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精准扶贫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机制探究 |
范文 | 杨灿 摘要:当前,在党和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大背景下,脱贫攻坚已进入决胜阶段。但现阶段,贫困大学生因贫辍学、因贫休学的情况依然存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日渐完善,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站在精准扶贫的视野下,立足高校学生工作实际情况,探索如何使高校资助工作更加公平合理、资助机制更趋完善。 关键词: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资助育人;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精准扶贫”一词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湖南十八洞村时首次提出,此后,精准扶贫工作大幕拉开,不断延伸到全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脱真贫、真脱贫”。在精准扶贫大幕拉开,扶贫工作深入推进的时代环境下,各省市也纷纷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为贫困大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也更加健全,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免费师范生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尽管各类大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但在实际中,依然有很多贫困大学生需要资助,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在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存在机制不完善,造成评价结果欠缺公正,学生资助欠缺精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真正实现精准扶贫。 1精准扶贫政策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产生的影响 工作量大大提升。精准扶贫开展之后,一些省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范围,高校承担着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的审核、材料申报等工作,需资助的人数急剧上升,明显增加高校资助工作量。 工作难度显著增加。高校在扶贫户的识别、扶贫对象的确定上,依赖于地方政府民政管理部门,很难掌握第一手资料,也无法对所有学生家庭情况进行逐个调查,使得精准扶贫很难实现真正精准。 资助育人管理机制受到明显冲击。各高校在进行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之时,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制度,都趋向于看重学生的成绩表现和综合表现,精准扶贫开始后,部分省市把凡是地方政府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作为资助对象,而不考虑学生在学校的各方面表现,使得学校在进行资助对象筛选审查时,无法按照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资助育人管理机制受到明显冲击。 2精准扶贫政策影响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存在的现实性问题 2.1资助对象的识别精准度不高 要实现精准资助,做到“扶真贫”,首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及其贫困程度都搞清楚,以做到因人施策、精准资助。精准扶贫政策的核心在于精准,而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中,很难做到精准。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基本上都是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通过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通过查看学生自己提交的加盖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掌握家庭经济情况,然后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或投票,或发表意见,最后逐渐形成统一的意见,确定贫困生人员,由院系工作组审核通过。这种方式过于粗放和简单,主观因素比例较大,缺乏客观资料核实。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因不善表达、不敢自主申请,不愿意暴露家庭情况而被排除在外,而一些家庭不算贫困,却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公章后,到学校申请贫困生认定,通过撒谎的方式误导评议小组,从而获得了贫困生资格。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往往也因工作量大,核实不足,使得部分本不算贫困的农村家庭成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这部分学生,即便被同学和老师发现消费水平较高,也因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而自然享受贫困生待遇,有机会获得教育精准扶贫、国家助学金等,在实际上造成了精准扶贫对象的识别很难完全精准。 2.2高校在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工作中的权责不符 各省市在开展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工作中,教育精准扶贫户的最终确定、经费来源、拨款等工作都是通过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按要求,学生的精准扶贫申请资料的审核,也应该是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才能够做到权责相符。可实际上,各省市教育部门都要求高校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学生的申请材料上报。高校因为欠缺行政能力,不能够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一一核实,只能依据学生是否能够提交精准扶贫卡来确定。高校将申请名单审核后,提交给教育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提交给政府扶贫办、政府扶贫办确定学生是否通过审核,再将通过和不通过的名单逐级反馈至高校。当有学生有扶贫卡,但是未通过审核时,质问的是高校,而不是政府扶贫办,而高校又没有解释权,也不知晓学生未通过审核的原由。 高校在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工作中,存在明显权责不符的现象,高校没有确定权,也没有调查权,无法知晓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却承担着给学生解释、审查资料、发放资助款等事项,出现问题后,又无法第一时间给出解释,需要层层咨询才能解决,效率低下,费时费力。高校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担当的是辅助和配合的角色,但是现实工作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是高校,出现问题后,首先受到质疑的也是高校,导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较大,心里压力也较大,经常面对一些无法解释的问题,却要担任解释的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高校责任和权力的不一致,高校要为一些政策上的不足之处兜底,从而导致高校在开展工作中,效率低下,权限不足,解释也不权威,不能让学生满意,影响工作效果。 2.3高校资助育人体系受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冲击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工作开展后,一些省市实行的是一刀切,即只要学生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则原则上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且享受国家助学金。这种情况下,高校的资助育人体系就无法按照成绩优先、表现优先来开展。一些平时违规违纪、视校规校级如儿戏的学生,因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原则上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又享受国家助学金,而很多家庭也相对困难,但学习优异,表现较好的学生,因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而无法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甚至无法享受国家助学金。这样一来,大大违背了国家助学金用来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初衷,使高校很难发挥资助育人的最终目的,造成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有失公平。高校因具有自己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机制,突然之间增加了教育精准扶贫的工作,且各项要求和程序都与学校自身的评价机制存在出入,造成不兼容,容易引起学校在管理工作中的矛盾,不利于学生高效申请教育精準扶贫自助及其他资助。 3健全高校学生资助育人机制的思路探析 3.1建立校地有效联动机制,确保高校权责相符 强化高校和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联动机制,严格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家庭情况虚假现象,才能够有利于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的评选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高校和地方民政部门应该共享学生家庭信息,民政部门掌握的贫困生家庭信息情况,如果能够直接反馈至高校,由专人建立贫困生专项档案,严格管理,确保信息保密性,则更能够有利于高校资助工作的开展。高校在受理学生教育精准扶贫自助申请资料时,应保持和地方政府一致性,以免因校地标准不一,造成学生两地奔波,来回办理资料,效率不高,还容易出现学生安全事故,不利己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3.2完善精准扶贫管理机制,尊重高校育人体系 地方政府及扶贫部门要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尊重高校工作自主性,不能因扶贫政策的落地需要,而实行一刀切,学生在高校学习,应该由高校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确定是否给予贫困资助。高校也应完善贫困生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选等工作的精准度,确保贫困生的家庭信息准确,信息无虚假,规范贫困生认定程序,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资助工作专业化程度。要制定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并让学生在任何时候都能查询到资助政策。对学生要重视综合表现,资助应向真正贫困,且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倾斜,注重学生的德育表现。高校要加大学生资助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制,规范各种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程序,同时强化监督,确保具有专业人员,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达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所要求的精准性,避免各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3.3加强教育精准扶贫监督机制,有效实现精准资助 教育精准扶贫实施的对象庞大,各省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统筹监管。 强化对地方民政部门的监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是自下而上的,由村委会向乡镇民政部门上报,再逐级上报至省级扶贫部门,因此,村、乡镇两级至关重要,要强化对村支两委、乡镇民政办的监督,杜绝虚假信息、造假乱报、违法申报等现象发生。 强化对贫困户信息管理部门的监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由相应部门统一管理,但是,时常会出现学生因学籍信息与扶贫部门上报的信息比对不完整,而造成无法获得资助的情况发生,因此,必须强化对贫困户信息管理部门的监督,杜绝修改信息、录入信息错误等现象发生。 强化对高校的监督。高校在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也存在程序不规范,审查不认真,筛选不精准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对高校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高校能够按照政府扶贫部门的工作需要,顺利完成需由高校完成的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工作。同时,要建立教育精准扶贫一体化体系,避免各部门在教育扶贫中责任推诿和利益冲突,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推动教育精准扶贫效果监督。 总之,在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展开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必然受到影响,但只要尊重规律,管理科学,必然能够让更多的学生受惠,更好推进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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