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基本做法和思路研究

    吉冠秋 杨子生

    [摘要]高校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高校落实《实施意见》存在的问题,基于《实施意见》提出高校落实《实施意见》的基本做法和思路并对“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能否扩大实施范围进行了深入思考。

    [关键词]高校;“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基本做法;思路

    [作者简介]吉冠秋(1991-),男,汉族,云南镇雄人,云南财经大学国土资源与持续发展研究所,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院所(中心)党委教工第二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行政秘书,硕士,研究方向:高校党建、人文地理。通讯作者杨子生(1964-),男,白族,云南大理人,云南财经大学国土资源与持续发展研究所,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院所(中心)党委教工第二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所长,主要从事国土资源、山区开发与精准扶贫、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建设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资助项目]教育部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

    [中图分类号] D267.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8031(2019)09-0028-05

    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是教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国高校系统内开展的重大工程项目。追溯“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源头,2012年7月,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率先在5所湖北高校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5月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在全省高校推广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向全国各地方推介。2017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并于2018年5月印发了《实施意见》以此落实“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在全国高校中的实施。可见,《实施意见》是国家经过长期积淀、不断总结和反复实践后推行实施的重大方针政策,对指导全国高校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分析“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相关文献,当前研究主要聚焦于对“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培育工程的实施路径方面的研究,对高校落实《实施意见》基本做法和思路研究较少。因此,文章对高校落实《实施意见》的基本做法和思路开展研究,并进行拓展思考。一、深刻把握高校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从《实施意见》总体来看,文件明晰了“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任务目标与具体工作要求。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选任标准、选任方式、重点任务和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了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所属高校具体指导。落实《实施意见》不仅指明了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前进方向,而且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落实《实施意见》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以党建引领学术科研发展的内涵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涵相一致,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可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教师队伍,保证了高校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因此,高校落实《实施意见》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响应了习近平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对高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双一流大学”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二)落实《实施意见》是加强高校政治建设,坚定师生政治方向的重大举措

    要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党对高校的政治领导。首先《实施意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关于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意见》而制定实施的,是集中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现。其次《实施意见》以加强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为重点任务,引领带动了高校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最后《实施意见》以党建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体现了将党的领导贯穿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实现把政治建设贯穿教学科研,有利于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高校师生头脑,更有利于党对高校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综上所述,推进高校落实《实施意见》是加强高校政治建设,坚定师生政治方向的重大举措。

    (三)落实《实施意见》是高校推进中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难得机遇

    《实施意见》指出“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落脚点是推动学校的事业发展,因此落实《实施意见》是高校推进中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政策机遇。一是落实《实施意见》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可较好的解决党建与学术科研相互脱离的问题,实现党建与教学科研的“双促进、双提高”。二是“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可提升教师党支部的建设质量,有效发挥教师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增强支部引领高校师生群众干事创业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以高标准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责任落实为高校培育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学科研人才,直接为高校推进中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二、高校落实《实施意见》出現的问题

    回顾“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相关研究,学者针对高校“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及其背景下的教师党支部建设提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支部书记重业务轻党建、支部书记自身能力与接受的教育培训不足、“双带头人”后备人才及其培养机制缺乏、党支部设置不合理、激励保障等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化等六个方面。虽然当前研究较为全面的指出了“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与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但高校“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是在《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开展的,高校在推进落实《实施意见》时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落实《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力不均衡

    《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党委加强“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党委总体部署,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的要求开展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层次高校的发展境遇不同,面对教育部与属地党委的总安排、总部署时存在组织领导落实不均衡情况。如,一些西部发展中高校,主要矛盾仍然集中在学术带头人数量缺口较大问题上(民办高职院校较为突出),出现了“选优配强”人选不足的尴尬情况。因此,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未得到解决,导致部分高校党委组织领导落实《实施意见》时显得力不从心。由于上述等原因,导致地方各高校的组织领导不均衡,出现了部分高校建设如火如荼,部分高校冷冷清清,最终出现文件落实效果差异较大的问题。此外,高校内部各教学科研单位面对招生就业、学科发展、教学质量等不同急需解决的主要矛盾时,落实《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力也存在差异。因此,高校党委、基层院(系)党组织落实《实施意见》时组织领导力的差异阻碍了《实施意见》在高校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的全覆盖存在困境

