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工作浅析

顾文辉
摘要:船舶防污染的公约、法律法规日趋完善,船舶防污染工作始终是船舶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本文扼要介绍船舶日常防污染管理工作的重点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海洋环境 国际公约 法律 法规 船舶 防污染管理
0 引言
随着雾霾、厄尔尼诺现象、赤潮、温室效应等突出的环境问题频繁出现,环境问题已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攸关人类未来,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生命的摇篮——海洋,也在经受环境问题的考验,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近年来,船舶防污染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国际社会加强了对船舶防污染的管理、监督、控制和检查。根据对PSC检查有关网站的搜索,2014年全球集装箱船舶在PSC检查中滞留艘数为182艘,其中有关防污染设备相关缺陷44条,占滞留船缺陷总数的8.48%,滞留缺陷主要集中在:①证书和文件,②设备及操作,③记录等方面的缺陷。
作为船上防污染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任,船长应了解、掌握相关公约、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做好船舶日常防污染管理工作。
相关公约有《SOLAS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即73/78 防污公约(MARPOL 73/78)、《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各沿海国、船旗国制定并实施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美国《1990年油污法》;各航运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如中远集团的《中远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则》等。
1 防污染证书和文件管理
船长应认真做好文书的管理工作,加强防污染相关证书、图纸、资料及文件的管理,确保其完整、有效。有关防污染的证书、文件有,但不限于以下:
(1)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及格式A: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每年进行年检。
如对证书中涉及的部分做任何改动,或船舶发生事故或缺陷,对船舶的完整性和对防止油污设备的效用有重大影响时,应及时申请检验。
(2)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每年进行年检。
(3)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每年进行年检。
其附件《结构与设备记录》应永久附于IAPP证书后,另柴油机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等须随船保存备查。
(4)国际防污底证书(ANTI-FOULING):证书有效期至下次坞检。
船舶进行坞修更换新证书后,应保留原证书以备查。
(5)P & I 入会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年。
(6)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担保证书(BCC或CLC):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年。
(7)《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年。
(8)靠泊美国港口或航经美国水域需配备“美国防止水域污染财务担保证书”,如靠泊美国加州港口或航经加州水域,另需配备“加利福尼亚州油污担保证书”。
(9)《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
(10)《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等;
(11)靠泊美国港口或航经美国水域需配备美国《非油轮应急响应计划》,美国环保署EPA“船舶通用许可证VGP”;靠泊美国加州港口或航经加州水域,另需配备《加州非油轮应急计划》;
(12)过巴拿马运河或靠泊巴拿马港口船舶需配备《巴拿马运河油污应急计划》。
2 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
船上主要的防污染设备有: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残油污水回收设备、溢油应急设备和防污器材等。按照SMS规定,上述设备除溢油应急设备和防污器材由二管轮负责外,其他设备的主管责任人为三管轮;轮机长、大管轮同时负有监督、检查和养护的责任。
船舶要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做好防污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防油污染设备进行试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随时可用的状态,并做好记录,轮机长和大管轮要做好这方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如发现船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得到公司的岸基支持和相应的修理。
对防污应急设备和器材要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清点,不得挪作他用,保持与油污应急计划中所列出的设备和器材一致,不足时及时补充。
3 船舶防污染管理
3.1 防止油污染管理
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油污水和溢油造成的污染,船舶产生油污染有两种途径:船舶正常营运产生的操作性污染和船舶各种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污染。
