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语境下地方戏曲活态传承模式初探

    陈燕晴

    摘 要:本文以田野调查、深度访谈为基础,调查了多元文化语境下闽南歌仔戏传承状况,探究了歌仔戏传承面临的三大困境,即不平衡的多元文化语境、当前传承模式的局限和日益凸显的受众危机。针对歌仔戏传承困境,本文基于活态传承理念提出了歌仔戏活态传承模式,将歌仔戏传承融入人民的生产生活之中。本文以活态、创新和独特为模式原则,重点通过创新社会化传承模式、创设企业产业化传承途径使歌仔戏适应多元文化语境。

    关键词:多元文化语境;闽南歌仔戏;活态传承模式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项目《多元文化语境下地方戏曲活态传承模式调查与研究——以闽南歌仔戏为例》;项目编号:202010053041。引言

    文化语境(Context of Culture)概念最早由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提出。1956年,哈佛大学教授霍勒斯·卡伦(Horace Kallen)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Pluralism or Multiculturalism),核心原则是“所有文化都应受到尊重,对于文化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应当持宽容态度”[1]。在全球化的当代,多元文化主义渐渐与多元文化语境(Multicultural Context)联系在一起,被应用到各个行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之中。笔者所讨论的多元文化主义侧重于歌仔戏所涉及的世界多元文化中的中国文化及中国地域文化等。

    在全球化促进多种文化传播和交融的过程中,强势经济力量衍生的文化权势及文化霸权主义造就了不平衡的多元文化语境。中国传统文化如何适应该语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地方戏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态传承研究方兴未艾。歌仔戏又名芗剧,是福建的传统戏曲,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在多元文化语境中的微观样本。

    笔者基于对歌仔戏发展现状的田野调查,深刻思考、分析、总结了歌仔戏传承的3个困境。

    (一)多元文化语境不平衡

    西方文化、地域文化、网络文化等多种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当代多元文化语境,但这些文化的影响力并不平衡。在这种不平衡的多元文化语境下,歌仔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强势渗透,导致国民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下降[2]。当代互联网迅猛发展,网络文化以其大众性和虚拟性吸引了广泛的参与者,影响力不容小觑,此为中国传统文化面临的宏观文化语境。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歌仔戏又面临着微观文化语境,福建省内多个地区的方言不一且风俗各异,外来人口进入闽南也带来了不同的文化和语言,对以闽方言为基础的歌仔戏的传承与发展造成了阻力。

    (二)当前传承模式存在局限

    传统传承方式欠缺内在动力,自然传承模式存在内在动力不足、传承范围狭窄和影响力较小等特点。传承过于依赖政府支持,政府主导式保护是重要且有效的保护模式,但过于依赖政府支持不仅会给地方政府财政造成较大压力,也不利于激发歌仔戏的行业活力。

    (三)受众危机日渐凸显

    首先,闽方言演唱是歌仔戏的魅力,也是其传播的阻力。方言演唱的形式导致受众局限在闽方言区内。如今闽南地区的许多青少年对方言并不熟悉,这更加降低了其对歌仔戏产生兴趣的可能性。随着文化市场的丰富,原有的受众转向其他文化产品。其次,剧本缺少创新、唱腔节奏缓慢、表演形式单一等也是目前歌仔戏难以吸引新受众的主要原因。一、歌仔戏活态传承模式的灵感来源

    歌仔戏面临的传承困境表象是其难以应对不平衡的多元文化语境,只能被动承受强势的西方文化和新兴的网络文化的冲击,实质在于其过于依赖政府支持,缺乏内生性动力。笔者认为保护传统文化需要与时俱进,在文化自觉论和活态传承理念基础上提出歌仔戏的活态传承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理念是基于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自觉论”提出的。“文化自觉论”要求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明白其文化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和发展趋向[3]。二、歌仔戏活态传承模式的原则

    (一)活态性原则

    活态性原则要求歌仔戏传承要融入人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实现动态存在和与时俱进。前者指要形成由传承者、表演者、受众共同维护的、稳定的歌仔戏表演生态。后者指要适应当前多元文化语境,根据审美和需求进行改良,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发展。

    (二)创新性原则

    创新性原则指要采取创新的传承途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兼有文旅企业、本地民众、外来游客的多主体社会化传承模式。以歌仔戏产业化为开发路径,通过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项目开发培养新受众。

    (三)独特性原则

    独特性原则指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歌仔戏的独特风貌,避免过度开发导致歌仔戏与其他艺术形式同质化。三、歌仔戏活态传承模式概况

    歌仔戏活态传承模式综合了政府、企业、个人等多重力量,提倡以经济利益推动歌仔戏的旅游和文创价值开发、以基金资助保留戏曲原真性、以表演模式改革培養新受众,形成歌仔戏传承与保护差序格局,如图1所示。

    

