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效果的路径探析

李萍
摘 要: 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效果是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实现政策预期目标的根本途径。为有效保障和提升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实施效果,要优化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工培训政策的适用性;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各利益主体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与行为选择;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的实效性;加强过程监督,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完善政策评估体系,准确评估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实施过程与效果。
关键词: 农民工; 培训政策; 实施效果
中图分类号: C975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3411/j.cnki.sxsx.2015.01.026
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效果是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实现政策预期目标的根本途径。为有效解决农民工群体的就业与城市融入问题,我国政府颁布与实施了系列培训政策,并在全国开展较大规模的教育与培训实践活动。从当前政策实施的效果来看,相关政策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受到制度、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其实施效果仍与政策预期仍存在较大差距。可见,保障和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已成为与贯彻落实当前农民工培训政策的题中要义,而这一目标可通过优化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创新激励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完善政策评估体系等“五位一体”共同推进的方式来得以实现。
一、优化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工培训政策的适用性
全面、系统的政策体系是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这不仅需要保持政策自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且随着农民工的群体规模、群体结构、群体需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供需结构的不断变化,农民工培训政策体系也应当随之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趋势。基于此,可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来优化政策体系,以确保农民工培训政策的适用性。
从静态视角来看,一是要明确政策目标,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确立导向。明确、具体的政策目标为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体提供目标导向,引导整个实施过程按照一定的步骤有序地开展,从而保障政策效果得到最终的显现。二是要进行充分调研,保证政策自身的合理性。在农民工培训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实地调研基础,导致部分政策脱离实际。因此,这就要求在政策制定和颁布实施之前开展切实有效的调研活动,把握社会实际的现状、特征及其发展趋势,保证政策的制定符合社会发展实际与需求,如我国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导致教育资源的分布的不均衡,因而在对教育培训经费、目标、机构的设置与选择时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决策。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政策制定程序,保障政策的科学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为避免个体主观经验型决策,应当采用集体决策的方法进行科学决策,这就要求保持决策内部权力结构的均衡,加强对决策权力的监督。四是要形成彼此独立且相容的政策束,注重各项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在政策颁布实施前,既要保障地方政府与中央制定的相关政策在政策导向上保持一致,也要使农民工培训政策与其他各种教育政策之间相互协调。
从动态视角来看,一方面,应当根据主客体的需求变化进行调整,体现政策的灵活性。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促使劳动力市场供需结构的变化,激发了农民工对培训的需求,其对教育培训内容、方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内容也应当根据需求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应当根据前期政策执行的评估情况适时调整,体现政策的及时性。在前期政策实施过程中,应适时对其进行阶段性和整体性评估,了解政策实施状况,剖析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相关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并且,调整后新颁布的政策应当与之前政策相互衔接,体现政策的动态连续性。
二、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各利益主体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与行为选择
在政策执行的整个过程之中,会遭遇各种导致政策阻滞或扭曲的现实困境,出现政策执行偏差。其间,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执行主体(地方政府官员)、“代理人”(培训学校、机构)、用人单位(企业)及农民工等行为主体受其对相关政策认知的影响和利益动机的驱使,会选择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予以应对,因而对政策的执行力及其实施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可见,加强政策宣传,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各利益主体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与行为选择是提升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各利益主体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水平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各行为主体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水平直接影响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对政策的实施主体而言,由于受到自身认知水平的限制,部分人员未能真正吃透政策精神,因而对政策的执行仅仅停留于形式,对工作采取随意敷衍的态度;对政策的实施客体而言,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因而其对相关培训政策的出台、实施时间及所涉内容所知甚少,不能及时有效地运用政策。因此,在农民工培训政策出台后,政策实施主体应当加强对政策宣传的重视程度,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以努力提升主客体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水平。这不仅有利于政策执行者正确领会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还有利于农民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激发其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增加各利益主体对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机会
