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及借鉴

    刘丽伟 修钰颖

    [摘 要] 美国目前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类组织积极响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它包括中心式和家庭式两大服务模式,家庭可以获得政府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支持,用于支付获得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成本。美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具有因地制宜、公私结合、财政支持灵活多样、服务对象覆盖广的特点。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在建设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时应注意建立健全政府在该领域的工作和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标准,加强对家庭的支持、援助和指导,重视社区服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满足不同家庭和人群的各类照护需求。

    [关键词] 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美国

    婴幼儿照护服务自20世纪70年代成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的社会热点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包括公共福利、政策支持等行动以应对生育率下降等社会问题。多年来,美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较为充分。本文将从机构组织、服务模式和财政支持三个方面对美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进行探索,总结其照护服务特点,以期为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美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历程与组织机构

    美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19世纪90年代,起源于1893年纽约的慈善家们建立的一所日间幼儿看护机构(Model Day Nursery)。[1]婴幼儿照护服务最开始的主要目标是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主要通过给予物质支持,希望可以让母亲留在家中照护儿童,而非外出打工。随着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婴幼儿看护需求越来越大,涌现了面向各阶层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联邦政府也开始参与其中,为各阶层家庭提供支持。[2]现如今,美国已经发展出了各种各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丰富的项目和支持供家长选择。美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类组织响应并成立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使得美国不同收入、不同阶层的家庭均可根据各自的家庭情况与喜好选择婴幼儿照护服务。美国不同类型的服务采用不同的课程结构与实践,共同目标是使婴幼儿获得更高质量的照护服务,减轻婴幼儿家庭的照护负担,帮助家长解决婴幼儿托育问题。

    在中央,联邦政府的儿童和家庭管理局(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简称ACF)负责管理各类家庭事务,该机构下设的开端计划办公室(Office of Head Start,简称OHS)和儿童保育办公室(Office of Child Care,简称OCC)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务。儿童保育办公室致力于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质高价优的早期照护和放学后服务,开端计划办公室通过早期开端计划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两者均为全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在地方,各州根据联邦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承担监管责任,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认证、注册和评估。此外,劳工部、教育部等不同联邦政府机构从工资、教师认证等方面进行支持。

    美国的儿童组织较多,在促进本国婴幼儿照护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如全国幼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简称NAEYC)基于婴幼儿发展的系列研究来开展关于婴幼儿照护的组织活动,直接与相关政策制定者进行合作,并通过技术援助对其早期教育合作伙伴进行支持。同时,全国幼儿教育协会和全国儿童保育资源和推荐机构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ld Care Resource and Referral Association,简称NACCRRA)在全美建立了最广泛的认证体系,用于评估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与设施,从而促进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高质量发展。[3]

    二、美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在美国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形成中心式(center-based)和家庭式(home-based)两大类服务模式。包括联邦和州政府在内的各类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及私人以两大服务模式为本,开设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在全美范围内为来自不同社會阶级、种族、文化背景的人群提供服务。

    (一)中心式照护服务

    中心式照护服务(Center-based Child Care)是指婴幼儿到非家庭环境的专业机构和设施中接受照护服务。中心式照护服务多位于商业区,规模较大,主要根据年龄段将婴幼儿分组或分班进行照护,通常由一名园长和多名专职教师组成服务团队。多数3岁幼儿使用该服务,占比达45%,而在婴儿(1岁)和学步儿(2岁)中仅占22%。[4]中心式照护服务种类较多,包括由政府、社区、公立学校和教堂等运行的公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Nonprofit),例如早期开端计划中的中心式照护服务,以及一些私人或企业开办的私立/营利性照护服务(For-profit)。

    1. 公立/非营利性照护服务。

    (1)政府资助的幼儿班项目。

    该项目主要为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部分州(如内布拉斯加州)为0~3岁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该项目通过增加照护服务时间或天数作为“早期开端计划”的补充。内布拉斯加州是全美唯一为婴幼儿提供该照护服务以及有政府资助,并优先向未成年父母的孩子、低体重儿和母语非英语的婴幼儿提供服务的州。

