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激励风险控制

    关键词 私募基金 激励机制 风险控制

    作者简介:颜井辰,湖北和楚律师事务所,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兼湖北广电长江创业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09

    私募基金指的是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资金的募集,以基金投资的形式进行资金的经营,是民间金融的一种类型,资金的来源非公开以及相对稳定。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处于发展的初期,但是在金融市场中已经快速成长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而与快速发展不配套的及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则就使得私募基金的运行出现诸多问题,这也是目前金融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一、私募基金中的激励冲突

    在私募基金中,投资资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基金经营者,也就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需要根据投资人的希望与意愿进行资金的投资操作。但是由于处于掌握更多市场经济与投资信息,同时也是实际上掌握资金处理权力的人,私募紧急管理人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促使下做出偏离投资人要求的投资选择,这一方面会造成基金投资风险的上升,另一方面也与投资人产生激励冲突。

    相比具有严格行业监管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募基金来说,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更加倾向于保护基金管理人的自由管理与操作行为,这一行业规则也就使得在投资行为中资金管理人占据了明显的主动地位。而我国目前缺乏严格的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再加上资金管理者的能力参差不齐,这就是的投资人与资金管理人在进行投资委托契约合同的签订前后都有可能产生严重的激励冲突。也就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两个问题。“逆向选择”指的是私募仅仅结构在拓展投资人渠道的同时投资人也在对资金管理者进行筛选与选择。“道德风险”则是在资金投资管理委托契约签订之后,资金管理者确定的情况下,资金管理者的投资行为,以及投资人为了促使资金管理者付出更多努力而产生的激励强度的问题[1]。二、私募基金中的风险种类

    (一)法律风险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来看,私募基金还未能合法化,也就是暂时还没有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在现行法律中定位较为模糊,而这也是影响私募基金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在目前关于投资、基金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私募基金的经营机构和基金投资者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一个科学清晰的规定与说明,而造成了私募基金市场的运行混乱。而有相当一部分的私募基金管理与投资机构并没有一个科学的、专业化的私募基金金融服务能力,这都为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行增加诸多不确定因素,带来更多的运行风险。

    目前大部分的私募基金是以“契约式”的形式进行基金运作,也就是基金代理人和基金投资人之間建立起的资金代理投资契约,二者之间仅仅有简单的合同契约的签订,并没有一个具有严格法律保障、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委托关系,在进行契约签订的时候,由于部分投资者并不能够完整、科学、严谨地明确投资风险与投资权益,因此很容易出现不平等的条款,或者是收益不合理分配甚至违约分配的情况,这也就使得基金代理人与投资者之间产生利益上的巨大矛盾。而在出现利益纠纷的时却没有适合的法律法规进行矛盾调节以及利益的保护,这也就形成了基金维权中的“灰色地带”,这也就使得私募基金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扩大[2]。

    (二)政策风险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金融市场也越来越活跃,市场运作多元化发展的状态下,私募基金的规模与投资者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政策风险并没有因为市场体量的扩大而降低。相反的是,原本隐藏着的政策风险逐渐成为显性风险。

    首先,是货币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风险。私募基金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债券、股票以及相关金融衍生品等,因此国家关于货币和金融市场的资金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对私募基金的收益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收益或者成本的严重缩水。

    其次,国家财政政策造成的风险。国家财政政策的变化会对市场上的资金走向产生重要影响,这也就造成了投资收益受到一定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资金突然撤出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随着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私募基金也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市场环境逐渐稳定,但是在一个经济周期内,市场的经济形势会出现一定的落差,而落差的出现势必会让私募基金的收益产生剧烈的浮动。当市场利好时,市场活跃,则私募基金也会有更多的机会,基金投资者也会因此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回报;但是当市场经济处于萎靡的时期,则会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回报大大缩水,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基金投资者所具有的能力和市场地位不同,基金投资者本身的所预期的基金收益或者能够接受的资金缩水程度的不同,因此投资者所能够承担的风险等级就有很大的不同[3]。

    (四)信用风险

    私募基金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登记、信息公开机制,因此私募基金机构的管理者,基金代理投资人的道德风险、违约风险等都构成了信用风险。私募基金的非公开集资的性质,造成了基金所有相关人员、结构以及投资环境等信息难以及时、有效、完整的公开,并且会出现信息失真的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私募基金的监督与管理。部分私募基金机构为了扩大市场、拓展资金来源,会在资金募集的时候向投资者随意承诺收益,而且是无论投资是否亏损都会给予的收益。然而在投资失利之后,基金投资机构会一夜之间消失,所有承诺都成为泡沫,所有损失只能由投资者承担,这也就造成了私募基金市场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