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试论社会转型时期的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策略 |
范文 | 摘 要 我国虽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但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一直普遍存在。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还呈现出了显著的上升趋势。从组织结构与分布范围来看,方案手段多元化、组织结构有序化的特征明显。此外,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于青少年逐渐成为黑社会组织犯罪行为的参与成员,甚至发展为主力军。因此,在关键的社会时期,我们应明确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特点与成因,针对性地提出预防策略,为维持社会稳定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社会转型 青少年 黑社会组织 团伙犯罪 作者简介:徐伟俊,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獻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21 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但主要以团伙犯罪的形式存在。从近年来的黑社会组织犯罪行为来看,由于犯案主力军均为青少年,且犯罪手段恶劣,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程度较大,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青少年作为国家发展的未来栋梁,我们需要以社会安定为基本目标,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能落到实处,更好地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保障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特点 (一)组织与规模庞大 我国青少年帮派组织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且其中的部分组织已经开始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尤其是数量规模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虽然我国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起步时间较晚,但从环境趋势来看,其犯罪特征仍然显著。需要注意的是,青少年团伙很可能在犯罪的过程中发展成为外围组织,当前“帮派”数量的增加与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需要给予足够的警惕。 (二)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 青少年犯罪体现出了典型的暴力犯罪特征,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产生的后果极为严重。这些黑社会组织中的青少年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采取抢劫、杀人、强奸、放火等恶劣手段。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不同于一般的青少年犯罪,他们的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常态,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从人员构成来看,社会闲散人员占据的比例较大,但学生群体在近年来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因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责任重大,未来的教育形势依然严峻。 (三)犯罪区域不断扩大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而黑社会组织不仅在小城市领域分布,我国的大城市也已然成为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发展的“温床”。我国大城市人口密集,且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获取物质的途径更加丰富。在我国的一些沿海或与其它国家接壤的地区,经济发达,也在早期就成为黑社会组织的主要活动区域。而经济发展趋势下,大城市的人员结发生改变,矛盾冲突也随之产生,青少年组织抱团的可能性增加,也成为了当前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的关键性特征。 (四)低龄化 以重庆市某区的青少年黑社会组织案件当中,在30名成员中,17-20岁的成员占据13人,达到43.3%,这一数据的确让人触目惊心,可以说“90后”甚至“00后”已经成为犯罪行为的主力军,未成年人数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在他们的精神世界当中,并不是学习、游戏、生活,而是充斥着暴力、血腥、黑暗等。低龄化的趋势也说明了我国青少年成长受到了黑社会组织的威胁。青少年身心发展尚未完善,他们一旦走向犯罪道路,必然会导致趋势蔓延,也需要尽快采取控制措施。 二、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成因 犯罪行为的出现必然有其产生的原因,而对于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来说,原因包含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我们需要从根源上寻找到预防犯罪行为的切入点,才能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方案。 (一)内因 1.金钱观念扭曲 在社会当中,金钱与社会地位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而青少年出现扭曲的金钱观念也是导致犯罪行为的主要内因。社会文化风气的错误导向之下,一些中途辍学的青少年会很早就进入社会环境之中。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所从事的工作也以简单的劳动力工作为主,仅仅依靠基本工资收入很难满足他们对于物质的渴望。所以,当他们接触到黑社会组织时,发现可疑快速获取金钱,在错误的利益权衡之下,他们难以经受诱惑,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之中。我们从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行为来看,无外乎是因为金钱与物质享乐,部分黑社会组织也以金钱作为筹码对青少年进行诱惑,也导致黑社会组织中青少年群体数量的显著提升。 2.缺乏认同感 青少年的年龄层次下,他们的叛逆心理严重,他们希望在生活中被社会认同,此时黑社会组织变成了他们的保护伞,他们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来“展现”自己。这些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可能是弱势群体,但是在黑社会组织中却成为了生力军。正是由于他们的三观取向偏差,导致他们误入歧途,走向万丈深渊 。 (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外因则是事件发生改变的催化剂。对于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犯罪行为来说,我们还应该从外因层面展开分析,与便于预防青少年组织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发展。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环境下的产物,青少年团伙犯罪,甚至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其所处的环境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1.