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71年12月16日通过。1972年4月开放供签署。1975年3月26日生效。主要内容: 缔约国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以任何方式试制、生产、储存、取得和保留非用于和平目的的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生产或取得上述制剂、毒素或武器;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应将其所拥有、管辖或控制下的上述制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加以销毁或转用于和平目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和预防上述制剂、毒素或武器的生产和发展等。至2013年底,有170个缔约国。中国于1984年11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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