    《实施意见》指出,力争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的全覆盖存在困境。

    从高校整体看,有的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因客观条件不满足,主观思想不重视等原因,导致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情况。有的搞“一刀切”,根据“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任条件“筛选”培育对象,符合硬性条件就上任;有的“双带头人”支部书记是经过上级党组织反复动员,安排委任的;甚至有的“双带头人”支部书记根本不满足“一好双强”条件就选派上任。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的全覆盖不仅要覆盖重点高校,其他高校也应覆盖。民办高校、高职院校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培养高水平应用人才,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办高校、高职院校的教师党支部也应建设成为新时代的战斗堡垒。因此,不同层次高校中的“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全覆盖困境亟需解决。

    从高校内部看,在高校非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是“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的“盲点”。机关单位、教辅单位、后勤单位教师党支部中管理岗、工勤岗、临时聘用岗的党员教师占比较高,有的甚至无学术带头人。上级党组织通过跨院系、跨专业、破格选派等方式填补“盲点”,又存在工作地点不临近,工作内容不熟悉,工作关系不隶属的情况,极大增加了“双带头人”支部书记的工作的难度,阻碍了“双带头人”支部书记的全覆盖。

    (三)激发“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

    高校落实《实施意见》给予了“双带头人”支部书记一系列政策与制度保障,为“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提供了干事平台、发展空间、工作条件、待遇保障方面的支撑。但是,从个人发展、政治、经济待遇等方面的“硬件”保障只从外部产生推动力,高校激发“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还不够。当前“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多局限于党员的信仰与个人奉献精神,其他方面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高校对“双带头人”支部书记人文关怀与心理咨询方面幫助较少。“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面对党建与学术两头压力,常常出现超负荷工作,在面对工作开展的不顺利,亲人的不理解时,有可能出现消极情绪,甚至出现心理问题。二是还需在更多方面让“双带头人”支部书记获得荣誉感、使命感和成就感。政策与制度保障提供的个人发展、经济、政治待遇等多为外部促进动力,而工作中带来的荣誉感、使命感和成就感才是“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源泉。三是高校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人员支持不够。“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在面对繁忙工作时往往分身乏术,《实施意见》对教师党支部支委等后备支持力量的培育较少,“孤军奋战”不利于激发“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三、高校落实《实施意见》的基本做法和思路

    基于《实施意见》以及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高校落实《实施意见》可分为“组织”“推进”“反馈”三个阶段开展,基本做法和思路如下。

    (一)组织

    1、提高思想认识,瞄准主要目标

    思想认识是开展实践的初始动力,任务目标是实践活动的方向指引。只有深刻认识理解《实施意见》在新时代的精神内涵与重大意义,才能激发高校各级党组织与师生党员落实《实施意见》的行动力。因此,高校落实《实施意见》前应组织师生全面学习《实施意见》的精神内涵与实施的重大意义,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教师带领学、师生同步学等方法,不断提升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为落实《实施意见》打下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同时,高校在落实《实施意见》时要瞄准书记带头好、支部建设好、作用发挥好的“三好”任务目标开展工作,以此探寻抓好落实工作的“牛鼻子”,找到推进落实《实施意见》的突破口,让落实的重点发力“找得准”,持续发力“输出稳”。

