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究竟能不能成为避险资产

    郭科言

    尽管监管层已经将虚拟货币业务界定为非法活动,但“地下”虚拟货币业务仍然屡禁不止。

    广州市发改委在今年3月开展了广州市首次虚拟货币“挖矿”现场整治行动,在一个电动车充电站里的虚拟货币矿场现场查获虚拟货币“挖矿”专业矿机190余台,价值500余万元;揭阳市在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查获“矿机”916台。由于虚拟货币业务禁而不止,3月的央行工作会议也提出了“持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高压打击态势”的工作目标。

比特币在重大危机中的表现? ?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难以根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虚拟货币仍被部分投资者认为具有避险资产的功能,即可以在市场剧烈调整时提供保值功能,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以占据“币圈”半壁江山的比特币为例,比特币被其投资者们称为“数字黄金”,认为由于比特币的稀缺性、加密性及有限供应的性质,是比黄金更加优质的避险资产,能在经济衰退和发生重大危机时对冲亏损。高盛集团在2021年虚拟货币大涨的热潮中重启了交易加密货币账户,且在2022年度研究报告中表示,比特币将在未来更多地承担黄金的角色,挤占黄金的市场份额,并将成为投资者心中具有 “贮藏价值”职能的贵金属的新选择,其价格有望继续上涨。

    虚拟货币究竟能不能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呢?我们以市值最高的虚拟货币——比特币为例,进行深入分析。

    比特币自2021年11月初高点以来,并没有展现出避险的功能,在市场面临重大下行风险时,比特币的表现并不让人满意。自2021年11月,南非出现新冠病毒变异种奥密克戎后,比特币的价格和全球股市一同大跳水,在11月26日当天下跌了8.9%。今年年初,俄乌冲突带来了全球金融市场动荡。2月24日,悲观预期使全球股票市场剧烈下跌,但传统避险资产,如黄金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升,发挥了避险资产的作用。而比特币的价格则大幅跳水,2月24日单枚比特币价格下降2688美元,跌幅超过7%。在这两次重大危机中,比特币都没有展现出避险资产的职能。

比特币的波动性和合法性问题?

    比特币并不具有对冲市场动荡和不确定性的功能。

    首先,比特币不具备稳定的购买力。从古至今,黄金一直在人类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由于其稀有性和物理稳定性,黄金不仅能作为装饰和宗教用品使用,还成为举世认可的一般等价物,甚至衍生出了金本位的货币制度。相比之下,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化产品,缺乏内生价值。通俗意义上来讲,比特币类似于一种数字奖牌,存量有限,存在于一系列区块链中,挖矿者通过计算机进行暴力穷解,得到正确的哈希值即可获得一枚比特币的记账权,即获得一枚比特币。比特币缺乏实际价值支撑、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与其他金融产品有着本质区别。这种游离于经济体系之外、缺乏实际使用价值的数字资产是否具备实际的内在价值,都存在很大争议。

    其次,比特币价格波动极大,无法在市场震荡时维持价格稳定。比特币的价格极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容易暴涨暴跌,带来远高于普通金融资产的波动性。“币圈大佬”们的一言一行都会极大程度上影响到比特币价格。埃隆·马斯克是最着名的比特币推崇者之一,他的推特发言会对比特币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在2021年6月,马斯克在推特上声明特斯拉将重新接受比特币支付,随即,比特币价格上升了12%,达到了3周以来的最高。而同年5月,马斯克同样在推特上宣布特斯拉不再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导致了比特币价格下跌约15%,尽管真正使用比特币支付特斯拉的人并不多。但由此可见,比特币市场波动性高,且易于受到市场情绪的操控,作为价值贮藏、风险对冲的工具来说并不稳定。

    

    最后,比特币的政策风险高,缺乏国际性的官方认可。除了投机风险,虚拟货币的监管风险也使得它无法成为避险资产。虚拟货币由于其匿名性、无监管、自由交易等特点,完全绕开了传统的“银行—央行”体系,且不会留下可被查验的支付或转账记录。因此,虚拟货币受到非法市场青睐,大量被暗网、黑市用于非法交易。在2013年10月,比特币尚未被大众化使用时,美国联邦调查局查封了一个专门用比特币买卖武器和毒品的暗网“丝绸之路”,2017年又封禁了“阿尔法湾”和“汉萨”等专用比特币交易的网上黑市,其每月交易额高达数千万美元。目前,我国已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国际上其他国家监管部门对待比特币的态度倾向于保守。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比特币无法在世界范围内达到与黄金同一水平的认可度和合法性。

    事实上,境外监管机构都对比特币作为避险资产持谨慎态度。在2021年3月的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峰会线上活动期间,美联储主席鲍威尔表示,比特币是一种“投机资产”,缺乏内生价值,具有极大的波动性,并不适合作为价值储藏的手段。在2021年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今年3月的央行工作会议也将“持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高压打击态势”作为2022年的工作目标之一。

    综上,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缺乏内生价值的新型数字化产品,价格波动性极高,易被用于地下交易,因而难以在全球范围内认可其合法性,并不具备对冲系统性风险的作用。

    (作者单位:香港大学经管学院)

    责编:郭霁瑶guojiyao@ceweekly.cn

    美编:孙珍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