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古代选官制度。汉代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考察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间、对象、员额等均由诏令规定,科目有贤良方正、文学、明经等,对策合格者授以官职。后世仍有沿用,具体制度不同。 检举
检举举(举首;刺举) 招(~人过) 纠检 揭发,检举:发举 纠拾 向朝廷揭发检举失职官吏的罪状:参奏 向君主检举官吏的过失或罪行:劾奏 共同检举:杂举 自我检举:自举 检举自己的过失:自劾 监察检举:察举 上奏章检举:举奏 根据传闻向上级检举官吏:风闻言事 风闻论事 风闻奏事 了解实情却不揭发检举:知情不举 (向司法或有关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检举)
另见:举发 告发 揭发 违法 犯罪︱包庇
选拔
选拔论(选论) 抡(选抡) 甄 登(登拔;遴登) 拔选 拔简 简拔 遴拔 柬拔 推拔 采拔 采擢 柬擢 铨品 简择 察选 察举 明扬 吝选 遴选 选拔与淘汰:铨汰 当时的选拔:时选 选取,选拔:拔取 推荐选拔:荐拔 检举 荐擢 举选 推举,选拔:扬举 赏识选拔:鉴拔 表彰选拔:旌甄 旌简 考核选拔:铨考 铨衡 经考核选拔:遴考 考试选拔:试选 通过考试选拔:铨试 集中选拔:选集 公开选拔:明举 公开选拔,公众荐举:公选 征召选拔:征选 征拔 聘选 同一年受朝廷征选:齐年 朝廷多次征召选拔:三征七辟 酌量选拔:量简 甄别选拔:甄拔 淘汰选拔:革选 寻求选拔:搜拔 标明条件选拔:摽采 根据德行才学选拔:实选 从工作的需要出发设立机构,挑选人才,不因人设事:为官择人 评量选拔:铨简 慎重选拔:谨选 慎举 审慎选拔:详选 用高标准选拔官吏:高选 选拔严格:百里挑一 破格的选拔:殊选 (挑选人才:选拔)
另见:挑选 选择 优秀 人 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