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构建

郝渊晓 常亮 闫玉娟 康俊慧 郝思洁
摘 要: 基于构建丝绸之路区域物流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的构建可采取“3+5+2”模式,即“国家—省区—企业”三个层级的协调机制主体,政策规划、产业结构、网络布局、企业培育、标准化制定等五个方面的协调机制客体,构建区域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两个协调机制载体。
关键词: 丝绸之路经济带; 区域物流; 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 F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4-0087-03
在共同促进全球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9月7日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中国对中亚、欧洲的经济贸易予以高度重视,希望能够更加深入的合作,争取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借用古丝绸之路的概念,赋予其更深层次的内涵,陕西省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与责任,其资源、经济优势都将集中展现在主导产业的建设与成长中,以此来促进产业向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新丝绸之路区域物流产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整体水平依然较为落后,区域间物流业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因此,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协调机制,有利于沿带地区各国在发展中充分协调与合作,形成统一的物流一体化发展战略框架,[1] 确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物流业的整体目标,避免地区间物流资源浪费、重复定位等问题,有利于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全面快速发展。
一、构建丝绸之路区域物流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面向长远
构建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须把握立足当前,面向长远的原则。立足当前,即立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各省区的现实经济发展情况,不拔高现实,不求大求全,使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面向长远即构建新丝绸之路区域物流协调机制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立足当前但不停留在当前。协调机制应考虑到区域现代物流业未来发展的长远趋势,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物流业发展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同时,面向长远说明协调机制并非可以一蹴而就,必须脚踏实地,逐步推进。
(二)统筹兼顾,均衡发展
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是一个复杂系统,构建协调机制时,应从系统的角度出发,进行整体规划,突破地区间壁垒,统筹兼顾、统一部署,促进地区间交流合作。[1] 发挥东部地区增长极作用,依扩散效应向外辐射,引领西部现代物流业发展,最终实现沿路区域物流均衡协调发展。
(三)优势互补,互惠共生
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各省市地区间应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积极合作。[1] 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间加强能源资源、产业发展、企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协调机制应使各省市突破地区间壁垒,深化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效率,促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生。
二、区域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的构建模式
区域物流一体化应立足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区域物流发展的实际,着眼其未来的发展目标,把握协调机制的构建原则。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可采取“3+5+2”模式,即三个层次的协调机制主体,五大方面的协调机制客体,两个协调机制载体。[1]
(一)协调机制主体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可采用“国家—省区—企业”三个层次的协调模式。[1]
1. 国家级协调机制。国家级协调机制为协调机制主体的最高层次。[1] 积极构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协调机制的同时,应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协调机构”,提高调节主体权威性和约束力,避免国家协调机制流于形式。[1] 为完善国家级协调机制的职能,切实起到促进沿经济带地区区域物流发展,建议协调机制下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协调委员会”,避免目前各省区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将协调机制常态化。同时,要在务实上下功夫,设计科学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物流政策体系,制定沿经济带区域物流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沿经济带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沿经济带地区的物流网络空间布局,进行宏观调控。[1]
作为物流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国家级协调机制可基于各省区优势和特色,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均衡考虑地区发展。同时,国家级层面协调机制还应加大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对外开放的力度,促进沿经济带省区对外贸易的发展,提升新丝绸之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形象。
2. 省区级协调机制。省区级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新丝绸之路区域物流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各省区要依据自身情况和比较优势,按照国家级协调机制的统一规划和战略布局,大力发展具有本省优势的特色物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布局物流产业。
区别于国家级协调机制的宏观把握,省区级协调机制应更注重物流一体化过程中实际问题的协调和处理。省区间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各省区的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各省区依据自身实际和发展目标,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省区级协调机制要统一部署,对各省区物流发展规划进行协调,调整不符合国家战略发展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发展的布局及产业重点,协调物流网络和物流园区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连接各省区和国家级协调机制。省区级协调机制负责将统筹好的各省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上报国家协调机制机构,并将国家级协调机制部门的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各省区。
(3)建立专业协调机构。在省区级协调机制中可设立铁路、公路协调机构,协调省区间铁路、公路运输计划,协调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对跨省区的日常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 企业间协调机制。企业间协调机制是三级协调机制中的基层协调机制。物流企业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市场主体,物流企业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物流产业的发展。[2] 建立物流企业间协调机制可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和学习,避免无序竞争,引导物流市场良性发展。[1]
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构建中,应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企业间协调机制的构建。借助行业协会在业内的影响力,协调物流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企业间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标准化制度。企业间协调机制根据区域物流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立足国内实际,同时与国际接轨,借鉴物流行业协会研究成果,制定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标准化制度。