    (一)以政府、企业、剧团为主体的传承模式

    1.政府

    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主体,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4]。以政府为主导不是一切依赖政府。此模式重视政府在歌仔戏传承中的重要地位,不提倡过度依赖政府。在该模式中,政府对歌仔戏进行资源评估,坚持正确的政策引导,监督企业对歌仔戏的开发,严防出现公地悲剧,为文旅企业做风向标,为优秀歌仔戏项目提供基金支持、政策补贴。

    2.企业

    此模式提倡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与非遗传承人或演员等业内人士合作,根据歌仔戏的文化内涵设计、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文创产品既包括线上的虚拟产品,也包括线下的实体产品。旅游开发包括常态化的艺术节和互动性较强的旅游项目。随着国内旅游项目的精细化,体验式旅游逐渐成为游客的首要选择。主动性的歌仔戏体验项目相较于传统的被动观赏项目更有利于活跃旅游气氛,增强旅游的体验度。故笔者结合典故与歌仔戏的别名——芗剧,提出“芗旅游”体验式歌仔戏项目。由歌仔戏演员对游客进行歌仔戏片段或歌仔阵教唱,以歌仔戏的化妆技巧、脸谱及华美服饰吸引游客,用歌仔戏独特的语言风格打动游客。

    3.剧团

    剧团也属于企业,但由于其创造和直接生产歌仔戏的特殊性,故区别其他企业单独列出。此模式提倡剧团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表演模式和生产结构。当前剧团较多采用野台戏模式,其在保留野台戏的基础上提倡小剧场模式和实验戏剧。野台戏经典传统、小剧场形式新颖、实验戏剧现代性强。国营剧团以正宗传承为核心,在小剧场模式的基础上利用编剧、演员等持续性输出闽南好故事。

    (二)多方共赢的保护格局

    “调动社会保护力量和政府保护力量的各自作用最大化和两种力量保护合力的最优化”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两条原则[5]。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综合社会力量、民间资本,以经济利益推动歌仔戏的保护与传承,契合闽南地区文旅产业升级转型的需求,文旅企业和剧团获得经济利益;政府监督企业开发,避免恶性竞争和破坏;本地群众文化认同感、自豪感提升;外来游客获得良好的旅游体验。

    (三)差异化的产品供给格局

    多种表演模式和生产结构对应不同需求,有助于形成立体的歌仔戏保护与传承。“没有公共支持,文化达尔文主义就难以避免。[6]”模式尊重市场规律,区分公共文化和商业娱乐。“文化”提供群众之“需要”,“娱乐”提供群众之“想要”[6]。国营剧团的闽南好故事是公共文化,与社会责任感相挂钩,面向本地群众和外来游客,旨在输出闽南精神,弘扬中国文化。四、模式优势

    (一)适应多元文化语境

    该模式针对文化冲击提出改良剧本和剧团表演结构的要求,以野台戏、小剧场、实验戏剧等形式创造出满足不同需求的文化产品,保留原受众、吸引新受众,弘扬歌仔戏的魅力,扩大其影响力。

    模式充分融合网络文化,融入多元文化语境,促进文化自觉。模式重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的重要作用,注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渠道。文化传媒公司以歌仔戏作为输出内容,剧团和旅游公司也可以利用新媒体为文化产品造势。为探究歌仔戏借助新媒体与多元文化融合的可行性,笔者注册了“闽风南韵”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哔哩哔哩动画网站账号等自媒体账号,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①。

    (二)创新社会化传承模式

    活态传承模式突破了原有的自然传承模式和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模式。师徒相传的自然传承模式适应农耕社会,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模式适应计划经济体制时代。而社会化传承以企业为传承主体,将歌仔戏视作重要的经济资源,对其进行保护性开发。歌仔戏产业化能极大调动传承积极性。

    (三)创设企业产业化传承途径

    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歌仔戏进行产业化传承、生产性保护,要形成“开发主体明晰,生产相对独立,产品差异定位”的产业化模式[7]。开发主体明晰指责任、权利、利益相结合,文化和旅游开发企业是歌仔戏产业化利益的获得者和责任承担者。生产相对独立指国营剧团等传承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生产公共文化产品,企业生产商业娱乐形式的产品。产品差异定位指通过多样的生产结构,形成差异化产品,为不同年龄和地区的受众提供产品。五、结语

    闽南歌仔戏的活态传承模式不仅有助于歌仔戏适应多元文化语境及国民形成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

    注释:

    ①截至2020年8月30日,快手号“闽风南韵”领先91.2%的同城创作者;抖音号“闽风南韵”发布歌仔戏相关短视频36个,累计浏览量达11.4万人次;哔哩哔哩动画网站创作者“闽风南韵”综合数据在影视区各创作者中位列前22%,知识区各创作者中位列前27%。参考文献

    [1] 李丽红.多元文化主义[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1.

    [2] 吴玉军.现代性语境下的认同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3.

    [3] 費孝通.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J].理论参考,2003(9):31-33.

    [4] 孙九霞.传承与变迁:旅游中的族群与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230.

    [5] 张兆林,齐如林,束华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社会力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42.

    [6] [美]凯文·马尔卡希.公共文化、文化认同与文化政策[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57,27.

    [7] 鲁春晓.新形势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关键性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