生活环境 从生活环境来看,大多数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行为的人员,都缺乏良好的家庭环境,例如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离家出走学生、辍学青少年等,在这些人群中产生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普遍较高。由于缺乏家庭环境的管教和约束,他们在社会中缺乏自制力,也缺乏教育的引导作用。由此看出,健康的生活环境对于他们的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因如此,他们只能通过朋友来拓展其社会关系层面,也正是由于所谓兄弟朋友间的“义气”,让他们在黑社会组织当中缺乏原则与判断能力,最終酿成苦果。 2.社会环境 我国社会快速发展,时至今日,人们已经能够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此时人们也开始追求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享受。但前文提到,由于部分青少年文化生活的匮乏与社会本身存在的贫富差距,不良文化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思想观念,缺乏规范化管理也让犯罪行为得到了发展的空间。实际上,开放的社会环境之下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观念,部分电影、电视剧、游戏中充斥的血腥、暴力场景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青少年的思想状态。面对社会文化的缺失与社会环境的错误引导,青少年的成长经历中偏离了正确方向。甚至有些犯罪成员在接受法律制裁之后仍然不思悔改,不明白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我们在进行犯罪行为控制的前提下,也应该正视社会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 三、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预防策略 (一)立法层面 从立法层面的要求来看,我们需要明确法律的权威性与强制性要求,并让其具有可操作的特征。在法律层面,对于某些要求应该尽可能地广泛,并同时授权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按照本地区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权限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达到目的。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为例,警务人员协会所采取的“飞鹰计划”当中,也从立法层面赋予警务人员新的角色定位,其作为执法者具有法律权威与社会地位,也有利于青少年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相对较好的效果。从我国的实际现状来看,如果出现青少年集体行为异常情况,或是具有黑社会组织范围倾向时,应该通过立法手段来治标,并通过实际措施治本,以自上而下的立法模式来提升管理工作的实际性。针对青少年赌博、网瘾、吸毒等情况,应该从立法层面重点打击,尤其是某些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问题,防止其在社会环境下受到不良文化与教育的影响。 (二)执行层面 立法为标,执行为本,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是治本的方案。在这一方面,其它国家可以为我国的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以美国为例,美国设立了专门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办公室,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行为进行整理统计,并将最终的统计结果进行公开归档,以便于对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黑社会组织犯罪行为进行规律分析,从而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所以,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针对某些具有犯罪前科的青少年进行干预,相关职能部分的工作人员也需要对现阶段的黑社会组织犯罪进行统计,建立跟踪档案,从根源入手切断犯罪的可能性,并对再次犯罪行为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则需要采取强制性手段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某些性质恶劣的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应该采取严厉的手段进行铲除,减少青少年的涉黑数量。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针对网吧、游戏室、酒吧、KTV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有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的痕迹,必须严格落实打击工作,将犯罪扼杀在摇篮之中 。 (三)监督层面 监督工作的作用是为了控制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并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进行执行。除了执行机构的监督之外,检察机关内部的职能部门同样要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提出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具体来看,检查机关应该起到沟通和联系的作用,以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从其根本目的来看,都是为了将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工作落实到位。当然,监督层面的管理工作不仅要依靠检察部门,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来进行。例如丹麦在青少年黑社会犯罪方面建立了社会防范模式,以学校、社会和警察三方合作模式设置了专业的预防体系,遏制犯罪倾向。从实践结果来看,其作用显著,也成为了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四、结语 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的不断发展扩大,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征。我国在近年来对于打黑除恶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在未来的工作当中,应该认识到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犯罪是一项社会问题,在法治社会下,需要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进行惩罚,也需要通过法治氛围做好预防工作。我们有责任将国家未来的希望培育成为社会需求的人才,在执行预防的过程当中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让青少年真正原理黑社会。 注释: 梅传强,赵亮. 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与成因分析——以重庆万州区张波、张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 12(1).95-103. 孙德超, 曹志立. 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势、成因及预防策略.东北师大学报(哲学).2015(5).58-62. 王潇. 基于博弈论的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社会信任心态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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