    (2)特殊儿童服务项目。

    该项目来源于《残疾人教育法案》C部分(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Part C),旨在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服务。根据美国教育部统计,约有20万儿童参加该项目,其中1.8%为0~3岁的婴幼儿。[5]这些婴幼儿的父母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中心式的或家庭式的照护服务。该项目还提供专家咨询和早期干预服务。《残疾人教育法案》C部分同时还向美国各州提供资金用于支持其早期干预系统建设,使相关健康和照护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服务。为获取该项资金,各州必须实施儿童发现计划(Child Find Program),为所有3岁以下发育迟缓或有发育迟缓高风险的婴幼儿服务,照护服务机构也需要制定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以确保婴幼儿的需求和发展得到满足。[6]在该法案外,各州也可利用医疗补助项目来进行资金补充。

    (3)教养项目。

    教养项目(Educare项目)融合“开端计划”、国家和地方资金的项目为1岁以下婴儿提供中心式的照护服务。这些项目具有高强度、高质量的特征,提供全天全年的服务,该项目运行的弹性学习网络(Bounce Learning Network)在美国6个城市开展活动,为当地居民提供照护服务。[7]

    2. 私立/营利性照护服务。

    私立/营利性照护服务一般有两种经营形式。一种是私人项目,包括许多私立学校(private nursery schools)、教会相关保育项目、私人或集体所有项目、大学内的实验项目以及蒙台梭利学校等专门项目。[8]另一种是由特定照护服务公司在全国或地区开设的连锁性项目,如肯德凯尔教育公司,作为美国第一大专门从事儿童照护工作的营利性公司,为包含婴幼儿在内的161000多名儿童提供照护服务,[9]该公司分别开设婴儿和学步儿的日间照护与早期教育项目,从语言发展、认知发展、社会情感发展、身体发展、执行功能和创新表达6个维度设计课程,帮助0~3岁婴幼儿成长;光明地平线家庭咨询公司是美国第三大专门从事儿童照护工作的营利性公司,在全美有超过10000个照护服务中心,其中有为婴儿和学步儿分别设立的照护项目。[10]

    (二)家庭式照护服务

    家庭式照护服务(Home-based Child Care)主要指婴幼儿在私人住宅内(即看护者家中或婴幼儿家中)接受专业或专业人员的照护服务。家庭式照护服务分为三类,分别为家庭儿童保育服务,家人、朋友和邻居照护服务以及父母照护。

    1. 家庭儿童保育服务。

    家庭儿童保育服务(Family Child Care,简称FCC)指一到两位照护服务提供者在私人住宅或本人家庭中为除自己的孩子以外的少量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家庭儿童保育服务的家庭氛围浓厚,婴幼儿数量少,价格相对便宜;照护者为婴幼儿提供持续且灵活的照顾,包括周末和夜间照护,有兄弟姐妹的家庭可将子女送到该处共同接受照顾。采用该服务的幼儿中,1~2岁幼儿占17%,3岁幼儿占14%。[11]通常情况下,家庭儿童保育服务相较中心式照护服务收费偏低。

    管理上,各州通过活动空间大小、人数比率、职前培训要求、犯罪背景调查和免疫要求来管理家庭儿童保育服务,其中包括许可制和注册制两种类型。[12]许可制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要遵循一系列的基础健康安全要求,限制家中的婴幼儿数量,并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对服务提供者进行探访以确保他们遵循要求。许可制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各州规定产生变化。注册制则要求和鼓励服务提供者自行向州政府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能力,服务提供者也会较少接受检查。

    在工作时间上,家庭儿童保育服务既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照料服务,也可以在夜间或周末等非标准工作时间提供服务。团体式家庭儿童保育服务有时可以为多达12个婴幼儿提供私人家庭照护服务,但需要多雇佣一位成人来协助婴幼儿照护工作。家长可与照护者通过协商來确定具体的照护时长与天数,通常情况下可以满足需要全年工作的全职父母的要求。个别州还规定了家庭儿童保育服务最多可照料的婴幼儿数。

