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对农业保险影响

    [摘 要]根据国家加快推进“新基建”的趋势,结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文件,分析了“新基建”对农业和农业保险行业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农业的数字化发展趋势会对农业保险行业产生的影响,最终得出了“新基建”的发展能够解决农业保险市场的部分市场失灵问题,降低保险公司成本,并影响农业保险产品发展趋势等结论;最后,针对“新基建”在促进农业和农业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基建;农业;农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 F320.3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文章编码] 2095-3823(2020)10-0046-04

    Impact of "New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Li Guanzho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271000)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trend of accelerating the promotion of "new infrastructure" by the state, combined with the documents of "digital agricultural rural development plan (2019-2025)"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and other departmen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new infrastructure" on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ustry, and furth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digital development trend of agriculture o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ustry, and finally concludes that 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new infrastructure" can solve some market failure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arket, reduce the cost of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affect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oducts. Finall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ustry.

    Key Words: New Infrastructure;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一、引言

    2020年是我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经济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尽管随着国内疫情好转,复工复产复市正在有序推进,经济社会运行和居民生产生活逐步转入正轨,但疫情的全球迅速蔓延态势让未来国家经济复苏仍面临诸多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就成了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和推动中国经济全面战略转型的新支点、新引擎。因此,“新基建”也成为各省市投资的重点,根据各省发改委官网公布的重点项目名单,“新基建”的投资体量已超过40万亿。如此巨大的投资体量势必会对我国各行各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明确新型基础设施(即“新基建”)的范围,表示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3个方面内容。其中,信息基础设施中的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和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融合设施中的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都会对农业保险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随着“新基建”的加速推进,各行各业都在紧紧围绕着“新基建”进行投资发展,农业保险行业也一直重点关注的保险科技也将迎来发展的新机遇,此外,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的规划,农业也将顺应“新基建”的发展,进行农业的数字化转型,农业的数字化转型也会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二、“新基建”对农业保险的直接影响

    (一)部分市场失灵问题得到解决

    农业保险市场现存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在目前技术上都已可以得到解决,但由于建立完整、全面、准确的农业数据资源的成本太高,且很多的数据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以上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但随着“新基建”的推进,制约这些问题解决的条件将得到极大的满足。同时,造成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农业的高风险问题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二)保险科技应用的成本降低

    目前,“新基建”相关行业迅速发展,地块识别、遥感定损等环节所需要保险科技设备也会随着相关制造业发展形成规模化效应,使得无人机等科技设备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农业保险公司在应用科技手段时也可能更多的得到政府的政策或财政支持。

    目前很多地区的农业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了当地的地块信息采集的数据库,但随着“新基建”进程的加快,农业信息资源更可能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农业保险公司仅需付费就可以获得,不再需要前期投入庞大的人力物力建立自己的农业信息库,对于尚未建立自己农业信息库的农业保险公司,获取农业信息的成本将降低;对于已建立部分信息库的保险公司也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充实完善自己已有的数据信息库。

    (三)保险产品发展出现新的趋势

    由于有物联网的精确监测,损失可以准确的测量,如区域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依据某些指标与正常指标的偏离程度来推测农产品,产量变化的保险产品在“新基建”进程发展成熟后有可能不再适合保险市场,物联网和区块链的应用使得保险公司能够精确的知晓每个农业主体的农产品产量,因此,更可能会出现针对具体某个的经营主体的产量保险。

    “新基建”的发展还会带来风险形态变化,对农作物和牲畜的监控、管理更加全面智能,管理水平提高,产量更加稳定,农业经营主体面对的产量风险降低,市场风险将会变成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风险,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也将更多的向保障市场风险倾斜。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养大户之间的区别将更加明显,当前农业保险产品并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在未来针对不同的经营主体,将可能出现差异化的保单。

    (四)农业保险市场格局发生变化

    “新基建”作为中国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险公司必然会紧跟趋势,进行数字化转型。同时,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市场份额的分配是由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对于政府重点推动的“新基建”,保险公司的数字化转型程度也很可能成为政府招标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保险公司的数字化转型程度也会有利于保险公司政府招标。

