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对外投资风险与规避策略 |
范文 | 张原野 【摘要】虽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但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对外投资活动还存在政治、文化、经济等风险因素。因此,中国企业规避“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的风险,就需签署《投资保护协定》,从而分散法律风险;增强对外投资项目的调查和论证,深化与所在国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兼顾对外投资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融合力度。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应定期编制和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体系,为境内企业定期开展境外政策咨询和指导。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 ?对外投资? 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1.016 “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实施进展 “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发展目标在于,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区域性合作,建立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互信和合作,进而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1] “一带一路”沿线共有65个国家,其中既有新加坡、爱沙尼亚等相对发达国家,也有阿富汗、叙利亚、也門等相对落后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能源资源丰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产了占世界总量70%的煤炭、57%的石油、53%的天然气和47%的电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二是政治稳定性相对较差,特别是在阿富汗、叙利亚、也门等相对落后国家,长期处于政局不稳和战乱的状态。三是基础设施薄弱。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基础设施严重匮乏的状态。四是粮食资源难以自给。据统计,超过60%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难以实现粮食自给,满足粮食需求需要依赖进口。[2]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总体指导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活动日趋频繁。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2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形成了新增投资,累计投资额达到23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7%,主要投向新加坡、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对外承包工程方面,1~2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721份,新签合同额122.3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3.2%;完成营业额9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4.5%。[3] 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的主要特点 第一,从战略实施主体角度分析。作为国家战略,中国企业在支持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力排名中,央企占比36%,地方国企占20%,民营企业占42%,合资企业占2%,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支持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发挥了半壁江山的作用。[4] 第二,从战略实施领域角度分析。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在基础设施领域,据统计,已有接近50家央企通过全资、参股等形式参与了接近1700个基础设施类项目。在能源领域,中国企业通过工程总承包、EPC等形式广泛布局能源项目、油气合作项目、电站及电网建设等项目。例如,中国华电在巴厘岛建设电厂,为全岛提供40%以上的用电量。 第三,从战略实施支撑体系分析。金融、保险、物流等也呈现出多点开花的特点。中国太平旗下境内太平财险与其合作方深度合作,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中国圆通速递选择在“一带一路”多个重要节点城市进行布局,打造国内国际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帮助沿线国家发展普惠金融。 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分析 政治经济风险。政治稳定是投资的前提,更是经济长期可持续和可预期发展的基础,只有保持政治稳定性,才能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稳定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属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处于中低收入和低收入的国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多数国家主要依赖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出口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基础设置、粮食等领域较为匮乏。同时,个别国家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三股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造成经常性的地区局势动荡不安。缅甸密松水电站失败的案例,就是“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由于受到政治风险影响导致失败的典型案例。 法律管理风险。被投资国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制体系的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且隶属于不同的法系,甚至有的国家存在人治优于法治的情形,导致了执法的透明度和执法的监管体系都有待提升。例如,有的国家对于外资进入能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产业设置限制条件;有的国家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政策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实际用工成本与预计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国家税率频繁变动,导致运营成本剧增;有的国家对于环境污染等问题采取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些都是中国企业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需要考虑的因素及潜在风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中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等资产的价值认识和保护力度不足。 投资收益风险。“一带一路”倡议建立在共商共建共享基础上。中国企业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建设并获得投资收益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驱动力。由于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较为低廉的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成为吸引中国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但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测算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其他成本。以赞比亚投资为例,赞比亚现行的人工成本约为中国国内人工成本的六分之一,土地成本约为中国国内成本的十分之一,但由于缺乏钢铁、水泥等建筑资源,赞比亚大量建筑原材料依赖进口,其建筑成本远远高于中国国内成本,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人工成本和建筑成本,其总投资基本与中国国内持平。 项目运作风险。能源丰富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首要特点,但是,基础设施普遍缺乏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现实问题。从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入是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投资对象,而建立在公私合营基础上的PPP模式是中国企业广泛采用的项目运作模式。PPP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大规模投资的短期资金不足问题,并引入专业化建设和运营提高资产的有效性。中国国内的PPP项目往往通过使用者付费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不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财政能力相对较弱,特别是在长达十几年的财政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放大了项目运作和投资回收的风险。 跨境并购风险。并购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通过并购可以较为快捷地获得并购对象的技术、市场、团队等管理资源。从并购国的角度分析,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以色列、新加坡和埃及是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国家。总体来看,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成功率较低,中国平安收购富通集团、吉利并购沃尔沃汽车、联想并购IBM等并购案例中发生的财务风险为跨国并购提供了诸多需要借鉴的案例。综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社会文化等因素,财务风险、价值风险、法律风险等都是跨境并购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 文化融合风险。国家之間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国家文化之间的差异,而不同文化之间由于存在差异性,在缺乏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文化冲突,进而影响对外投资活动。据统计,“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使用50多种通用语言和超过200种方言,总体而言,中国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了解程度不高。 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的风险规避对策 第一,签署《投资保护协定》,分散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企业的市场参与行为制定较多的法律障碍。因此,中国企业需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签署《投资保护协定》或签订项目合同、合营合同等方式,分散因法律的不一致所可能导致的风险,从而为中国企业投资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扫清法律障碍。 第二,加强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咨询和指导。中国企业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所在国的法律体系、风土人情等,一方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在境外合理合法开展经济活动提供支持。中国政府应定期编制和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体系,为境内企业定期开展境外政策咨询和指导。 第三,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调查和论证。中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对外投资中,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调查和论证。例如,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要充分调研当地政策体系(如产业政策、劳动用工政策、税收政策等),特别是对于股权投资项目应该加强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沿革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合理估计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深化与所在国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被投资国往往对外来企业存在一定的排斥,且有的国家对外来企业的投资有所限定。深化与所在国企业之间合作关系是有效获得当地政府认同感,并获得稳定投资收益的可行路径。譬如,通过参股当地企业可以获得进入具有一定保护性产业的投资计划,通过与当地企业合资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五,兼顾对外投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得投资收益,这是投资活动经济价值的体现,与此同时,项目自身会对就业、环境、税收等产生多方面复合社会影响,特别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建立是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基础上,企业更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诉求,关注与当地社区、相关机构及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构建可持续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关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第六,强化与沿线国家的文化融合力度。为了规避文化差异风险,应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融合力度。一方面,可以通过举行“文化年”“语言年”“媒体交流年”等活动,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交流,促进文化的双向理解和互动;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应该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之间的合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的宣传,促进当地对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化的理解和认可,增加文化认同感。 第七,加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的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通过国际合作提高所在国政府的认可和政策支持,从外汇管制、资金保险和税收等方面形成标准化、便利化的操作模式和政策保护,通过国际合作,构建共同的资金融通和风险分散机制,建立项目协调和保障机制,从而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球城市区域视角下长三角金融网络的形成、格局与机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41501140) 注释 [1]付明辉、祁春节:《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现状与比较优势分析》,《世界农业》,2016年第8期,第180~185页。 [2]葛鹏飞、黄秀路、韩先锋:《创新驱动与“一带一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基于新经济增长模型的异质性创新分析》,《经济科学》,2018年第1期,第37~51页。 [3]郭健全、谢新新:《文化距离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所有权安排影响研究——基于地理距离调节作用》,《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第55~62页。 [4]方英、马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贸易潜力及影响因素: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18年第1期,第112~121页。 责 编/肖晗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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