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例
辞例古人用辞的习惯格式。即在语言运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用词组句的条例。辞例有的是某一个时代所有的,有的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的是某部典籍专用的,有的是许多典籍共有的。从现代语言学角度来看,辞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词汇、语法、修辞等方面。词汇方面如“大名冠小名”,即有些双音节偏正式名词,古人将属概念放前面,种概念置后,如“虫蝗”“草茅”“鸟乌”“匠石”。又如有些名词之前加上词头“有”组成双音节词。如“有虞”“有夏”“有北”“有司”。语法方面如“倒文协韵例”,江淹《别赋》:“是以别方不定,别理千名,有别必怨,有怨必盈,使人意夺神骇,心折骨惊。”“心折骨惊”本当为“心惊骨折”,但因要与前句“盈”押韵,同时又要与“意夺神骇”平仄相对,故文字倒置。又如“省文协韵例”,《诗·鲁颂·有》:“自今以始,步其有。”《毛传》:“步其有年也。”因“年”与“始”不协韵,故省去,则“有”与“始”协韵。修辞方面如“私名连及”,《左传·昭公九年》:“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杨树达释之:“此文因武王而连及文王,又似因成王而连及康王也。”又如“双关语例”,《汉书·蒯通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杨树达曰:“鹿禄古音同,此用鹿字之音,寓禄字之意也。” 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是据辞例明训诂的专著,其后刘师培、杨树达、马叙伦、姚维锐、徐仁甫有续补之作。
辞例又称词例。 ❶指虚词的用法。《中国现代语法·朱序》:“我国从前只讲‘词’, ‘词例’,又有所谓‘实字’和‘虚字’。词就是虚字,又称助字;词例是虚字的用法。” ❷指文法。傅东华《文法稽古篇》:“‘文法’者,章氏炳麟谓之为‘辞例’,是也。”“今依章氏易 ‘句读’、 ‘句法’为辞例,欲使名符其实也。”“‘辞例’之所论究者,辞之所以成辞之诸义法也。” ❸郭绍虞《汉语语法修辞新探》:“辞例,即古人所谓词例,原是重在词法方面的。我们所以称之为辞例,又是因为一般语法书都是严语法修辞之分,不肯谈汉语中语法修辞关系紧密的问题的,所以称之为辞例,取其容易说明与修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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