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既不可,俗又不可
文既不可,俗又不可明·徐渭对戏曲剧本创作的总要求。语见《南词叙录》:“填词如做唐诗,文既不可俗又不可。”“南词”即“南戏”;“填词”指南戏剧本创作。 明代中叶以后,南戏创作中普遍存在着“以藻缋为曲”和“以俚俗为曲” (凌蒙初《谭曲杂劄》) 两种倾向。或用作“八股”手段写剧本,炫耀藻采,充填典故,流入“文而晦”; 或不计社会效果,迎合低级趣味,格调低下,流入“俗而鄙”。徐渭“文既不可,俗又不可”即针对时弊而发。“文”指不得体的创作方式,“俗”指不合格的艺术趣味。 徐渭认为,南戏来自民间,为下层人民所喜爱,有和诗文迥乎不同的本色“妙处”,文士要运用这种形式,必须潜心解悟它的“妙处”,保持南戏本色。这样才能创作出“得体”的剧本,“使奴、童、妇、女皆喻”(《南词叙录》)。剧本创作“文既不可”。太“文”则变成诗学大全,群书摘锦,可供案头,不便排场,将失去南戏的服务对象,把这一艺术形式引向死路。“俗又不可”。太“俗”则变成胡诌莲花落,本色虽存,价值顿丧,将失去南戏感发人心的功能,把这种艺术形式导入歧途。剧本创作应该“雅俗共赏”。太“俗”、太“文”盖因文士“欠少”戏剧创作“才情”所致。由于当时南戏创作的主要危险来自把南戏从民间拉进书斋,从戏场移置案头。徐渭在“文既不可,俗又不可”的总要求之外,又有不得已而求其次的权变之方:“吾意与其文而晦,曷若俗而鄙之易晓也”(《南词叙录》)。 “填词如做唐诗,文既不可,俗又不可”具有针砭时弊的意义,在促进我国古代戏曲创作的健康发展上起过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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