    农业数据资源体系的建立,再加上投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环节都可以采取线上的形式,这都将大大降低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门槛,这有可能导致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这个领域或已有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入其他地区的市场。但业内许多专家都认为农业保险市场应是适度竞争的模式(陈盛伟、牛浩,2017;庹国柱,2012;冯文丽,2012),过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同一地区的农业保险市场可能会造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过度竞争。

    三、“新基建”对农业保险的间接影响

    (一)“新基建”对农业的影响

    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具有分散的、小型的、非数字化的特点。虽然,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已逐渐开始应用于农业领域,但由于成本、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技术的应用进程一直较为缓慢,而“新基建”无疑将大大加快这个进程,使传统农业向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转变的进程大大加快。

    根据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以及相关部门的专访报道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文件,梳理的未来数字农业的面貌和特点如下:

    1.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立

    (1)农业自然资源大数据建立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新基建”中5G、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深度应用以及数据中心的建立的速度加快,与此相对应的农业中的自然资源大数据、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和农业数据平台建立的进程也将大大加快。根据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数据,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等应用,将各种数据整合,形成基本地块权属、面积、空间分布、质量、种植类型等大数据。

    (2)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更加健全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农业补贴发放、投入品监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家庭农场名录等系统,按照“部级统一部署、农业经营主体一次填报、多级多方共享利用”的方式,完善经营主体身份、就业、生产管理、补贴发放、监管检查、投入品使用、培训营销等多种信息为一体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生产经营信息动态监测。

    (3)农业数据平台的建立

    建设统一的数据汇聚治理和分析决策平台,实现数据监测预警、决策辅助、展示共享,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统一管理和在线共享。研究出台数据共享开放政策和管理规范,制定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清单,逐步推进各单位之间、涉农部门之间、中央與地方之间数据共建共享构建全国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

    2.农业生产经营的数字化进程加快

    (1)农业观测技术及物联网应用

    农业航空观测网络建设。围绕农业农村高精度调查、突发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监测等需求,重点建设国家中心和省级分中心组成的农业农村航空监测网络,购置长航时固定翼、高机动多旋翼等先进无人机平台,搭载专用多光谱、高光谱、激光雷达、太赫兹等新型遥感器,开发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和不同地域需求的无人机导航飞控、作业监控、数据快速处理平台,提升区域高精度观测和快速应急响应能力。

    农业物联网观测网络建设。根据农业现代化的需求,重点攻克高品质、高精度、高可靠、低功耗农业生产环境和动植物生理体征专用传感器,从根本上解决数字农业高通量信息获取难题。突破农机装备专用传感器、农机导航及自动作业、精准作业和农机智能运维管理等关键装备技术,推进农机农艺和信息技术等集成研究与系统示范,实现农机作业信息感知、定量决策、智能控制、精准投入、个性服务。整合利用农业遥感监测地面网点县、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区(点)、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监测)站(点)、数字农业试点县、现代农业园区中的物联网数据采集设施,强化地面实时观测和数据采集能力,提高分析精度,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业农村地面物联网数据调查体系。

    (2)种植业信息化

    加快发展数字农情,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物联网等手段,动态监测重要农作物的种植类型、种植面积、土壤墒情、作物长势、灾情虫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升种植业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农业病虫害测报监测网络和数字植保防御体系,实现重大病虫害智能化识别和数字化防控。建设数字田园,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大田种植和设施园艺上的集成应用,建设环境控制、水肥药精准施用、精准种植、农机智能作业与调度监控、智能分等分级决策系统,发展智能“车间农业”,推进种植业生产经营智能管理。

    (3)畜牧业智能化

    建设数字养殖牧场,推进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智能化改造,集成应用电子识别、精准上料、畜禽粪污处理等数字化设备,精准监测畜禽养殖投入品和产出品数量,实现畜禽养殖环境智能监控和精准饲喂。加快应用个体体征智能监测技术,加强动物疫病疫情的精准诊断、预警防控。推进养殖场(屠宰、饲料、兽药企业等)数据直联直报,构建“一场(企)一码、一畜(禽)一标”动态数据库,实现畜牧生产、流通、屠宰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数字奶业云平台。