由于农民工自身认知水平与经济收入的有限性,导致其了解政策信息的渠道极为有限,严重减少了其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机会。因此,应当加强政策宣传的载体与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政策宣传的渠道,增加各利益主体对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机会。即在政策宣传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载体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还要发挥农民工流入地社区的作用,在社区工作中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让其能及时了解和感知对农民工利好的培训政策。
(三)协调好利益关系,引导各利益主体对对农民工培训政策形成正确认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理性选择行为方式
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执行过程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动态利益博弈过程。[1] 受到自身利益动机的驱使,各利益主体不仅根据自身的认知偏好对农民工培训政策进行解读,并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行为选择也具有利益倾向性。例如农民工为提升人力资本对培训有着迫切需求,但其频繁的职业变动却使企业和单位不愿为其提供教育和培训。[2] 因此,要使农民工培训政策得以顺利实施,需要在强化责任意识的基础上协调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寻找各方利益最佳契合点。这样不仅能避免政策实施主体对政策的曲解或误解,还能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有效化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
三、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的实效性
政策解读与执行过程的灵活性特征给予了政策执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空间,而组织中的有效激励设计能诱导有利于组织目标的行为。在农民工培训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对政策执行主客体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农民工培训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动力不足,偏离政策初衷。因此,为促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制定者的目标保持一致,增强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的实效性,应当创新激励机制,激发政策实施主客体的积极性。
针对政策实施主体而言,在设计激励机制时,一是要设立明确可测的责任目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激励机制设计的基础前提是要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的责任,并通过具体可测的指标和手段来考察其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执行力。农民工培训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重要主体在其间应承担主要责任,因而应当进一步健全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与机制,对负责执行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地方政府官员,以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具体承担组织、教学和保障任务的各政策实施主体进行明确的责任界定,在进行政绩考核后对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3]二是严格实施奖惩分明的激励制度与机制。即在政策实施之前应当从薪酬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对各项奖惩措施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的激励制度,以规范政府官员行为,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三是把握适度的激励强度。激励机制主要通过提高违规的成本,即提升激励强度,来诱导激励期待的行为,从而提高政策执行的实效性。米尔格罗姆和罗伯特提出了激励强度的一个原则是要考虑“员工努力程度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如果员工无论怎样努力,都难以改变其产出的话,增加激励强度只能诱导员工通过作假来达到自上而下的预期。这同样适用于基层政府官员,部分基层政府的工作目标常常不是集中精力落实好有关政策,而是通过做假、变通来应付上级政府的检查。[4]值得注意的是,在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时,还应当使之与实际组织运行逻辑相符,否则会导致组织内部结构的不兼容或组织过程中的冲突。
同时,激励机制的设计也应包括对政策实施客体的激励。一方面,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更新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改善培训环境等方式提升农民工培训的便捷性与实用性,增加其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从而激发农民工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其参与到政策执行中来。另一方面,要完善补贴办法,建立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对农民工培训补贴的发放应经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严格考核后,取得合格成绩以上才予以进行,并对在培训过程中学习态度认真、技能掌握程度较高的农民工适度予以精神和物质性奖励。
四、加强过程监督,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的时效性
在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自身认知能力、利益需求,以及价值观念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部分政策实施主体执行不力,导致政策目标未能有效实现。并且,由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导致权责不清,对政策执行行为的监督乏力,未能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全面的监督网络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评估和监督,以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的时效性。
(一)建立多维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对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实施体系不仅涉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等组织体系,还包括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体系,以及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顺利实施的保障体系。农民工培训政策实施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整个监督体系必须具备多层次、全方位的特征,这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因此,在对农民工培训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中,需要发挥多维立体式监督网络的作用,对政策实施体系中组织主体、教学主体和保障主体的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就要求不仅要从纵向上发挥各层级监督单位的作用,还要从横向上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督主体的作用,通过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培训实施体系进行监督。与此同时,促进纵向与横向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享,加强彼此之间沟通与协作,构建畅通无阻的监督网络系统,以提升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效力。