    2. 家人、朋友和邻居照护服务。

    家人、朋友和邻居保育服务(Family, friend, and neighbor care,简称FNN)指婴幼儿在本人或照护者家中,由亲属、朋友、邻居或保姆进行照护。家人、朋友和邻居保育服务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但通常不受许可制和各州法律法规的限制(当婴幼儿接受政府资助时则受限),难以接受监管,因而质量水平不稳定。该类型服务主要分为保姆服务和亲属照护两种模式。

    保姆服务(Nanny/Baby-sitter)是指与婴幼儿无血缘关系的专业照护者到婴幼儿家中提供照护服务。该服务在1~2岁幼儿中占17%,在3岁幼儿中占14%。[13]保姆服务通常被归类到家庭服务中,美国红十字会等机构负责保姆的培训工作。保姆服务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家庭服务,保姆资质难以得到保证。联邦政府并未对保姆培训与资质要求进行严格规定,部分州政府仅对家长如何选择高质量的保姆服务提出指导和建议。如弗吉尼亚州向家长提供挑选保姆的指南,该指南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与社区成员共同制定,规定了保姆的最低可接受标准。[14]其主要内容有:保姆年龄大于13岁,心智成熟;保姆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决策能力以及照护能力,态度积极、负责任,无影响工作的情绪、医学和行为问题;保姆与婴幼儿监护人有良好沟通,懂得何时及如何获得帮助,能在紧急情况下制定安全计划;服务环境安全舒适。

    亲属照护(Relative Care/Kinship Care)是指婴幼儿在自己家中或亲属家中接受亲属对孩子的照护。在美国,27%的婴儿和学步儿以及17%的3岁幼儿接受亲属照护。[15]在美国,亲属的定义不局限于与婴幼儿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还包括神父、父母的好友以及和婴幼儿有很强情感联系的人。[16]对于亲属照护,政府有相关资质认证政策,同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监察,确保已接受认证的亲属照护的质量与稳定性。但资质认证仅在婴幼儿获取政府财政援助时成为必要条件,其他情况下可不进行资质认证。目前,亲属照护中的隔代抚养已成为美国最常见的照护方式。由于中心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时间固定、价格昂贵,而且无法满足工作时间不规律或需要兼职轮岗的家长的需求,此外,病儿无法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因此,隔代抚养成为许多家庭的育儿选择。隔代抚养因其灵活性、低开销以及祖父母与孙辈的牢固纽带关系而被人们认可、接受。根据美国全国儿童保育资源和推荐机构协会2008年的调查,当祖父母住在婴幼儿家庭附近时,有超过一半的祖父母提供超过每周12小时的照护服务。[17]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亲属照护服务可以享受联邦儿童福利政策的财政支持,《收养和安全家庭法》(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简称ASFA)是联邦政府儿童福利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环。该项目的资金一部分被用于儿童福利服务、研究和培训,另一部分被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寄养儿童、收养儿童以及亲属监护儿童的服务费用。[18]

    3. 父母照护。

    父母照护(Parent Care)即婴幼儿的父母直接对婴幼儿进行照护,通常情况下由母亲承担更多的照护任务。在父母照护的婴幼儿中,1~2岁幼儿占比27%,3岁幼儿占比18%。[19]

    父母照护还包括部分照料服务提供者到婴幼儿家庭中进行相关指导或辅助服务,这种服务被称为家庭访问项目(Home Visiting)或居家照护(In-home Care)。孕产妇与婴幼儿家访项目(Maternal, Infant, and Early Childhood Home Visiting,简称MIECHV)涵盖了美国大部分的家庭访问项目,它由卫生资源服务管理局(Health Resources and Services Administration,简称HRSA)与儿童家庭管理局联合承办,为0~3岁儿童的家庭提供服务。2019年,该项目在美国50个州及特区开展活动,并为79000个家庭的154000名家长与儿童提供100多万次的家访服务。[20]美国较大的家庭访问项目有美国健康家庭项目、护士家庭伙伴关系项目、家长即教师项目、亲子之家项目等。此外还有家庭精神项目、青春期母亲早期干预计划、儿童第一项目等针对特殊群体的家庭访问项目。

