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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口老龄化危机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范文

    刘行

    【摘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面临着严峻的社会养老危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将有效缓解养老压力,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既符合我国老年群体的传统伦理思想,又适应现代公共服务发展的宏观趋势。但在具体实践层面还存在诸多掣肘难题,应依托多元主体的协同力量,采取制度建设、心理教育等措施,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区居家养老 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的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平台,充分尊重老年人生活习惯和家庭伦理情感的家庭、社区协同养老的公共服务模式。多年来,我国家庭结构的“少子化”发展,一方面减轻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提升了家庭生活的质量,但同时也致使我国人口增长放缓、老龄化加速。“421”家庭模式的产生进一步加剧了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12亿。“未富先老”的尴尬凸显了社会养老的困境。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可见,家庭与社区养老模式的结合将成为人口老龄化危机下解决老年群体养老之困的重要选择和趋势。因此,充分把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性及不足,并基于老年群体养老的现实之需制定行之有效的服务策略具有高度的时代意义和社会价值。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性

    家庭獨立养老功能式微。传统“中国式养老”的根基在于家庭,表现为多子女出资及在日常照料方面的亲力亲为。然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铺开,我国公民积极响应独生子女政策,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普遍存在的“少子化”家庭,两位独生子女赡养四位老人的社会现实已经形成。当代中国社会的高速运转使青年群体在家庭与工作之间难以兼顾,“空巢老人”比比皆是,老年人面临着身在家中却不能得到良好照顾的问题。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模式框架被打破,家庭独立养老功能式微,凸显了家庭养老的危机。这迫使部分老年群体及子女开始寻求社会帮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始进入大众视野,成为依靠公共服务消减家庭养老压力的主要趋势。

    国家政策推动力显现。我国“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强调了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在培育社会养老风气、引领健康老年用品经济、发展社会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以及长效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顶层设计。并突出强调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以及居民自治等政策。2017年3月,李克强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由此可见,我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拥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已经成为国家治理进程中的关键环节。

    顺应老年群体的传统伦理情感需求。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老年群体的心理特点。在当前老年群体与子女聚少离多的生活状态下,对子孙的依恋和思念使者年群体不愿打破家庭生活的固有模式。在家养老、尽享天伦无疑是中国老年群体的第一选择。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而言,情感需求是人的必然需求之一,基于家庭情感而生成的心理安全感是应对老年人晚年恐惧的主要条件。社区居家养老充分地兼顾了老年群体深厚的家庭情感,避免了社会养老营利机构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安全感的弊端。进一步实现了家庭与社区协同养老的理想状态,使老年群体一方面实现了“养老不离家”,一方面还能够得到在公共卫生、心理咨询、日常照料等多方面的服务,顺应了老年群体的情感需求,成为人口者龄化危机下我国养老事业的主流趋势。

    养老成本控制适应普通家庭的经济承受力。老年人的养老费用来源主要包括养老金、子女出资以及社会不同程度的救助等。很大一部分老年群体退休后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高水平的社会营利养老机构的费用。同时,由于日常生活费用对医疗、改善型消费的占用,直接降低了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且很大一部分老年群体用毕生积蓄为子女购置房产、抚育后代,倾尽所有为家庭做出巨大经济付出,致使养老资金储备不足,加重了老年群体的养老危机。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成本控制优势,可有效节省资源。老年人的日常开销依然以家庭消费为主,不生成大量额外养老服务费用,社区公共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节省了物力与人力资源,实现了养老服务的成本控制,更好地适应了普通中国家庭的经济承受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掣肘难题

    遭遇传统片面认知局限。一方面,部分老年人及其子女认为养老保障应完全由政府承担,因此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半服务”并不认同,参与程度不高,存在消极情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低廉医疗服务或无偿服务往往受到普遍欢迎,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排长队接受服务的现象,然而一些层次较高的有偿服务项目却乏人问津,甚至引发老年群体的误会,认为政府是在“赚自己的钱”,体现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认识的片面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社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片面认识,对社区参与养老事业的重视不够,对老年群体的心理、生理等特点把握不足,因自身工作视野的局限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弱化,降低了老年群体的参与热情。

