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牒zuìhòutōngdié〈名〉一国对另一国提出的必须接受其要求,否则将对其使用武力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外交文书,这种文书限在一定时期内答复。 【提示】又作“哀的美敦书”。
【最后通牒】亦称“哀的美敦书”。意即谈判破裂前的“最后的话”。一般指一国就某问题以书面通知对方,限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其条件,否则将采取断绝外交关系、封锁、抵制或使用武力等强制措施。许多国家将其作为谈判破裂前的最后的外交行为。 最后通牒
最后通牒曾音译作“哀的美敦书”。一国为要求另一国履行自己所提出的条件而向对方发出的文书。其用意在终止两国争端的和平谈判,最后一次地提出绝对要求,限令对方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此种要求就将使用武力或某种强制手段,如宣战、断绝外交关系、封锁等。最后通牒又分为“单纯的最后通牒”和“有条件的最后通牒”。现在外交实践中已不常用这种方法。 官府文书
官府文书朱墨 方书 官书 文记 文奏 簿案 国家之间外交往来的文书:照会 说帖 一个国家通知他国并要求答复的文书:通牒(最后~) 国家间签订的文书:条约 旧时官府间的平行文书:关文 关子 机关互相联系的文书:公函 官府处理公事的文书:案(案牍) 官府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完成公差的文书:甘限文书 旧时官府对下属有所吩咐或勾取的文书:谕票 古代官府声讨、征召的文书:檄(檄书;檄文;文檄;陈琳檄) 露板 露版 紧急檄文:飞檄 征调军队的紧急文书:羽书 羽檄 用作凭证的官方文书:凭文 授予官职的文书:告词 告敕 官告 官诰 除书 除身 除目 任命书 直陈其事谘请裁答的官场文书:记事 朝廷发布的重要文书:高文典册 高文大册 高文大典 高文典策 高文典策 典册高文
最后通牒zuì hòu tōng dié一国对另一国提出的必须接受其要求,否则将使用武力或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外交文书。旧称“哀的美敦书”。1915年梁启超《外交轨道外之外交》:“答覆不满足,则发最后通牒。”1915年李大钊《国民之薪胆》:“延至今日,吾国竟屈于敌,震于其强暴无理之最后通牒,丧失国权甚巨,国将由此不国矣!”1928年冯节《近百年国际政治史略》第四章:“奥匈政府张大其事,说塞政府是本案的主谋,提出最后通牒。塞国自然不怕,大战遂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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