    美国健康家庭项目(Healthy Families America,简称HFA)在全美430个社区中开展,目的在于帮助家长积极育儿,以及预防5岁以下儿童在高风险家庭中遭受暴力。[21]该项目使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来系统识别最需要服务的家庭,并需要家庭自愿参与。在服务内容方面,美国健康家庭项目满足不同文化背景家庭的需求,全面支持父母教育、亲子互动和儿童成长,帮助家庭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系并提供必要经济援助。在服务量方面,家庭访问者为参与的家庭提供3~5年的长期服务,根据家庭需求和实际情况,由最初一周一次的家庭访问逐渐减少到每季度一次;每位家庭访问者负责10~15个家庭的活动。在服务资质方面,家庭访问者需要接受文化能力、防儿童虐待、防家庭暴力与评估等相关培训,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并且是准专业人士和有该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22]

    护士家庭伙伴关系项目(Nurse-Family Partnership,简称NFP)覆盖全美250个社区,旨在帮助刚有小孩的低收入家庭提高生育健康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工作人员为公共健康护士。[23]在服务内容方面,护士们关注个人健康、环境健康、朋友和家庭、产妇角色、保健服务以及孕期发展(包括未来怀孕、教育和就业的规划)这6大领域。怀孕期重点是胎儿成长、孕妇身体与情感变化以及分娩等问题,婴儿出生后的重点是婴儿成长发育、教育游戏、亲子交流以及产妇规划。在服务量方面,公共健康护士的家庭访问从产妇怀孕29周持续到子女两岁,从一周一次逐渐过渡到一月一次;每位公共健康护士负责25个家庭的活动。[24]

    家长即教师项目(Parents as Teachers,简称PAT)是全美最大的家庭访问项目,在全美有3000个站点,其目标在于为父母提供婴幼儿发展知识和育儿支持,帮助发现婴幼儿发育迟缓和健康问题,防止虐待婴幼儿,提高儿童入学水平,為儿童奠定成功的坚实基础。工作人员主要为家长教师。在服务对象上,家长即教师项目通常向0~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主要针对有风险的儿童。在服务内容上,该项目提供一对一家访、月度小组培训会、发展性筛查以及家庭资源共享服务。在家访中,家长教师利用结构化指导方案和指导性工具帮助家长开展各项活动。在服务量上,各站点每年需提供至少12小时的家访服务,并保证服务时长至少为两年。[25]

    亲子之家项目(Parent-child Home,简称PCH)是源于美国的一个全球服务项目,在全世界共有137个服务站点,在美国本土向2~4岁幼儿提供每周2次的家访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包括低学历父母、青少年父母、无家可归的父母以及非英语母语的父母的家庭,服务内容主要是强调提高婴幼儿语言和读写能力,并通过培养父母的能力来帮助幼儿。

    经过长期发展,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认识到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成本问题,并致力于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以缓解家庭负担,现已形成联邦/州政府儿童保育金和儿童保育税收抵免两者相结合的财政支持体系。联邦政府设立的家长支持项目也能够获得项目支持资金,用以维持项目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孕产妇与婴幼儿家访项目中,联邦政府为各州、地区以及部落提供资金。此外,联邦政府为社区儿童虐待预防项目(Community Based Child Abuse Prevention,简称CBCAP)设立补助金方案,用于家庭访问、家长教育等活动。[26]

    三、美国婴幼儿照护财政支持

    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成本问题始终是困扰美国家长以及服务提供者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婴幼儿照顾服务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在目前的婴幼儿照护项目中,该成本主要是由政府财政和社会资金承担。

    (一)联邦/州政府财政支持

    联邦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向各州拨款,用于支持不同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以及参与项目的婴幼儿家庭。各州通过为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最低卫生健康标准以获得此类资金的支持。这些财政支持分别流向婴幼儿的家庭以及特定的照护服务项目。

    婴幼儿家庭主要通过三种形式接受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它们分别是现金援助(cash assistance)、税收抵免(tax credits)和保育补贴(childcare subsidies/funding)。这些财政支持方式使得婴幼儿家庭能够支付项目费用,减少家庭的经济负担。

