思政理论课中所占比重有限,课本对其的介绍、梳理较为精简凝练,只是针对法律中具有宏观性的、普遍性的内容的说理阐释,如果教师仅在有限的课本内容上做文章,没有更好地以书本内容为核心结合当下社会经济生活的热点及经典案例,没有更好地打开学生学习法律的视野,没有进一步拓展法律知识,单纯以法律本身表现出的抽象性及相对较为枯燥的特性,来讲授此部分时势必会表现的“捉襟见肘”,这样一来就难以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法治视阈下“法律基础”部分的改革路径

    (一)以马克思基本理论为统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思政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进入高校后最先接触的一门思政理论课,在明确该前提下,教师必然要将马克思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贯穿于整门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包括“法律基础”部分。“法律基础”部分中尤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统领“全局”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中的重点内容予以强化,比如在讲授宪法内容时,可以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10条重要论述;在讲授法律运行时,可以结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

    我国法治工作格局的相关内容[4]。回溯到这门课程的性质,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法律基础”部分时既要体现“法律性”,同时也要紧贴“政治性”。

    (二)优化教学内容

    在用好2018版新教材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优化“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内容,在“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中,实现层层推进、层层递进的教学思路,从“法学基本原理”到“法律体系”到“法治路径”到“法治思维”到“权利义务”,逐步延伸、逐层深化,突出法律学习的重点难点,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养成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以及程序正当等现代法治思维。鉴于“法律基础”部分的“法律性”特征,经典的“案例教学法”毫无例外地将成为教师在讲授该部分内容

    时必选的方法,所选案例应该紧贴所讲内容、紧贴时代、紧贴形势也要紧追民生,不应局限于中国内地的经典案例,也可引用港澳台地区及西方的典型案例进行说理阐释,但需要强调的是,教学并非为了介绍案例而引用案例,案例的引用是为了更好地对内容进行补充说理,所以案例要精挑细选,择优适用。此外在优化内容方面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学科做到“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学科背景不同,对法律的關注点会存有差异,在 “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中教师在阐述清楚法律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可以稍有侧重:如针对食品专业的学生,在法律基础部分的教授中可适时地引入《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于商学院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讲授中可穿插商事法律的介绍以及中西方商事领域的经典案例等。

    (三)完善教学方法

    此处首先要明确一点,在借助新媒体、新技术打造“思政金课”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时候,不能忽略传统思政课教学方式的优点,尤其涉及到某些具体内容,采用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收到的教学效果更佳,这也意味着有些内容在遭遇新技术时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鉴于此,在思政课中运用新型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时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撷取精华、剔除糟粕”,而非“全有”或“全无”。具体到“法律基础”部分要做到紧抓根本、开拓视野。所谓紧抓根本是针对“法律基础”部分中关于法的概念、法的性质、法律原则以及法律规则等原理性的法律知识讲授要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有夯实了基础内容,对后续法律内容的扩展、延伸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所谓开拓视野即在阐述“法律基础”部分的具体内容时,可以旁征博引、以古通今、中西合璧以及兼容并蓄,可以采取更为开放的授课方式,如师生间的积极互动,引导学生就某一个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展开积极讨论,同时也可借助新媒体技术,如慕课、云课堂、微课堂和微视频等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能动性,让学生以兴趣为指引进行学习讨论,这样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强化实践教学

    鉴于“法律基础”部分的法律属性,该部分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就要凸显法律性的特征,具体可从校内与校外两大部分入手。在校内可举办系列法治演讲、法治辩论赛、法治专题讨论会、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和法治活动周等活动,可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等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使学生更好地认识法律、接近法律,自主参与到法律当中,提高法治思维与法律运用能力;在校外可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劳教所,旁听法庭庭审以及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针对高校学校开展的专题法律咨询等活动,使学生们身临其境地获得法律熏陶,得到教育与启迪,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综上所述,关于“法律基础”部分的实践教学的组织采取的主要是两种模式:一是让学生走出去,让他们走进与法律相关的场所,近距离感知法律、认识法律;二是请进来,请法律界人士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以他们切身经历讲述新时代的法律故事、传递法律讯息,使学生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法人员交流讨论,夯实所学内容,增强法律信仰。

    (五)提升专业水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重要的思政课程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养与提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该课程的专业化水平在其中影响巨大且深远,关于提升该课程的专业化途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法治教育、切实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举措纳入到学校、学院的发展规划当中,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高校学生课程设置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思维培养与高校自身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5];二是要提高该课程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不管教学形式、教学手段发生怎样的变化,教师仍然是课堂中的灵魂人物,他们统管整个课堂的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因此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显得尤为紧迫,尤其是“法律基础”部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非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需要填补这一块“短板”,通过开展法治课堂、法律培训班、法律研讨会等为教师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学习交流的机会与平台,使教师在交流学习中分享知识、分享讯息,从而更好地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扩宽教学思路,以此深入推进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

    参考文献:

    [1]魏敏.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0(2).

    [2]杨叶平.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依托,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J].价值工程,2013(19).

    [3]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6.

    [4]張文雯.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思考[J].西部学刊,2020(3下).

    [5]王福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治思维培养[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5).

    [责任编辑? 包玉红]

    收稿日期:2020-07-06

    作者简介:范景萍(1982—),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民族法、法理学研究。

    基金项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改项目“基于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改革”(20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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