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裁判员职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析

    郭鹏

    中圖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5-037-02

    摘要 我国篮球职业化以来,规则在不断地朝着欧洲篮球演变更新,它的改变使比赛变得更加激烈,同时也让比赛变得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也有很多新的问题产生。2014-2015赛季CBA篮球联赛中因为裁判员的误判和漏判导致队员之间的大打出手和教练员直接冲到赛场和裁判员之间发生冲突等行为,这说明裁判员自身素质不高和裁判法规的不健全直接从客观上制约了中国篮球技战术的发展。因此,考虑中国篮球裁判员培养是否有必要走职业化道路成为首要的问题所在。

    关键词 篮球 裁判员 职业化

    一、中国篮球裁判的现状

    CBA裁判员是由一些不同职业高校体育教师、教练员、学习过体育专业的行政人员、搞过国体育工作的警察和一些业余爱好篮球运动的人员拼凑而成的一支业余队伍,其构成层次不齐,较为复杂。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访谈发现目前从事篮球裁判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担任一定的公职。从他们的职业结构来看他们具有和丰富的业余时间,但是,也正是因为他们有很多的业余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家庭的影响、身体的原因、报酬太低和压力过大出现很多裁判员不能按时按点接受篮管中心委派的裁判工作。决定了中国无法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篮球裁判队伍。

    二、篮球裁判员职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篮球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北京时间12月20日,2013-2014CBA第15轮比赛展开激战。福建坐镇主场118-117战胜天津。终止了天津4连胜步伐。而本场比赛第3节的一次争议判罚曾让比赛一度中断了7分钟,在这7分钟时间里,主裁吴敏华对于自己的判罚先后进行了三次改判。第三节比赛还剩下不到2分钟,天津队打出反击,张楠上篮未中,外援威廉姆斯随后补篮命中。这次补篮后第三节时间还剩下1分21秒,而主裁吴敏华的哨音此时响起:他认定天津队外援威廉姆斯在补篮之前有一个推人动作,因此判罚威廉姆斯犯规,福建队执行罚球。就在福建队外援巴赫拉米已经站上罚球线准备罚球的时候,吴敏华经过和技术台以及其他助理裁判的商议,判罚第一次发生了改变:没有犯规,没有罚球,双方球员争球。这次改判让福建队感到不满,双方教练都走到了技术台前,跟主裁吴敏华说明情况,吴敏华劝走了两队的教练,跟其他两个裁判开始再次商议,然后经过跟技术台的再次确认,判罚出现第二次更改:维持原判,天津队犯规,福建队罚球。就在福建队球员再次站上罚球线准备罚球的时候,判罚进行了第三次的更改:主裁吴敏华走到了技术台开始观看录像回放,最终认定天津队外援威廉姆斯的补篮有效,不存在犯规,福建队发后场球。比赛在中断7分钟后继续进行。从上述这种情况的分析,国家篮协的裁判员看,错判,漏判的情况相当的严重。从某种角度可以看出裁判员,不仅存在错判,漏判的问题,而且存在很严重的职业道德和心理问题。篮球裁判法没有明确的要求裁判员不能犯错误,犯错误我们可以根据高科技鹰眼挑战来改正错误。但是裁判员经过挑战之后两三次反复改判,充分说明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存在职业道德和心理问题。尤其是在比赛这么关键时候停赛7分钟,直接影响到比赛的进度,比赛的观赏程度和球员在比赛过程中的心里等。

    (二)篮球裁判员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构

    从裁判员的组成上看我国篮协在裁判的管理体质上是业余的,因为大部分的裁判员都有自己相对稳定的工作,而且分布在不同的城市。这样他们不能只听从篮管中心的管理,在工作单位需要的时候首先考虑单位的要求,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篮管中心下达的任务。形成不便管理的现象。从裁判员的分布上来看他们是来自不同地方的高校,由于执裁费用太低,生活的压力过大,比赛给他们的压力太大,很多裁判员从心里上出现了抵触情绪等不便管理的情况。

    我国篮协通过媒体、观众和一些所谓的篮协监专门的督人员对篮球比赛进行监督,当下球迷对比赛的观赏性产生一定程度的质疑;媒体对比赛中的问题提出的观点和建议应泛滥成灾,对比赛篮球裁判员的错判和漏判提出很多的质疑;篮协也在根据比赛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的更新,相应的措施的出台改变一些现象的出现依然不能改变当前中国篮球职业联赛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充分说明篮球裁判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明显的被动性和滞后性,而在篮球裁判管理体制改革中,职业化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三)篮球裁判员的英语水平

