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摘要: 现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过于理论、教学手段单一、考核方式单一等诸多不足,严重地影响了该课程的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课程的开设、讲授及考核等环节均未区分教学对象所导致的致。本文通过在分析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对象的相关特征之后,总结了现阶段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具体举措,以期对今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提供有所借鉴。

    关键词:教学改革;经管类专业;教学对象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对象的特征

    1.(一)涉及专业多且各具有特色

    经调查研究显示,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专业主要有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不仅涉及的专业多,并且学生的背景知识均不同。,笔者本人在近十年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发现,不同专业的学生都各有各自自己的专业特色,并且对不同部门法的学习兴趣和要求都均有所不同。例如,管理学、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类的学生对企业法、公司法的内容较为感兴趣,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对会计法、审计法更为关注,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较为关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对劳动法、环境法较为感兴趣。

    同时,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不同部门法学习内容的深度要求也不同。例如,对于管理类专业已经学习过《公司的组织运营与管理》课程的学生,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的公司法章节时,应加强加深课程内容,而不能仅停留在对相关理论知识的介绍。

    2.(二)基本没有法学基础知识

    经济法课程一般在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开设,此时的学生大多已经学习过《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是,根据问卷调查了解到,这门课程中的法律基础内容虽然比较全面却十分地简单,加之授课教师大多一般都是非法学专业出身,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一般不够深刻。对于高中毕业即将即走入大学校园的学生来说,他们到了大二或大三仍然没有任何的法学基础知识。因此,在为他们讲授经济法课程的时候应把握好课程的难度和深度。

    3.(三)对经济法课程有较高的热情和期待值

    笔者本人为经管类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课程近十年的时间来,发现大多数学生对课程中涉及的案例和知识点颇为感兴趣,经常课下依然非常热情地和老师进行交流探讨,甚至有些学生将自身或家人经历的案例向老师们咨询,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好对策。于此同时,学生们对经济法课程有较高的学习热情和期待值,还来自于专业学习和考试的需求。据了解,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大多需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经济技术专业资格考试、导游资格证考试等,而这些考试中均不同程度地涉及经济法课程中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内容。因此,学好经济法这门课程可以让他们更顺利地通过这些考试,为日后今后的就业增添机会。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1.(一)教学目标不明确

    经笔者调查研究显示,目前,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高校,其对教学目标的设定大多与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泛泛地将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简单地删减,并未专门有针对性地从学生角度出发进行调查研究,对教学对象进行教学目标的设定。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针对未来成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的法学本科生设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均应与非法学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学生有本质上区别。

    因此,应当从目的导向出发,针对经管类的学生专门制定适合他们的经济法课程总体目标、教育目标、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甚至还可以根据经管类专业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

    2.(二)选用教材不合时宜且教学内容仍偏重理论教学

    目前,市面上的经济法教材纷繁复杂,有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使用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统一马工程《经济法》教材,也有专门针对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通观这些教材之后可以发现,法学本科生使用的马工程《经济法》教材,偏重介绍和讲解理论知识,不适用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针对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一般内容较丰富,但知识介绍深度存在不足,不能满足不同经管类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需求。据调研资料显示,现階段部分高校仍选用马工程《经济法》教材作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是非常不合时宜的。

    法律的价值生命在于实践,经济法课程也不例外。经济法课程内容既有大量的理论性知识,又包含了丰富的实践智慧,若授课教师仅仅在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而不进行或少进行案例讲解分析,这对十分不利于学生很好地理解和吃透课程内容十分不利。

    3.(三)教学手段过于单一

    据调查研究显示,大部分为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高校教师在讲授经济法课程时,仍然采取单一的任课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这样的传统教学方式太过于单一。在网络时代,应采取混合式的教学手段讲好每一门课程,其中不乏经济法课程。

    4.(四)期末考核方式单一

    单一的教学手段带来的就是期末考试考核方式的单一。大部分为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高校依然采用传统的期末考试的考核方式对本门课程进行考核。传统的期末考试考核方式主要就是考卷或闭卷考试,再与平时成绩计算一定的百分比,由此就构成了学生的期末总成绩。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具体举措

    1.(一)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设定不同的教学目标

    在认真分析经管类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学生的特点,以及和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和及存在的问题之后,我们应认真思考,一下为什么经管类专业学生要学习经济法课程?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标是什么?

