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努力化解疫情影响,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支持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应对措施,一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各级扶贫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尽快摸排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指导承办银行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简化业务流程手续。承办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引导贫困户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务点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三是切实满足有效需求。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充分考虑春季生产需要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前做好预案。承办银行机构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貸、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四是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贫困户联系沟通,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跟踪指导。五是强化监测预防风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管理,及时与承办银行机构开展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加强实时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年内到期贷款金额比重、区域分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压力较大的重点地区,持续予以关注,加强业务指导,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