    (二)农业数字化转型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1.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1)信息不对称减少

    目前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由于保险公司对地块归属信息不明确,往往与农户产生争议,并且存在一地多赔的风险,往往只能采用协议赔款的方式。但在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后,保险公司能清楚的知道地块属权信息,大大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效减少理赔过程中的争议,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

    (2)信息获取的成本和难度降低

    建立地块信息库,对农业保险公司来说,不仅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而且一些地块信息还涉及到政信息安全要求,政府部门禁止公开,使得农业保险公司难以建立完整、全面地块信息库;同时,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建立各自的信息库,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国家统一建立信息库,各政府部门的数据可以汇总使用,且有了解地块信息的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的参与,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政府在建立好信息库后,可以根据国家安全要求,选择向保险公司公开的数据范围,更加保证了国家安全;无论大小保险公司,均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使用政府主导建立的农业数据库,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和保险公司在一个新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门槛。

    (3)人工成本降低

    以前农业保险在承保和理赔时,往往需要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与农户确定承保的地块信息和损失情况,人工成本高昂,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后,地块及种植情况明确,线上投保、理赔更加方便可靠,大大降低了人工成本。

    (4)风险区划取代行政区划

    过去由于招标是以行政区划进行的,并且风险区划由于需要大数据的支撑也没有很好的建立,随着农业大数据的建立和完善,即使仍按照现有的按行政区划进行招标的形式下,也可以做到在行政区划下在进行风险区划,并且在大数据足够全面的情况下,智能保单、一户一保单也将成为可能。

    2.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1)规避灾害带来的损失

    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进程的推进,土壤、作物生长情况、畜禽生活情况等种养殖状况都可以直观的通过数据反应,能够让农户能够更加全面准确的了解种植和养殖信息,提升农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减产的风险;同时,作物灾情、畜禽疫情等的监控预防措施也能够帮助农户提前预知灾害信息,并提前做出预防措施,让农户能够规避或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同时降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和赔付额。

    (2)降低风险的发生

    养殖业实行数字养殖,一畜(禽)一码,投保时不足额投保的情况能够得到有效避免,定损时也不会再发生一损多赔的情况。并且因为作物和畜禽有着全面的监测,一旦灾害发生并且造成损失,农户和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损失情况,不仅能够减少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公司还能够能快速定损、理赔,帮助农户尽快恢复灾后生产。

    四、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主体接受水平不高

    我國农民的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农业合作社目前也存在较多“空壳化”,不规范的问题,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帮助有限,但农业数字化进程中需要农业主体接受大量的农业新技术,因此农业主体对农业新技术的接受度可能会影响农业的数字化进程。

    (二)生产经营数字化过程存在阻碍

    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数字化必然绕不开物联网设备的投入,尽管物联网设备使用的长期成本可能较低,但仍需较多的前期投入,仅靠农业主体来进行投入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我国财政在农业中的投入占比也一直较低,物联网设备前期建设的资金问题可能会影响农业生产的数字化过程。

    五、建议

    政府应积极推动“新基建”中各项技术在农业和保险行业中的应用,充分利用专项资金、PPP等模式有效整合各方资金,推动农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针对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成本和准入门槛降低可能造成的农业保险市场过度竞争问题,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竞争。

    “新基建”给农业保险市场带来的影响更多的是通过先影响农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农业保险市场的,因此农业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新兴技术给农业带来的变化;同时,各保险公司应顺应“新基建”趋势,加大科技投入。已经有应用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的农业保险公司,应紧抓“新基建”发展的机遇,加快保险科技的深度应用。

    农业资源数据库的建立不能仅由市场单独完成,还将依靠和政府合作,所以已拥有部分农业信息的保险公司和拥有资金优势的大型保险公司更应抓住和政府合作建立数据资源库的机会,积极参与合作政府或其他领域主导的农业数字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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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盛伟,牛浩.市场竞争下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的实证分析——基于山东省16地市的面板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5):46-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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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丽春曹晓东)

    [作者简介]李冠洲(1996-),男,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