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视角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途径研究

    张明

    [摘 要]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近年来融资问题一直是我国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难题之一。聚焦中小微企业本身和金融机构,发挥政府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是当前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课题。归纳整理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主要存在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三方面问题,从政府视角探讨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政府应建立完善金融扶持法律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开放与共享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制定实施差异化的融资政策等应对措施,对于完善和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政府金融;金融政策;融资途径

    [中图分类号] F832.3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文章编号] 2095-3283(2020)08-0123-03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medium-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is inseparable from financial support. In recent years, financing problems have been one of the difficulties faced by my country's medium-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Previous research that mainly focused on medium-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themselve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t is believed that how to give play to the government's service and guarantee role in the financing of medium-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is an important topic for solving the financing problems of medium-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This article uses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literature data method to summarize sort out three main problems, which is financing difficulty, financing expensive, slow financing, and discussed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from the government perspective.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financial support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establish an open and shared corporate information database, formulate and implement differentiated financing policies and other response measures, which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and improving the financing channels of medium-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Key Words: Medium-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Government Finance; Financial Policy; Financing Channels

    多年来,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我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毋庸置疑,为我国城镇化建设、解决就业、促进地方稳定、丰富社会产品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的困境。据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的调查报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不足七成,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带来了金融歧视。我国中小微企业长期以来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微企业本身原因、也有经济发展环境原因、更重要的是金融供给主体和政策制定的原因。因为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环境、金融政策、金融市场的发展关键是政府,从政府视角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融资困难

    中小微企业长期以来都面临融资困难的境地,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都无法有效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间接融资方面,截至2018年末,我国银行业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33.49万亿元,仅占贷款余额总量的23.81%,仍有2000多万小微企业的借贷需求并未获得满足。直接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对市场进入企业的基本要求较高,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是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世界银行2018年1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达12万亿元,近80%的微型企业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因此融资难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融资成本高

    企业的融资成本分为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用资费用与所使用资金的规模密切相关,两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筹资费用是在筹集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筹资费用与筹集资金规模呈负相关关系。中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短、小、频、快”等特点,相比较于大型企业融资,这些特点导致供给方在付出同样的成本情况下单位筹资费用偏高,为弥补偏高的成本,就会增加所提供资金的利率,导致企业的用资费用增加,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趋高。同时,银行等资金供给者在对中小微企业办理贷款时可能需要進行抵押、质押资产行为,因此会涉及资产评估费、担保费等,此外,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使用期限较短,无形中都导致了企业单位融资成本偏高。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降成本:2017年的调查与分析》中指出,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处于6.36%-6.92%,而中小微企业一般为6.79-7.65%,普遍高于大型企业贷款利率。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维持在20%左右。

    (三)融资速度慢

    由于中小微企业信用低、资产规模小、资金需求小等,平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交流沟通少,在发生资金需求时,金融机构一般会经历较多的手续审核、较长的审批时间。从传统的获得信贷过程看,一笔贷款不仅涉及银行、还涉及企业征信查询、抵押物状态查询、抵押及担保办理等。在续贷时涉及的解押重抵等过程更为繁琐,造成续贷审批时间过长,给企业的流动性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二、问题分析

    (一)政府金融扶持力度不够

    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其中国有经济是主体,政府着重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在政策制定、资金投放上都向其倾斜。国有大型企业在促进GDP增长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微企业也是不能被忽视的。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我国约有280万户小微企业法人和6500万户个体工商户,它们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就业,所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从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都开始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也认识到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但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实际执行中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未能改变原本该流向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但仍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的现象,资源配置不均衡仍然存在。

    (二)抵质押担保体系不够健全

    抵质押和担保活动的发生虽然是在企业和资金供给者之间,但相关活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依靠政府。政府是体系建立的责任主体,需要投入和引导资金参与,政策扶持建立专业化的担保机构和制定专门的信用评级体系,主导建立抵质押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规避机制等。目前我国的抵质押活动及风险规避没有明确的制度进行规范,担保机构也没有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三)信用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主要是央行的征信系统,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主要关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等财务指标,较少关注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市场占有率、核心资源竞争力等非财务指标。由于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情况无法与大型企业比较,导致企业信用评价较低。同时受技术和管理体制限制,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收集、信用评估、信用使用和技术开发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

    (四)数据共享不够充分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资金的供给者无法有效获取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和信用记录等“硬”信息,也无法获得与其他客户的交易情况、信用状况等“软”信息,对中小微企业在获取资金后对资金的投向、经营状况等信息不了解。信息收集难是制约资金供给者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的重要原因。制约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是政府掌握的数据共享性不够。政府作为最大的管理者和知情者,可以利用当前大数据技术,充分收集和了解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但政府对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未能充分对各方信息需求者实施信息共享。

    三、建议

    (一)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的法律体系

    政府应该加大法律扶持的力度,从法律角度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利益。如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提出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合理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政府还应该进一步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保证担保行业的健康运作和信用担保业务的有序开展,降低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的风险。

    (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

    目前央行的信用体系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机构存在接入难问题,需要建立和发展政府主导的民营信用系统或在央行信用系统中专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子项目。政府当前在积极推进信用系统的建设。据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年报统计,截止年末,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微企业信息261万户,累计越有54.4万户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今后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引导建立和完善适合于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民间信用系统创新,促进信用体系的完善和推广。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推进数据的开放与共享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政府应利用大数据技术主导建立动态、提供实时查询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打破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格局。信息数据库的建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社会信息,必须由政府主导实施,信息应覆盖金融、社保、电信、房地产、信用机构、税务、工商等部门和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等平台发生的动态信息。政府的责任就是完成大数据资源的整合,并向公众开放和共享。数据库的基础是中小微企业真实数据,因此政府要加强监督、提高企业伪造数据的成本,减少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数据库建立后能随时追踪企业的经营动态,了解企业情况,对违约企业进行警告和惩罚,从而便于资金供给者做出科学的决策和避免道德风险。中小微企业也能及时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避免逆向选择。

    (四)制定和实施差异化的融资政策

    由于中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和面临的不同融资环境,政府部门制定的融资政策不能一刀切,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融资政策,因地制宜地满足不同地区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不断满足其融资需求。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差异化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监管政策,这些政策也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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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顾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