    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协同服务力量尚未整合。社区与家庭是构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主体,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仅依靠社区与家庭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还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寻求多元社会主体的帮助。使广泛的社会力量凝结起来,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教育、医疗、经济、人力等多方面的保障。但目前来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协同力量尚未形成。政府在养老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迫切需要社会服务的支持,更需要在实践层面上得到社会志愿团体、组织机构、企业、院校等单位的倾力相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实践仍需完善。首先,社区养老的服务内容对老年群体的需求和特点兼顾不够。一些社区人员不爬楼、不敲门,对老年人的家庭组织情况、收入情况、健康情况、受教育程度、情感状态等了解不够。在服务内容方面缺少个性化和针对性设计。一些社区的养老服务以组织文艺活动、提供基础医疗健康服务为主。甚至个别社区只开放棋牌室供老年人打牌谈心,缺少心理疏导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援助以及上门服务等内容。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宣传不到位,宣传形式单一,影响力不足。社区人员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如何运作、有哪些好处、比较优势、战略前景等分析得不透彻,加之老年群体接受新事物的过程比较缓慢,因此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一知半解,无法充分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当中,使老年群体无法放下心理负担接纳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

    缺少健全的保障体系。一是缺少法制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医疗机构、保险单位的养老责任和职能缺少明确的法律界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激励及运行政策机制不健全。其次,缺少资金保障。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融资渠道单一,经费支持不足。政府年度财政投入比较有限,且在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占据大量的初期投入资金。部分地方政府还存在重復建设、无效建设等资金浪费的问题,行政成本过大,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不充足,社会福利事业收入的不稳定性加剧了社区居家养老经费的融资困难。三是人力保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缺少专业老年护理、公共服务及管理等专业出身的专职人员。高学历者捉襟见肘,既懂社区服务又具有老年生活料理、医疗理论及实践基础的复合型人才匮乏。由于在制度、资金以及人力保障方面的缺位,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受限。

    人口老龄化危机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措施

    依托心理疏导及政策教育突破观念阻碍。要想发展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要突破心理障碍。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受传统伦理情感因素的影响,对离家养老、养老院存在抵触情绪,由此形成对社区居家养老先入为主的认识。为此,需要依靠心理疏导以及有效的教育打开老年群体和子女的心结。政府部门需要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加强政策教育,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民政部门、社区、基层党组织、心理医疗团队等需要走进老年群体的家中,开展一对一的心理疏导,秉持人文关怀的理念,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教育、生命健康知识教育、国家相关政策教育,以争取老年群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心理认同。

    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协同参与模式。一是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和氛围,激发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生命责任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团队。二是争取企业、民间团体、高校等单位的人力、场地以及经济帮助,同时进一步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护理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形成多元社会主体协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要推动养老服务产品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优化养老服务的资源配置,使社会潜在的养老力量得到挖掘,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持。

    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效度。一方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新养老服务的内容,在娱乐服务、健康服务、日常服务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入教育服务、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上门服务。同时应设计推出定时、定向服务,包括在一定时间内的老年人外出陪伴服务、信息检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及代办代理服务等。二是社区工作人员要长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通过组织文艺活动、讲座、发放张贴海报、访谈以及公益实践等方式,在老年群体比较集中的广场、社区医院等场所,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细节宣传,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效度。

    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系。首先,应遵循《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纳入到法治化体系当中。依法明确界定政府、社区、家庭成员、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保险单位等主体在养老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将养老服务纳入社区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细则,与社区工作绩效管理全面结合,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激励及运行机制。其次,加强资金保障。在政府财政支出的基础上,积极面向社会开拓融资渠道,形成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福利事业帮扶、服务经济受益的多渠道融资体系,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最后,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通过对高校毕业生的遴选、现有社区人员组织培训、社会招聘、志愿者招募等方式,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基础。及时培育一大批掌握先进新媒体技术、具备医疗卫生服务技能、政治素养与道德能力高尚的服务人员,从而优化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以及性别结构,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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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3 19: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