(二)强化过程监督控制,对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在农民工培训政策的逐级落实的过程中,应努力保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政策的执行能在考虑地情差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证政策执行的一体性。在政策执行的初期、中期及后期等不同时期和阶段对政策执行状况进行过程性评估,以督促相关部门和机构能按时按质完成农民工培训任务,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执行按照预期目标的方向前进。同时,在监督过程中还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力度,坚决执行对政策执行者行为与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当前,在农民工培训政策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预算管理不力、审计监督缺位、司法和行政监督乏力等问题,因而应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监督责任,坚持严格执行相应标准,增加审查频率,促进监督主体对组织主体的性质、资质、规模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审查,对教学主体的教学质量与效果进行抽查评估,以及对保障主体的培训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和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
五、完善政策评估体系,准确评估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实施过程与效果
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和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5]一般而言,政策评估可大体分为对政策执行过程的评估和对政策效果、影响的评估两大类。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准确评估,不仅有利于规范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官员、企业、培训机构等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了解政策实施客体农民工群体对培训的认知与态度,以推进政策的实施进程。并且,由于政策实施过程不仅具有动态连续性,还具有循环往复的特征。对特定时期内的政策效果进行整体评估,有利于促进政策体系自身在反复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得以优化,因而从长远来看也利于政策实施效果的提升。可见,要保障和提升农民工培训政策,就要不断完善政策评估体系。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构建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为了科学、有效、合理地对政策执行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因而在进行指标设计时,所选择的指标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独立性和可操作性,即体系中的一组指标能反映政策的某一维度,而指标体系能充分反映其整体特征;体系内设定的每个指标都必须具有特定意义,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考察;这些指标能具体细化并通过数据化的方式进行资料收集。同时,在构建指标体系时,要遵循全面性、客观性、互斥性等原则,即指标应尽量覆盖政策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政策执行情况,而各指标之间应具有较为清晰的意义区分以避免影响测量的效度。此外,还要确保评估指标须与所评估对象的内涵与结构相符合,能够充分、准确地反映政策评估标准,与培训政策的价值和目标相一致。[6]
(二)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民工培训政策评估标准
政策评估标准的设置是否科学与合理,直接关系到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实施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是否准确可靠。政策评估标准的设置不仅受到政策实施的制度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政策目标的模糊性和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政策实施主客体对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认知、态度及其心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在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系统了解的基础上,从整体性、多层次、多侧面、综合性来考虑评估标准的设定,以兼顾各种因素来建立标准,并尽可能照顾各方需求与实际情况。[7]
(三)选择适切的农民工培训政策评估方法
选择与使用适切的政策评估方法,是农民工培训政策评估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前提,也是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评估信度的重要途径。由于政策评估方法多样化,且方法适用于不同种类的政策,评估主体应根据相应的具体政策评估目的与政策特点,选择与使用一种或多种适切的农民工培训政策评估方法。
(四)促进农民工培训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
有学者指出,教育政策执行监测与评估应为多元复合主体,包括涉及不同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组织的教育政策执行者;教育政策的专业组织(包括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社会公众与大众媒体;跨部门的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委员会等。[8] 农民工培训政策作为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监测与评估的主体同样需要具有多元化特征,以对农民工政策的执行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即在评估工作中,农民工培训主管单位和相应职能部门等正式组织出于规范与管理的需要对政策执行过程与效果进行评估;专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非正式组织立足于发现与解决具体培训问题的角度,运用专业监测方式与评估手段参与到政策执行过程与效果的评估工作中;而农民工群体虽为评估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作为直接接触和感知政府政策、接受培训的群体,在一定情境下也能以评估主体的身份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民工培训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农民工培训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交互性,其效果可能受到多重政策的影响,因而在政策评估时应考虑其是否受到其他政策的干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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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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