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旁站监理控制质量

    潘建波

    摘要:本文分析了旁站监理的重要性、依据和关键部位,提出了具体的旁站监理控制质量方法,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旁站监理;工程质量;建筑产品;检测手段

    1前言

    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控制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目标实现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搞好旁站监理,规范旁站行为,不仅与我们所有的监理公司都有直接的关系,而且也是我们监理企业存在的价值体现。所有的监理企业都应当认真对待和研究这个问题。在2002年7月17日建设部市场管理司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无疑为我们监理企业在对现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活动明确了标准和范围,这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2 旁站监理的地位和重要性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多年来为业内一些人士所忽视和曲解,不少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采取回避甚至抵制态度。究其原凶: 一是担心该制度的推行,会误导行业注重单纯的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二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理工作属高智力咨询服务,实施旁站监理会降低监理工作的地位;三是市场竞争激烈, 旁站制度的推行势必增加监理人员, 人员增加而取费不变,使已经被压低到企业难以承受程度的监理取费更低,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克服监理工作不到位的矛盾,回答社会对工程监理作用的质疑,建设部于2002年7月l 7日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的现场跟班监督。该文规定了在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强制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 明确旁站监理人员职责、旁站监理与施工质量监督关系、旁站监理与总监职责划分、旁站监理与监理企业失职责任、监理取费和政府监管等。应该讲旁站监理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主要体现在:

    一是有利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建筑市场混乱的表象有多种,其中一个显著标志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加强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有助于克服或抑制部分工程监理不力、效果不佳的状况。旁站监理制度的推行将使那些"一问房子, 二张桌子, 三只凳子, 四条汉子" 的所谓监理企业失去生存空间,被清理出市场。

    二是有利于完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目前工程监理法制建设缺乏独立性、完整性,其主要内容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这种不完善性还体现在对监理基础工作法制建设的滞后。从当前实践看,监理工作存在两个明显滞后:一是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需要,二是法制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需要。显然,旁站监理制度是整个监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完善整个监理法规体系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三是有利于加强监理基础工作。不可否认,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尤其是监理工作的方式和手段需要创新,这样才有可能不断完善和加强监理基础工作。旁站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是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监理工作质量的基础。加强旁站监理有助于控制工程结构安全,促进监理基础工作的完善,推进监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有利于促进行业组织结构调整。旁站监理制度的推行,受影响最大的是缺乏竞争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监理企业,由于监理力量不足,可能导致这些企业逐步走向衰亡或转向。反之,那些实力强、信誉好、有社会公信力的强势监理企业,通过工程旁站监理确保质量而取信于业主。

    五是有利于促进监理企业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旁站监理制度的推行,对监理人员尤其是旁站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理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经营机制,不断改进监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设,方能适应形势发展对监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挑战。

    六是有利于保护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旁站监理制度的推行,尤其是强制旁站监理部位或工序的确定,能够有效限制业主对工程施工全程进行旁站的无理要求。旁站制度规定的超出强制监理的部位或工序,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将有力保证监理企业合法利益免受侵害。

    3 旁站监理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条款,在第38条中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配套的一部重要的法规,它将旁站监理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充分说明旁站监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术语中不仅对旁站的概念进一步进行了准确的定义,而且在5.4.8条明确地规定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这进一步说明了旁站监理是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赋予监理企业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再次明确地规定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范围。这不仅仅对监理企业提出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的要求,并且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4 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监理机构在编写监理规划时要有旁站监理方案,在方案中根据工程监理的特点、难点等实际情况明确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和部位。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下列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必须安排旁站监理,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对于这些关键工序和部位,要在监理合同中与业主进行约定,如果要增加旁站范围,就要求业主在经济上予以补偿。国家为什么要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中一再要求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这些是从实际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由于目前的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无限制的相互压价,有些施工企业的工程中标价连合理的利润都没有考虑,施工企业就有可能在工程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旁站监理部位往往又是那些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真实、准确地记录好旁站监理情况,对整个工程质量控制来说至关重要。如果监理人员不进行严格把关,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进行旁站监理的话,势必造成工程质量的隐患,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的控制将是一句空话。因此,旁站监理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加以保证。

    5 旁站监理工作方法

    旁站工作人员除首先熟悉掌握本专业的业务知识、有关法规、合同条款和一定的管理程序、手续外,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在编制监理规划中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含旁站内容、程序、目标要求等等)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以达到相互沟通取得共识,做到有备而来。如已进行施工的,则首先检查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是否按工程图纸施工,是否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有无质量管理体系,质检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有关技术交底内容是否清楚 技术人员水平是否满足要求。如发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必须报告总监下发整改通知令其改正后, 方可继续施工。

    现场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是否报验合格,施工机械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运转正常。否则不准用于工程上。

    旁站人员在现场如发现有危及工程质量及安全的野蛮施工活动,应报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并如实做好记录及照相存档,以保护自己。

    旁站监理工作中也要抓住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过于吹毛求疵。要凭数据说话,以理服人。要及时纠正施工中的偏差,做到有偏即纠, 问题不解决不离现场。作到施工中未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应会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按有关规定共同对旁站部位和工序进行检查工作(因为双方需要在检验表上共同签字验收), 以便做到有问题及时纠正。如因工程出现缺陷对方不认帐则应报总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要有正确及时的判断力。施工过程是一个周期很长的流水过程,因此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正确判断,以期达到尽量减少返工量。同时必须经常通过旁站或巡视检查,捕捉到问题的苗头,帮助和提示施工单位正确进行作业,避免差错,也有利于树立监理的威信。

    6 配备适当的检测手段

    人的感觉器官是有限的。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技术的需要, 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必须配备先进的检测手段。在这方面监理公司应舍得投入,管理部门有必要将必须的检测手段写进资质条件中去。要加速先进检测技术的推广,如超声波探测,快速测定等,都要推广到监理控制的过程中。有了先进的检测手段,质量问题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同时,一些影像设施也是不可省的,有关的影像资料虽不能直接控制工程的质量,但它能反映一种过程,从过程中追溯质量情况,并且采用影像设施对于操作者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结束语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委托监理时,与其泛泛的在委托合同中谈"四控制二管理",不如根据自身基本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有针对性的将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职能加强,对不愿委托监理,监理企业又做不好的职能,由建设单位自身完善,使监理在现场能充分发挥其特长,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