    (1)1.开课前应认真审思课程开设目标

    在生活中,目标有助于我们集中注意力和努力,目标指明需要完成的使命。在教育过程中,目标指出了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目标尤为重要,因为,教学是一项有目的的理性行为。 教学的理性涉及教师为学生选择“什么”目标,教学的目的性则关系到教师“如何”帮助学生达到目标,因此,所有的教学都有其目标。

    简单地说,在教学时,我们希望学生通过教学活动获得相应的学习结果,这个结果就是我们的预期目标。在准备开设一门课程之前时,为什么要开设一门课程?,课程的总体目标、教育目标、教学目标究竟是什么?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内容话题。

    (2)2.经管类专業经济法课程开设目标的设立

    首先,(1)总体目标。

    课程的总体目标是指需要大量时间与教学努力才能实现的复杂的和多方面的学习结果。设定总体目标的作用是给为未来提供愿景,并为决策者、课程开发者、教师和全体公众提供战斗口号。这些目标较为粗线条地表明了人们认为的好的教育中应该包含的重要因素。总体目标是一种目的或意图,它的陈述能激发人们的想象,促使人们想要为之奋斗。因此,总体目标一般是概括性的,它不涉及细节。对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来说,在设定总体目标时,可以不区分授课对象的专业,可以将总体目标做相应的设定。如下设定。

    在我国,经济法学是一门出现较新不久的年轻的法律科学,它的出现是我国法学上的一个新分类和新发展,也是我国经济社会经济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本课程属于经济管理类科类基础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督促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本质、作用原理和经济法实务的认识,用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来武装学生,使学生经济法学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其次,(2)教育目标。

    但总体目标必须被细分为更具有针对性、更为明确的目标,教师才能把这些目标用于规划和教学,这时候就需要教育目标的设立。

    教育目标比总体目标更为具体,但相比教师用于指导日常课堂教学所需要的目标却要更为概括。经济法课程的教育目标可以针对学生需求来设定。例如,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明确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3)教学目标。

    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我们还需要确立教学目标,设定教学目标的用途是使教学和测验专注于一些比较相当具体的内容领域中的狭窄的、日常的学习。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提出认知的过程分为六个类别:记忆/回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授课教师应根据认知的要求提前安排好每节课程的教学目标。

    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导论章节时,可以将教学目标设定为:记忆法律的一般知识以及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机制,掌握法律关系理论,理解其对法律分析的重要意义。在讲授合同法章节时,可以将教学目标设定为:记忆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有关具体制度间的联系与区别,能应用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在讲授公司法章节时,可以将教学目标设定为:记忆公司法律制度等商事主体法律制度,能应用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2.(二)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区分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

    (1)1.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确立

    面对新世纪的在21世纪激烈的竞争中,我们无处退缩!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跨越国界,胜利者与失败者的区分变得更为清晰,唯有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兼备的专家才能在全球化经济社会中站稳脚跟。为了培养专业人才,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对象要区分教学的内容。在授课过程中应坚持经济法课程内容与其本专业内容有机结合的授课理念,使得学生既收获了法律知识,又在专业领域方面拓展了法律思维。

    例如,针对管理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课程,必须讲深讲透《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内容,还可以通过可以模拟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进行合同风险管理演练,而不能一味地仅按照教材的内容来授课讲。针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应适当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内容的授课学时。针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应适当增加《劳动法》与《环境法》方面的学习内容。

    2.(2)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多元化手段的应用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发展,从知识维度的角度可以将知识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事实性知识指学生通晓一门学科或解决其中的问题所必须了解的基本要素。概念性知识指在一个更大体系内共同产生作用的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程序性知识指做某事的方法,探究的方法,以及使用技能、算法、技术和方法的准则。元认知知识指关于一般认知的知识以及关于自我认知的意识和知识[ ]。为了掌握这些知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应使用单一的教学手段,尤其是不应使用传统的单一由教师讲授的教学方式,而应针对不同类别的知识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段。例如,对于事实性和概念性知识,可以通过让学生观看网络慕课并打卡练习的方式,安排课前和课后时间进行学习,将更多的课堂授课时间留给需要进行理解、分析、评价、创造活动的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

    在具体的经济法课堂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采用角色案例教学法进行案例讨论。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课前先给出课堂上需要讨论的案例并分配好正方、反方角色,上课时要求学生按照自己选择的角色坐入相应的座位方阵。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引导学生用法律的逻辑来思考、表达和解决案例中的争议焦点,这样一来,既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又丰富了课堂的气氛,真正让经济法课程活跃活起来。

    (三)多(3)多种期末考试方式并用

    必须意识到,传统单一的期末卷面考试考核方式,已经不能全面地衡量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在开课前,教师应设计好课程的考核方式,并使得考核方式和教学目标的设立保持一致。

    授课教师可以采用如下考核方式:课前课后网慕课学习记录、课堂出勤情况、课堂表现、课后作业、期末卷面、阅读书目等方式。其中,笔者本人认为比重最重的应该应是课堂表现环节。课堂是集中体现学生思维、表达、应用、分析、创造能力的最好场域,也是学生在授课教师引导下提升能力的最佳场所。因此,授课教师必须十分重视课堂讲授环节。

    总之,在认真区分教学对象的基础上为教学对象设定教学总体目标、教育目标、教学目标,并采用多种教学手段高质量地完成记忆/回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的教学活动,让学生真正实现能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1] [2] 洛林·W.安德森. 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分类学视野下的学与教及其测评[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9.洛林·W.安德森等.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修订版(完整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14.

    [2] 洛林·W.安德森等.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修订版(完整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36.

    基金项目:2018年福建农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11418205)

    作者简介:张颖(1982-),女,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