    2、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狠抓责任落实的工作要求。组织领导、政策保障与责任落实都要基于工作方案开展。因此,制定工作方案是高校组织落实《实施意见》的“先手棋”。高校要有切合实际、可操作、详细的工作方案做支撑,这样才能建立对基层党组织指导、督查、考核、问责体系。所以,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层次的高校进行差异化指导的基础上,高校、院(系)党组织要结合基层情况,研究制定本级组织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形成上下级工作方案的联动制定与实施。

    《实施意见》指出“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要以基层导向为原则。同样,落实责任也要注重基层导向。高校教师党支部是落实《实施意见》最终目的地,支部书记和支部党员是落实责任的最终主体人员。因此,落实《实施意见》,除了学校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基层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外,还应将“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和普通党员纳入责任管理体系,把责任压实到底。

    3、优先完善制度,保障工作落实

    制度是实施工作方案的保障,也是开展工作的依据。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部署、推动、督查、问责需要制度,平台、发展、待遇等政策离不开制度,考核、评议、问责更需要制度支撑。开展工作没有针对性制度保障,会造成“双带头人”支部书记“施展拳脚”时产生顾忌,不利于“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大胆干事创业。因此,完善制度是推进工作的先决条件,高校在全面推进落实《实施意见》前应先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制度,让制度先行,保障高校落实《实施意见》,促进“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养工作更好的开展。

    在完善制度保障工作落实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实事求是完善制度。高校要针对高校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完善校级制度、高校各二级单位要根据校级制度完善对应制度。二是制定完善制度要体现严管与厚爱。对于“双带头人”支部书记,既要压实责任,严格培养教育,又要给予厚爱,坚持人文关怀与待遇保障相结合,让“双带头人”支部书记既发挥出十八般武艺,又无柴米油盐之忧。三是对于青年教师党员担任支委或作为“双帶头人”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的,也应从制度层面给予他们相应工作保障。

    (二)推进

    1、坚守工作原则,分解落实任务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双向提升、注重分类指导和强化基层导向为工作原则。一是高校要将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双向提升与优化选任标准相结合。在选任标准和具体选任中,应将政治标准“高配”,严把入口关,将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始终。同时,将候选人学术、党建两方面的培育潜力列入选任标准,并在具体选任中参考落实。二是分类指导要先分层、再分类。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不同办学类型、不同办学水平、不同学科背景的高校进行分层、分类指导;高校要区分教学科研教辅部门、对不同学科、不同规模的院(系)进行分类指导;高校基层党委要把握所属教师党支部党员的学历结构和支部书记个人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育。

    分解任务是高校细化落实《实施意见》的前提。分解任务可以加强高校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确保《实施意见》在高校的细化落实。具体做法为:高校在坚持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与教学科研单位,明确各部门与教学科研单位落实任务的主要内容、完成时间等。如,高校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等方面,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与宣传平台搭建等方面,人事处、后勤处、财务处负责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具体培育工作的实施。

    2、完善选任标准,优化选任方式

    高校要从培养发展的角度制定选任标准,不搞“一刀切”。学术科研基础好,师资力量强的高校,要不折不扣按照“一好双强”要求高标准培育“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师资力量薄弱的高校可以适当放宽条件,把选任标准分为初始选任标准和最终培育标准。初始选任标准用于准入,让具有培养潜力的支部书记能够进入“双带头人”培育队伍,先解决人才匮乏之困,再按照最终培育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培育。

    要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要严格遵循党章党规的相关规定,把“选”和“派”相结合开展实施。如果在“选”的过程中竞争激烈,可结合竞聘上岗方式开展选举工作。对于机关单位、教辅单位、后勤单位教师党支部存在“双带头人”培育“盲点”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在“派”的同时,要注意新任书记与支部在行政隶属、业务背景、工作地点等关系,可采取“支部结对共建”“联合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挂职指导”等方法解决派任支部书记与新支部融合度低的问题。

