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问政与政府善治之道

    黄芳

    [摘要]电视问政是政府主动提供的、以电视为平台公民参与的新途径,是公民利益表达和维护的新渠道,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形式。同时,电视问政也给政府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电视问政中寻求政府治理的善治之道,实现角色回归,是我国政府当前必须面对的问题。面对这些新挑战,政府应从善治的合法性、责任性、透明性、法治、回应性和有效性这六个基本要素入手,以窥视电视问政中的政府善治之道。

    [关键词]电视问政;政府;善治

    上个世纪70、80年代以来,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复杂,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同时出现,新公共管理范式应运而生,而其中呼声最高的是治理和善治理论。善治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政治理念和政府管理目标,政府的管理之道也随之发生改变。在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并积极同政府展开博弈,政府作为主导和控制的角色日趋弱化,善治理念在公民参与过程中萌芽和发展起来。

    2010年起,电视问政作为一种利用电视媒体直播问责政府官员的电视节目在我国多个省市开始兴起,武汉市是此轮电视问政风暴的发源地。电视问政是政府主动提供的公民参与的途径,公民通过电视这一大众媒体的平台对政府官员的治理工作进行质疑、发问、提建议、要答复,切实为民众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的渠道。公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政府的行为和政府服务的品质进行监督,极大地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为公民政治参与注入了新的血液,是公民利益表达和维护的新渠道,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形式。政府如何在这种新的政治参与方式中寻求其善治之道,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善治的内涵

    “善治”一词于二十世纪80、90年代后被频繁地使用于各类政治学文献之中,但对于“善治”一词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国内学者高度认可俞可平关于善治的解释,俞可平认为善治本质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它强调政府与公民共同管理公共事务,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1]

    根据俞可平的观点,可以把善治的基本要素概括为:(1)合法性。是指政府获得合法性能力,是政府治理的基础。合法性表现为政府建立和主导的权威得到公民认可和服从。其主要方法是政府尽量增加公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使公共管理活动得到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2)责任性。意味着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由于承担一定的职务、拥有相应的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3)透明性。是指政治信息的公开,打造透明政府需要通过各种媒体向公民传达与公民利益相关的政治信息,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对公共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4)法治。本意是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5)回应性。即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要适时向公民征询意见、解答问题,(6)有效性。一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开展科学、管理活动实施灵活;二是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善治的程度愈高,管理的有效性就愈高。[2]

    二、电视问政中我国政府的善治之道

    (一)使电视问政常态化,有利于夯实政府的合法化基础

    文中所指的合法性,是指政府获得合法性能力,是政府治理的基础。合法性表现为政府建立和主导的权威得到公民认可和服从。其主要方法是政府尽量获得公民对自己执政理念上的共识和政策过程的认同。电视问政从2010年的每年一次,到2012年后的每年举行两次,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从2015年开始,武汉市市民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掌上武汉”参与问政过程,并对官员现场表现进行测评打分,最终测评结果还纳入承诺整改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当中。共有174万人次通过新媒体平台参与互动,参与人数创历年新高。其中,通过“掌上武汉”手机客户端参与互动的网友达133万人次。但是无论是一年一次,还是一年二次,这类节目直播的期数都太少,持续影响力不够,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因此,要真正把电视问政形成一种常态,增强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夯实政府的合法化基础,第一,需要把电视问政与政府信访、网络问政、电话问政、广播问政等其他公民参与途径联系起来,确立常态开放的民意收集机制,搭建畅通无阻的官民对话平台;第二,建立包括电视问政在内的市民评议、媒体暗访、群众监督等多种问责机制;第三,扩大问政对象的范围,从问政相关部门一把手到基层机构的负责人,实现问政常态化。”[3]

    (二)使电视问政内容“大民生”化,有利于政府承担公共责任

    打造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加强官员的责任感,为公众解决实质性问题。电视问政的内容都是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比如,在2015年电视问政“期中考”涉及到的“别墅违建问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不到位、良田变荒地问题”、“道路损坏问题”、“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不高问题”、“地下停车场变超市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零散、不成体系,一个问题解决了,相似的问题还有可能出现,如何解决根本性的症结,电视问政无法根除。因此,电视问政的内容无法摆脱“小民生”的窠臼。而所谓“大民生”,就是不仅要反映普通人的生存状态,同时也要反映公众关心和公众的焦点,提供代表全社会价值取向的信息解读。电视问政在内容上只有选择这种“大民生”问题,才会让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彻底地去调查问题的来龙去脉,把问题完整全面地呈现在观众面前,让观众在知情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想法与观点,进而有效地、彻底地解决问题。