    现金援助是联邦政府通过设立现金援助项目,向贫困低收入或无收入家庭直接发放现金补助。美国最重要的两个现金援助项目是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简称TANF)和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简称SSI)。贫困家庭临时援助项目为满足条件的贫困家庭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现金援助、家长就业培训以及保育补贴。该项目在美国全国范围内惠及约25%的贫困家庭,一个三口之家的月补助金平均为432美元。[27]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主要面向儿童失明或严重残疾,或成人看护者失明、年长或残疾的中低收入家庭。在2017财年,美国联邦政府为参与该项目的个人提供每月735美元的补助金。[28]

    税收抵免指联邦或州政府根据规定将一定比例的特殊支出从该家庭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减轻家庭的税负。税收抵免的不可退还性导致其主要服务对象为中等收入家庭。税收抵免主要有所得税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简称EITC)和儿童税收抵免(Child Tax Credit,简称CTC)两种途径。所得税抵免针对的是符合收入条件的工作父母,其目的是激励工作并抵消税收负担。在2015财年,有子女的家庭平均可获得3186美元的所得税抵免。[29]儿童税收抵免为儿童成长而设立,为儿童家庭提供最高1000美元的信贷支持。在2016财年,共有650万个家庭获得了总计36.5亿美元的儿童保育税收抵免。[30]

    保育补贴由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大量资金以资助低收入工薪家庭用以儿童的保育工作。其基本目标是使低收入父母可以支付得起照护服务费用,增加接受照护的儿童人数,同时帮助低收入父母参加劳动、接受工作培训和教育,缓解其家庭经济窘迫状况。联邦政府通过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儿童保育和发展基金(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Fund,简称CCDF)提供财政支持,该项目主要提供优惠券和补贴,帮助符合资格的低收入工薪家庭获得儿童保育,进而使此类家庭的父母能够工作或参加培训教育。从2017年起,该项目额外提出3%的资金专门用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改进工作。[31]除此之外,贫困家庭临时援助和社会服务区捐赠(Social Services Block Grant,简称SSBG)也直接向家庭提供保育补贴。2016年,联邦和州政府在儿童保育金上提供共计139亿美元的补助,82万多个家庭和137万多名儿童通过儿童保育和发展基金获得了直接的儿童保育补贴,其中13%的家庭获得了贫困家庭临时援助保育补贴。[32]

    除以上三种形式外,美国国会在2018年通过了劳动家庭儿童保育法(Child Care for Working Families Act),该法提出确保低收入家庭在儿童保育上的支出不超过其收入的7%,加大了对家庭获得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33]

    在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财政支持的同时,联邦政府也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财政支持,除了上文所提及的联邦政府支持,部分州政府也在创造机会为有需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经济帮助。如堪萨斯州利用儿童倡议基金与儿童保育和发展赠款预留金设立了一项专门基金,专门向0~4岁婴幼儿及孕妇提供帮助。此外,堪萨斯州还设立了堪萨斯州早期儿童基金(Kansas Early Childhood Block Grant,简称ECBG),规定至少30%的资金分配到0~3岁高风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中。[34]2018年,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一项法案,扩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补贴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家访等活动。该法案在2019财年预算中获得了部分资金,承诺投入130万美元用于关键组成部分的启动。[35]

    (二)社会资金支持

    社会资金支持分布更为广泛和零散,企业、事业单位、照护服务机构自身等均有提供。这类资金可能使那些无法获得联邦政府财政支持的家庭和项目受益。

    婴幼儿家长所在企业的雇主会为他们在育儿方面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主要有四个途径。一是将员工薪水的一部分用作儿童保育专款,这类收入免除于被征税的范围,但仅可用于支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费用。如美国银行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所使用的照护服务类型,为符合儿童保育附加计划(Child Care Plus program)资格的员工报销最高240美元/月的费用。[36]二是雇主通过和当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作,向员工提供该服务的折扣,从而减轻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的负担。三是资金雄厚实力较强的企业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免费向员工的婴幼儿开放。四是后备照护服务补贴,当婴幼儿家庭或常规参加的照护服务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时,企业允许员工将婴幼儿送至指定的照护服务机构并支付其费用。如星巴克为所有员工提供最多10天的后备照护服务,塔吉特的所有员工都可获得长达20天的后备照护服务。[37]