    3、加强培养教育,注重引领示范

    高校落实《实施意见》的核心工作是对“双带头人”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一方面着力培养提升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党务工作能力,另一方面着力培养提升学术科研水平。对于学术能力强,但党务工作不熟悉的党支部书记,高校可单列教师党支部书记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中培训,运用好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校属网络培训平台,开展挂职、轮岗等方式提升党务工作的综合能力。对于已经符合党建带头人要求,但学术能力欠佳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可通过进修培训、专家指导、科研扶持等方式打通学术发展渠道。

    高校落实《实施意见》,不仅要将“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出成效,还要将“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成效的影响面扩大。高校要积极建立省级、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与全国“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高低搭配,总结凝练、推广应用好的经验成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高校也要积极支持“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在日常引领示范工作中注意融合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并通过“支部书记——师生党员——全体师生”的“金字塔”体系层层递进扩大影响范围。

    4、持续深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高校落实《实施意见》要注重持续深化落实。一是高校要将“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纳入教师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体系中,让“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成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必要条件。二是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党委要持续跟进指导,制定下发深化发展落实“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具体指导意见。三是高校要支持党员教师开展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为落实《实施意见》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长效机制是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并发挥出功能效用的制度运行体系。高校落实《实施意见》产生的效用能否持续,关键在于考核评估、激励保障、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能否建立并持续发展、完善。长效机制是落实《实施意见》持续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是将“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持续深化落实的动力源泉。因此,高校要高度注重落实《实施意见》的长效机制建立。

    (三)反馈

    反馈交流推广,督查总结提高。高校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上报工作成效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让上级党组织能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为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提供更多参考依据。同时,高校可成立以组织部长为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为支部成员的功能型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可将“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凝聚在一起,通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召开“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例会等工作方法汇总成效、反馈问题、交流经验,以此促进优秀工作方法推广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应根据工作进度开展分级联动督查与专项督查。也可以采用交叉督查方法:对不同高校组织部门或高校教师党支部进行编组,督查小组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在小组内部开展相互交叉督查工作。通过小组内部的相互督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开展情况,另一方面在督查过程中小组内部间可以相互激励、比学赶超。四、相关问题的拓展思考

    “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在《实施意见》的指导下的全面推进,破解了高校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困境,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效。因此,笔者对“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扩大实施范围的可能性进行了思考。

    (一)在高校附属机构中开展“‘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试点工作的思考

    高校附属机构包括附属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研究院、科技企业、教育基金会等等。由于高校与附属机构之间管辖关系复杂,这里讨论的高校附属机构指高校直接管理,组织关系隶属,直属的附属机构。高校附属机构属于高校一部分,受高校的直接管理,也承担着教学、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职能。虽然《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指出要将附属机构职工党支部纳入“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但是,基础教育学校、医院、研究院、科技企业等附属机构也面临着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突出问题,而且同属高校直属管理、同属专业技术事业单位,同样承担培育人才职能,具有开展“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先天优势。因此,高校在《实施意见》推进执行过程中,可以针对不同附属单位精准修订《实施意见》,在落实《实施意见》的同时在高校附属机构开展“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试点工作。

    (二)其他科教文衛事业单位能否开展高校“‘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思考

    2019年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村党组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此交叉任职“一肩挑”的政策与当前在高校开展的“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有许多的共通之处,释放了通过加强党组织对基层的领导实现稳固基层政权、促进基层发展的强烈信号。那么,高校外的科教文卫事业单位能否开展与“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类似的基层党支部书记与业务技术带头人的交叉任职工作?高校外的科教文卫事业单位虽然与高校存在一些共同点,但差异性也较大,更多的承担公共服务与部分社会管理等职能。而“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是针对高校开展的,任务目标与实施步骤等内容主要依据高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不能较好地与其他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因此,笔者认为当前高校外的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可以基于高校和高校附属机构试点工作的经验开展调研论证,打下开展基层党建带头人与业务技术带头人“一肩挑”工作的前期基础,等待时机成熟后根据论证结果再决定是否开展试点工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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