    随着我国篮球联赛引进了很多优秀国外球员和国外的教练员团队,带动篮球竞技水平的快速提高,使的比赛在观赏的角度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那么在训练过程和比赛过程中势必就存在语言交流困难的问题。所以,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篮球裁判员和教练员有一定的英语水平,才能够和教练员球员之间进行正常的交流,避免在比赛中发生一些因为语言终止比赛或者错判漏判的事件发生,影响比赛的观赏程度.另外,篮球裁判员需要和国际接轨,就必须要求裁判员有一定的英语水平,不然裁判员要提高自身的裁判个人能力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

    (四)篮球裁判界的“主场哨”和“人情哨”现象

    “人情哨”,尤其是人情二字,在中国最初的人情有一种群体性和连结性,用一句老话说就是有来有往,“有来无往非礼也”。这是人情建立的基础,也是人情的群体表现。体现在这种来往上,主要表现在:互相帮助、随份子、经常往来等,都是人在交往中积极性上的一些正的能量。但是如果把人情两字放在竞技比赛中却颠覆了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历史。其实,罪魁祸首还是国家篮球裁判员管理机构,他们对赛场上的这种所谓的“人情哨”惩罚力度不够大,因为裁判员都是来自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地方,而且裁判员和地方的俱乐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于是便产生了“人情哨”的说法。

    主场哨:为了球迷的观赏性,给裁判员一定尺度权利以适当的鸣哨可以让输球的队伍无话可说,也可以让球迷感觉裁判员的判罚是非常公正的。不是说裁判员在场上就肆无忌惮的鸣哨偏向主场比赛的队伍。假如在比赛的过程中如果说出现快攻的情况下,主场球员获得了快攻的机会,已经没有防守队员能够阻止这次快攻的进行,主场队员出现了不太明显的走步而且防守队员已放弃防守的情况下裁判员可以不鸣哨,因为队员完全有能力完成这次快攻。例如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被理解成为主场哨。既不影响比赛的效果,也不影响观众的观赏效果。但是裁判员在有失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随意鸣哨偏向主场队。这样容易造成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之间产生很多问题或者矛盾,这样的事情CBA在2014-2015赛季也发生过。希望篮球裁判员在执裁的过程中一定要合理的拿捏尺度。

    (五)裁判的構成复杂影响了整体水平

    从目前我国篮球联赛的裁判员的构成:主要是从事高校的体育工作者占据了绝大部分,因为他们拥有很多的业余时间;其次是一些行政人员,军人,警察和教练员;剩下一小部分的篮球裁判员是业余爱好者。从以上裁判的结构来看,人员太复杂,而且大部分的裁判员因为自身的工作压力大,不能够按时按点完成国家篮管中心下达的工作任务。并且,这部分裁判员过于集中,大部分来自于各自队伍比赛城市或者是北京首都。这些方面直接可以说明裁判员在选拔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影响篮球联赛的整体水平的快速发展。希望国家篮协能够正确的对待我国篮球裁判员的选拔制度,审时度势,顺应篮球联赛竞技水平的发展,逐步完成篮球裁判职业化进程。

    (六)裁判员生涯结束后的生活保障

    从我国篮协给国际级裁判员开出的执裁费用看,每场比赛的费用从1500多到6000以上不等,但是两极分化比较明显,绝大部分的国际级裁判员因为执裁次数有限拿到的费用很少,根本满足不了自身的生活需要。只有很少一部分级别高的国际级裁判员拿到的费用还是比较可观的。目前我国篮协只能做到这些,对提高裁判员的待遇是望尘莫及的,更谈不上裁判员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和建立篮球裁判员职业化法规制度。所以在随着我国篮球联赛职业化脚步快速发展的同时,裁判员的职业化需要从各个方面得到保障才能快速发展。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相对于西方较为成熟而发达的职业篮球运作模式,目前我国尚不具备篮球裁判员完全职业化的条件。为了能够区别西方的“职业篮球”,我国竞技篮球向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尝试,我们称之为“竞技篮球职业化”,所以我国的篮球裁判也是逐步朝着职业化方向迈进,它需要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当前还处于初级的摸索阶段,或者说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竞技篮球裁判职业化发展路径。

    (二)建议

    第一,篮协明确主场哨的概念,避免“人情哨”的出现,杜绝黑哨的发生。

    第二,篮协成立自己专门的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机构对国家级以上的篮球裁判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国家在培养篮球裁判员时,尤其是国家级以上的篮球裁判员时对学历的高低;英语的会话水平;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培养。

    第四,强化联赛职业化改革的同时,为我国篮球国际级裁判员提供优厚待遇;建立篮球国际级裁判员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和建立篮球裁判员职业化法规制度。

    第五,篮协尽快培养一批思想好、业务高、年龄结构合理的篮球国际级裁判员,多给他们一些锻炼和对外交流的机会,尤其是从他们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加强培养。

    努力提高我国国际级裁判员的国际影响力,让中国的篮球国际级裁判员的身影出现在国外的篮球赛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