    企业在为雇员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的同时,也与当地政府、社区合作,直接为相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用以提高其服务人员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如新泽西州蒙茅斯县的儿童保育资源部与小企业展开合作,在部分照护服务不足的社区启动商业培训计划,为家庭式照护服务提供者颁发企业家证书并给予他们价值500美元的专业责任保险。[38]

    除企业外,教育行业单位也会为员工提供有关的照护服务帮助。高中教职工可根据当地政策申请特定的儿童保育援助。部分大学教职工可将婴幼儿子女送入本校内部设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获得折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也会为特定的婴幼儿家庭提供折扣,这类家庭包括有兄弟姐妹的婴幼儿家庭、军人家庭。

    四、美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特点

    (一)服务体系因地制宜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州政府也具有很高的职能权力。因此,在全国性政策的指导下,美国各州同时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和策略。这就使得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能够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和强制要求的同时,也可以结合各州情况保持灵活性和适宜性。然而,这种服务体系既有优势,同時也具有一定缺点。尽管美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种类丰富、方式多样,但有些并未被纳入美国的综合性服务体系框架内,导致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政府内部各机构间难以形成系统的、机构化的合作。各类政策和标准产生冲突,机构分立,服务项目之间内容时而重合、时而断层。这些问题使得许多项目工作效率低下,易产生“扯皮”问题,不利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私制度相互结合

    在美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家庭式几乎都为私有制,中心式中约有一半为私有制。政府和社会公共资金支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通常向弱势家庭的婴幼儿提供服务,其重点在家庭支持,增强这些家庭父母的就业能力,提高其收入。而私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向各类家庭提供服务,其重点在于婴幼儿自身发展,中高收入家庭较多使用此类服务。地方政府与包括早期教育协会、企业、教会等机构密切合作,多数政策的具体实施在社区范围内进行。

    [25]ACF. Parents as teachers[EB/OL]. (2014-02-12)[2020-04-19]. https://homvee.acf.hhs.gov/effectiveness/Parents%20as%20Teachers%20%28PAT%29?/In%20Brief.

    [26]SZEKELY A, COLE P, ULLRICH R, et al. Parent support services and resources: critical supports for infants, toddlers, and families[R]. Washington, D.C.: Zero To Three,2017:2.

    [27][28][29]ULLRICH R, COLE P, GERBHARD B, et al. Cash assistance and tax credits: critical supports for infants, toddlers, and families[R]. Washington, D.C.: Zero To Three,2017:2-3.

    [30][31]REGIONTRACK. Child care in state economies: 2019 Update[R]. Arlington: CED,2019:28-31.

    [32]Zero to Three. Whats in the budget for babies?[EB/OL].(2013-02-12)[2020-04-27 https://www.zerotothree.org/resources/1526-what-s-in-the-budget-for-babies.

    [33][36]SENATE U S, ?HOUSE U S. Child care for working families act[Z]. Washington, D.C.: U. S. Congress,2019:1.

    [34]RAPPAPORT D M, COLVARD J, DEAN A, et al. Innovation in infant and toddler state policies[R]. Washington, D.C.: Zero To Three,2015:13.

    [35]WALLACE M. DCFPI celebrates the adoption of “birth to three for all DC”[EB/OL]. (2014-02-15)[2020-04-27]. https://www.dcfpi.org/all/dcfpi-celebrates-the-adoption-of-birth-to-three-for-all-dc/.

    [37][38]HAYNIE K, TERCHA J, STEWART J, et al. The US and the high price of child care: an examination of a broken system[R]. Arlington: Child Care Aware of America,2019:39-41.

    The Child Care and Support System for 0~3 Years Old

    in the United States

    Liwei Liu, Yuying Xiu

    (School of Educatio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hina)

    Abstract: The United States has formed a variety of childcare service institutions l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actively responded by diverse social organizations, 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 of support model, center-based and home-based. Parents can get financial support from government and social funds to pay for such service. This service system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djusting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combining public and private regulations, flexible and diverse financial support, and comprehensive coverage of service objects.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could learn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government work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s, perfect various legal systems and standards, strengthen family assistance and guidance,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role of community, encourage social forces active participation, and promote service coverage of all types of families.

    Key words: children aged 0~3, child care service, the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