船舶应严格按照加装燃、润油,调驳燃、润油和油污水排放程序及要求做好防污染工作。作业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前准备好防污器材等;作业过程中做到实时监控,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一旦发现油污染,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抑制油污染,将影响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如关闭有关阀门,管路等,并按规定将相关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SOPEP)的主要目的,是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油污染事故时,为船长或船上负责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提供指导,帮助处理意外的排油,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轻其危害。
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并保持其有效性,并详细了解其结构和构成,包括相关联系人的更新,演习记录和防污器材的库存记录等。
《油类记录簿》是船舶必备的防污文书之一,其法律地位与《航海日志》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和证据作用。船舶应正确使用和填写《油类记录簿》,应用船上工作语言和英文填写,每次作业后由负责作业的人员记入《油类记录簿》,每写完一页由船长签字。记载时应注意:避免错记、漏记,避免记载数据不符,杜绝伪造记载。记录完成最后一项内容应在船保存三年。
3.2船舶垃圾管理
船舶应持有垃圾公告牌、《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
垃圾公告牌应用船员工作语言书写,还应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标明垃圾处理的简明规定;告示牌应永久地固定在船上显著的位置,如餐厅,船员休息室,主甲板等处。
《垃圾管理计划》应用船员工作语言书写,还应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该计划包括使用船上设备在内的收集、储存、加工和处理垃圾的程序,并指定执行该计划的负责人(一般由大副负责)。应注意船上设备有任何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垃圾记录簿》应用船上工作语言和英文填写,每次排放作业、焚烧垃圾都应记录在内,由大副在作业的当天记录并签字,每写完一页由船长签字。记录完成最后一项内容应在船保存两年。
对船上的垃圾处理,主要的方法是收集到岸上处理、在船上焚烧、磨碎排放等,应严格按照《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处理,需特别注意:
(1)当焚烧垃圾时,开始焚烧和结束的日期、时间、船位,焚烧垃圾的种类和估计量等信息,必须完整记录在《垃圾记录簿》内。
(2)禁止将油污垃圾(如油棉纱等)倾倒入海,应在焚烧炉中焚烧或抵港时申请退岸处理,处理情况按有关要求记入《垃圾记录簿》,焚烧后灰烬妥善存放,退岸处理后要有记录。
(3)当垃圾作退岸处理时,应从垃圾接收单位获得退岸垃圾的种类、估计量的收据或证明(在中国港口,同时必须取得海事局的垃圾退岸证明),该收据或证明连同《垃圾记录簿》一起保存两年。
(4)船上储存垃圾的容器(如桶、罐或其他容器)必须坚固、不泄漏,并能盖紧。在港内垃圾容器不得悬挂于舷外。
(5)食品垃圾内不得混有其他任何垃圾,如牙签、餐巾纸等物,这点在美国港口应予以高度重视,一经发现、查实将遭致高额罚款。
3.3船舶压载水管理
船上应持有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认可的组织(如船级社)批准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船舶应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要求处置压载水,编制航次压载水处置计划;船载压载水,应尽量减少带入有害水生物、病原体和沉淀物;及时清除沉淀物;在港口水域时,应避免非必要的排放。
为减少有害水生物、病原体的携带,需对船载压载水进行更换,更换压载水时,应注意:
(1)可行时,船舶应在深海,开阔水域并尽可能远离海岸处进行压载水更换;(加拿大SOR/2006-129规定离岸200海里,水深2000米以上海域更换压载水)
(2)使用灌注法,应至少向舱内泵入3倍舱容的海水;
(3)使用清空法时,需注意船舶的稳性、强度等须满足船舶适航的要求;
(4)当不能满足在开阔海域更换压载水时,可按港口国所接受的方式在指定的区域进行更换。
大副作为船长指定的压载水日常管理和处置的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格式记录压载水处置情况,记录包括日期、位置、压载舱号、载入或排放压载水的数量、压载水的盐度和温度等,并保存记录。压载水处置记录应在船保存至少两年。抵港前,按规定向港口当局提交“压载水申报”。
目前,港口国加强了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检查力度,对船舶载有的压载水都有严格的要求,其中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盟尤为严格。
另据报道,印度尼西亚11月24日批准通过国际海事组织(IMO)《压载水管理公约》,使得批准该公约的成员国所占世界商船总吨位超过35%。因此,IMO组织宣布,《压载水管理公约》确定将于2016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随着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港口国对压载水的管理和检查,势必越来越严格,船舶应积极应对挑战,在压载水管理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严格按《压载水管理计划》操作。
3.4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管理