(2)大力培育物流企业主体。企业间协调机制对沿经济带地区物流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促进沿经济带区域物流企业由传统化物流向现代化、专业化物流转变。提高物流企业的规模化程度,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要提高沿经济带区域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鼓励跨区域龙头物流企业的成长。
(3)为区域物流发展建言献策。企业间协调机制应联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注物流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变化和挑战,做好区域物流的调研工作和统计工作。向省区级协调机制汇报物流企业发展状况,贯彻落实省区级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为区域物流发展建言献策。[1]
(4)注重对行业和企业的宣传。借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宣传平台,加大对物流行业和物流企业的宣传力度,宣传科学的现代物流理念,提升行业和企业的形象,帮助行业和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协调机制客体
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主体对主要从五大方面进行协调:
1. 协调政策规划。由协调机制主体建立起强有力的物流政策支持体系,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一体化协调发展规划”,步调一致,分阶段实施。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各省市可以先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而后在此基础上由协调机制主体研究制定总体政策体系和发展规划。[1] 完整的政策体系应包括区域物流发展战略和区域物流的扶持性政策,其中扶持性政策应涵盖土地政策、税费政策和融资政策。
2. 协调产业结构。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沿经济带地区均有各自的优势产业,在经济上相互依存,在资源上优势互补。协调机制主体应引导沿经济带区域树立大区域观念,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体现东、中、西部特色和优势,深化合作,有效竞争,实现良性循环发展。[1]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沿经济带省区支柱产业为第二产业,以装备制造业、化工业、能源等为主。协调机制主体在协调产业结构方面应把着重点放在制造业、商贸业、农业与现代物流业的联动上。[1] 不断完善现代物流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发挥集聚效应,推进产业联动。
3. 协调网络布局。协调机制主体应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指导沿经济带省区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既要保证物流网络布局能够满足物流市场需求,又要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在规划网络布局时,应充分依托现有交通网络和产业需求,循序渐进,合理布局,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应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引领和决定作用,在满足物流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要适度前瞻,留有发展空间。同时,协调机制主体应避免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项目的重复建设,以免造成资源浪费。[1]
在发展过程中,可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中具有竞争力、产业发展具有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区域中心城市如西安、乌鲁木齐等,营造新的区域物流增长极。以点带面,发挥扩散效应,辐射其他地区,进而实现区域物流的整体协调发展。
4. 协调企业培育。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企业功能单一、经营简单粗放。协调机制主体应着力培育服务专业化、管理现代化、运作规模化的物流企业,创建知名物流服务品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快速成长,改善物流市场经营主体间的无序竞争。[1] 在物流企业培育中,要打破行政区域壁垒,鼓励跨区域物流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3]
第三方物流企业能适应物流市场需求的变化,[3] 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物流需求,专业化程度高,应当得到大力扶植和培养。[1] 要采取有效政策,鼓励生产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推进物流业务外包,鼓励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实现联动发展,以提高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通过省区级协调机制,鼓励跨区域大型物流企业的组建,在物流行业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1] 通过跨区域大型物流企业,实现地区间利益协调难题的突破。协调机制还应在物流企业中大力推广物流信息化建设,提升物流信息化技术。
5. 协调标准化制定。物流标准内容复杂、种类繁多,涉及物流活动过程中仓储、运输、包装、装卸,以及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协调机制主体不仅要协调国内物流系统标准,还要注意与国际化标准的接轨。[1]
采用统一标准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如铁路的轨距等。对于物流作业中的装备及工具,例如装卸、搬运装备等也要逐步统一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物流作业流程,逐步淘汰原始、粗放的物流作业流程,对作业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物流作业效率。[1]
在标准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符合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设立。与此同时,还要发挥协会职能,做好物流标准化的宣传工作。
(三)协调机制载体
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载体可以概括为“两个建设”,即区域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和建设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1]
1. 建设区域物流基础设施平台。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基础设施。[1]
经济带区域现有铁路的路网分布不均衡,西部地区铁路建设落后,交通、通讯设备覆盖率低。协调机制应从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发展角度,调整交通路网的空间布局,一方面维护现有基础设施,扩大其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增加西部路网密度,释放物流需求。
完善区域物流基础设施应把加快铁路建设摆在首位,改善铁路运力。在铁路建设中,必须采用国际标准,使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减少因铁路轨距不同造成的货物阻滞,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同时,也应注意配套设施,如公路、水路、航空、管道、通讯设施的建设,发展货物多式联运。同时,大力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通讯业,为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保障。[1]
2. 建设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1] 以电子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便捷、快速、准确的咨询与查找,有利于物流企业实时监控、拓展市场,物流需求企业寻找适合的供应商,政府实时监督,有利于构建高效、有序的物流市场。[1]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根据新丝绸之路中国段现实情况,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可以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开发、递进完善”的原则,优先开发应用对物流企业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信息平台,之后随着信息化发展逐步完善其他应用功能。[1] 参考文献:
[1]郝渊晓.谈新亚欧大陆桥区域物流协调机制的构建[N].现代物
流报,2013-10-01(B03).
[2]周志明,王明月.中国物流产业发展前景与政策建议[J].煤炭
经济研究,2003-05-25.
[3]王友顺,王向晖.发展现代物流 促进武汉制造业[J].商场现代
化,2005-02-25.
[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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