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养殖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措施

    王为

    摘要:为更好的推行养殖合作社的发展,笔者就目前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介绍,仅供参考。

    关键词:养殖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S858.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1-0065-03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生猪养殖专业户或者生猪养殖周边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其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一般由当地养殖大户为达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规避风险而组织周边村民联合形成,主要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饲料销售,生猪运输,市场开拓等,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为生猪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社,为保障市场供给做出了很大贡献。

    1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不仅推进了现代养殖业的发展,同时也在畜牧新技术推广、牲畜品种改良、动物疫病控制、畜产品安全保障等多环节起到了积极作用,更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确实可行的事实依据,其主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养殖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散养必将退出历史舞台,各行业分工越来越细,生猪养殖也将向着工厂化、集约化程的进程发展,人们对品质要求越来越严格,我国畜牧业要健康良好发展,更好的抵御市场风险,确实保证养殖户增收,就需要有养殖专业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组织体系,把分散的养殖户组织起来,提高他们在市场中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走出一条小农户、大市场、高效益的现代化发展路子。然而,特大规模的养殖场户必竟是少数,适度规模的小户还将长期存在,这样的小户就需要以合作社为中心组织起来,在现代养殖中发挥效益,所以合作社是现代养殖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促进养殖户科技素质的提高

    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专业户,在当地都是实力较强,威望较高的人,这样的场往往是各级政府、部门,各大畜牧、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包括饲料兽药公司等关注的对象,多受各方的培养、扶持,以理事长为核心的合作社也会时常参加企业组织的专业知识和市场方向的讲课,有时也会主动邀请主管业务部门或高校专家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合作社成员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提高社员科学素质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2.3 促进了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一般由大户牵头,他们的各方面的实力相对较强,饲养理念相对领先,为更好的适应市场、控制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也迫切需要新技术新方法,相对也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因此,养殖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畜牧业生产中新品种和新技术的传播和推广载体,活跃在畜牧生产和经营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2.4 促进了养殖户收入的增加

    合作社一方面通过赊账、借母还子、甚至是无偿服务的方式带动成员发展养殖业。另一方面通过统一为成员提供饲料、统一提供种苗、统一防疫、统一兽药、统一收购产成品,由成员分散经营。这种统一经营、分户生产的管理模式,降低了养殖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提高了养殖户的经济效益。

    2.5 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也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情,“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一系列的问题畜产品的出现也更加引起了国家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视,分散养殖很难进行动物卫生监测,买卖随意性也加大了动物流通检疫的难度,合作社统购统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养殖环节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同时,合作社也是畜牧法律法规传播的媒体,在执行畜牧法规、维护畜产品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率作用。

    2 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既有内因造成的,又有外因造成的。从内在因素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少数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合作制性质。②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运营不够规范。按照要求,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除了按交易获得应得利润外,还能获得二次利润分配。③组织规模偏小,服务功能不强,带动效应不明显。相当一部分养殖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偏小,实力弱,导致服务功能不强,使得成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从外部环境上看,主要有3个方面:①有关部门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服务工作不能完全跟上合作社发展的需要,缺少一个快速发展的平台。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不是很完善,导致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不好解决,特别是在资金及生产用地上尤为突出。③少数基层组织对办养殖专业合作社仍然是在抓政绩,凑数量,行政色彩浓厚,这种形式下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先天不良,往往容易夭折。④合作社成立准入门坎低,社员的素质高低不齐,这样过低的准入门坎和无审核的条件下组建起来的合作社组织大多数都是为某一暂时性的利益组建起来的临时班子,这样的合作社不可能有长久的生命力,更谈不上促进产业发展。

    3 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要真正推动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畜牧产业的发展,有几下几点思考:

    3.1 立法支持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颁布合作社法的国家, 先后于1900年、1943年和1947年颁布过三部有关农业合作社法,由此形成日本独具特色的合作社法律制度。随后1904年在印度,1915年在印尼,1996年在越南相继制定了合作社法,中国于2007年正式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但由于基层的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宣传工作不到位,致使落实效果欠佳。应加大立法的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加工、运输、销售、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与推广等提供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增强市场话语权。建立互助互保互促机制,强化培训和引导,带动散养户和中小规模户发展。为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分级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诚信意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示范体系,开展抓点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养殖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畜产品销售经纪人、畜牧龙头企业等牵头领办各具发展特色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协会按照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3.2 加大对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应将养殖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社员技能培训、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为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制定优惠政策。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用支持;积极帮助完善在建或规划建设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供水、供电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殖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实行奖励政策积极支持参与畜牧业项目建设并做好工商登记及商标服务。

    3.3 设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合作社发展事务

    政府应加大对合作社的服务与支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日本政府明确农业部门为农业合作组织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农林水产省设有经营管理局,下设农协课,各都道府县农政部也设有农协课,负责对农协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监察。泰国政府设有农业和合作部,负责合作社事务。内设合作社注册管理处、合作社发展局、审计局等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农业和合作部在府、县设有分支机构。我们应该组织农业部门的官员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合作社管理经验,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合作社建设方案,培育真正在市场上有竟争力、 在行业上有助畜牧发展的养殖专业合作社。

    3.4 提高金融支持,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规模养殖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也是流动资金需求量大的一个行业,资金的短缺是制约畜牧发展的一个瓶颈,为解决养殖户的资金需求,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该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享受一定的优惠。而在现实中,养殖户想要贷款却要遇到很多的麻烦,手续繁琐,审核及担保条件相高,很多养殖户也只能是作罢,在以后的畜牧发展中,应以政策支持或行政调控鼓励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养殖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简化办理程序,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制度,优先等级高、信用良好的合作社及社员优先贷款,提倡社员与社员,合作社与社员的联保担保形式,总之,政府、主管部门、金融企业、合作社应该加强协作,研究制定合理的贷款方式和多渠道的担保门道,确保为畜牧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3.5 进一步探索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

    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要同深化完善畜牧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并为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基地、延伸产品加工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3.6 整合资源,打造品牌效应

    大部分的养殖专业合作社都是各自为政,并不能代表养殖业发展的先进生产力。如一个小乡镇就有十几甚至几十家合作社,而这些合作社的成立有些只是为了方便理事长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或是销售饲料,而不能起到将养殖户凝聚到一起,达到共同抵抗风险的能力。畜牧主管部门应制定方案,引导合作社整合资源,优胜劣汰,以乡镇为主心,培育一到两个优质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行统收统销的经营模式,统一注册生猪商标,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规模养殖场户与大中型超市、屠宰加工企业建立直接的产销对接关系,完善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品牌效应,提升畜牧品牌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