    (三)公开电视问政的全过程,有利于打造透明政府

    透明性指的是公开政治信息,让公民能有效地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过程。在公开电视问政的过程中,首先是要公开问政的群众代表。电视问政的问题必须反映公众的心声,这就需要参与电视问政的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要让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的群众都参与到问政中来。其次,是要公开问政的问题。在电视问政的全过程中,对群众代表提问不要设“底线”和“高压线”,让群众代表无所顾忌,敢于提尖锐和提敏感的问题。最后是要公开问政的现场。电视媒体尽量采取整场直播的形式来展示电视问政的全过程,不删减尖锐和敏感问题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原汁原味。同时,尽量让场外群众能够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形式参与电视问政现场的互动,确保电视问政能够真正反映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把公众的主要利益落到实处。

    (四)电视问政制度化建设,有利于政府将法治落到实处

    善治要素之一“法治”指的是,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动。电视问政作为公民参与的新型渠道,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规范,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文件。因此,在电视问政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表面上各路人马在问政的过程中问得“激烈”,但老百姓未必真敢对各级领导真正“诘难”;问政内容仅仅只是一些简单琐碎的、家长里短的“小民生”问题,并未涉及到代表全社会价值取向等的体制、制度的问题。此外,有些官员在问政过程中承诺立即解决的问题,由于缺乏追踪问效机制,也存在久拖未决的情况。因此,政府要将法治落到实处,真正实现电视问政的社会效果,引导全民有序参与政治,必须要建立健全与法律条文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规定,制定与电视问政相配套的政策措施。[4]

    (五)加强电视问政回访和检查,有利于增强政府回应性

    政府回应性要求政府必须及时处理和满足公民的要求。由于缺乏追踪问效机制,电视问政中承诺立即解决的问题也存在久拖未决的情况,这使得政府的回应性受到质疑。因此,政府必须构建完善的追踪问效机制,实施全程追踪报道,以推动问政问题的监督落实。比如,开辟新闻追踪平台,对节目中承诺解决的问题进行全程追踪报道,不断督促相关责任人兑现承诺,全面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解决实际民生问题。

    (六)积极转换观念强力推进电视问政,有利于政府提高管理效能

    有效性意味着一个有效的政府必须转换管理观念,促成管理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成本的减少。电视问政由政府主动发起,公民通过电视这一大众媒体的平台对政府官员的治理工作进行质疑、发问、提建议、要答复,使政府机关的组织结构往扁平化方向发展,管理层次的减少,管理幅度的变大,为政府管理成本的减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作为电视问政风暴的发源地,武汉市政府积极转换管理观念,以发文的形式,明确要求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官员没有特殊理由不能缺席电视问政现场。此外,官员在电视问政中的表现也已经被纳入其绩效考核的范围。截止2015年9月,武汉市共问责249人,其中,处级干部44人,科技及以下干部205人;给予纪律处分46人,组织处理248人。武汉市政府通过这种上级向下级施压的方式,大大提高了有关职能部门官员处理问题的工作效率。因此,要保证电视问政不断促进政府管理效能的提高,还要求政府部门对电视问政的支持要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结语

    “善治根本上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以及公民对其权利的自觉,否则,政府治理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5]电视问政使公民能够通过电视媒体的平台对政府官员的治理工作进行质疑、发问、提建议、要答复,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政府的行为和政府服务的品质进行监督。在实现政府善治的过程中,电视问政作为一种利用电视媒体直播问责政府官员的电视节目,极大程度地唤起公民的权力意识,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常态机制建设,从而有效地促进政府善治。

    [注释]

    [1][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0:345-346.

    [3]程久龙.武汉:电视问政[J].浙江人大,2012(9).

    [4]耿相魁.问政类电视节目长效机制建设研究[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6).

    [5]邓聿文.“网络问政”与政府善治[J].凤凰周刊,2011(12).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0.

    [2]俞可平.地方政府创新与善治:案例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

    [3]周琪.电视问政,不单是一场秀[J].南方人物周刊,2012(31).

    [4]程久龙.武汉:电视问政[J].浙江人大,2012(9).

    [5]耿相魁.问政类电视节目长效机制建设研究[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6).

    [6]邓聿文.“网络问政”与政府善治[J].凤凰周刊,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