MARPOL 73/78附则VI规定了对NOX、SOX排放的控制、船上焚烧的控制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4.5%,从2015年1月1日起,在MARPOL公约附则VI规定在排放控制区域(ECA)内使用的燃油,其硫含量将不得超过0.10%,除非使用已批准的控制硫排放的装置,在大部分情况下,必须使用低硫燃油(LSDO)。
为达到公约规定的要求,在申请和加装燃油时,应检查加装的燃油是否满足要求,并保存好油样和加油记录单备查。在进入ECA前,及时更换符合ECA排放要求的燃油,并做好记录。
船上焚烧应严格焚烧炉操作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注意操作说明中对焚烧物的限制。禁止焚烧的物质有,但不限于,MARPOL 73/78附则I、II、III中规定的货物残余物及有关北污染的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包括塑料包装材料、食品包装袋、烟蒂等。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应检查船上是否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存在,包括便携式灭火装置,隔热材料,制冷剂等,如有,必须做退岸处理,并取得相应的收据;对送上船的备品也必须做检查,如对此怀疑,应做退货处理,或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证书。
3.5生活污水处理
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指,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医务室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的处理方法有在船上直接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第一种是达标处理后,直接排出舷外,第二种是收集到岸上处理。对于第一种处理方法,生活污水达标后,排放时还须遵守离岸距离、排放速率,沿岸港口国的特殊规定等相关规定。
目前,船上安装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生物处理法为主,使用此类装置时,应控制船上化学剂的使用,如消毒液,洁厕液等,微生物对此非常敏感,可能造成微生物的死亡,从而降低装置的性能。
船舶货仓污水的排放可参照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6其他船舶防污染管理事项
船上其他污染源,甲板机械、艉轴密封等漏油,船舶生产中产生的垃圾,如铁锈、油漆皮、货物残余物等。对甲板机械、艉轴密封等,应加强这些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对船舶生产中产生的垃圾需严格按《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处置。
(1)加强培训、演练,提高航海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和防污染技能
目前许多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违规向海洋排放油污水、生活污水,抛弃船舶垃圾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应加强对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教育,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约中对防止船舶污染的各项要求,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演练,使航海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船员的防污染技能。
船舶应按SOLAS公约的要求每月举行船上应急演习和训练,并按照MARPOL公约附则I的要求至少每年一次进行溢油演习,并做好演习记录,通常记录在船舶日志。
持有符合美国《1990年油污法》要求的《油污应急计划》和《加州船舶油污应急计划》的船舶,溢油演习既要满足本船的《油污应急计划》,还必须按美国联邦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①每三个月举行一次船/岸溢油演习,即指定人员通知演习,简称(QI通知演习),每年中必须包括一次甲板溢油应急反应演习。这里的指定人员是指美国《非油轮应急响应计划》中的指定人员。演习的目的是让船长知道如何联系QI。②每年至少一次三方桌面溢油演习,即船、岸、美国海岸警卫队之间的联合溢油演习,美国的QI也需参加。③美国加利福尼亚等州海岸警卫队官员可能上船要求举行一次临时演习。
《巴拿马运河油污应急计划》要求每年进行二次授权人员报告通知训练。船舶应按计划中的指导说明进行演练。
(2)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对措施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迅速有效地向沿海国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将污染损害减少到最小的程度;查明事故的原因,查清污染源;接受调查处理。船长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公司报告污染事故。
在处理油污染事故或者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须使用,应向港口国有关当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结束语
浩瀚的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海洋环境,是每个船员的应有的责任,远洋船员特别是船长应自觉提高对MARPOL73/78公约以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明确自身在船舶防油污染操作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防污染业务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使天空更蓝,使海水更清,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73/78防污公约》
[2]江彦桥《海洋船舶防污染技术》
[3]《中远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