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金融合作:进程、障碍与前景

摘 要: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相对于贸易、投资及产业合作,中日金融合作相对滯后,中日共同推动亚洲金融一体化进程以及中日之间双边金融合作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中日金融合作受阻,表现出以中日为代表的亚洲区域内共性缺陷以及两国间既存的阻碍因素,如依赖美元体制、合作平台制度性功能不充分以及缺乏政治互信等。伴随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中日金融合作面临新机遇,两国在推进多边金融合作的同时,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平台,强化中日金融合作机制,拓宽金融合作模式,实现合作共赢。
关键词:中日金融合作;多边合作机制;双边合作机制;“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458(2018)03-0044-10
DOI:10.14156/j.cnki.rbwtyj.2018.03.005
2017年12月,中日两国政府就日本企业在中国本土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达成框架协议。2018年1月,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和瑞穗银行分别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熊猫债”,这是日本金融机构首次在中国本土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也标志着由于“钓鱼岛事件”而放缓的中日两国金融合作进入新阶段。文章通过回顾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历程,分析中日两国金融合作成果及制约因素,并对两国金融合作前景及合作路径进行展望。
一、中日金融合作发展历程及特点
20世纪50年代起,中日两国签订民间贸易协定,经济、金融、贸易领域开始人员交流和互访。1958年,东京银行与中国银行签订代理行协议,开展贸易结算业务[1]。但在当时政治、经济背景下,中日两国金融往来主要集中在银行等民间机构,合作空间有限。1972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正常化,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中日两国金融合作取得进展,不仅对中日两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也在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维护地区及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伴随中日关系及亚洲区域及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演变,中日金融合作分为四个阶段,其发展呈现出不同特点。
(一)中日金融合作起步阶段(1972年-1997年)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金融当局与民间金融机构通过互设机构、人员往来及业务合作等方式,开展稳定且密切的合作交流[2]。 1979年,作为第一家外资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成为拉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序幕的标志性事件。两国中央银行也通过互设派驻机构、建立高层互访机制、促进地区交流合作和业务支持等方面,加强政策沟通和业务合作。同时,中国金融企业也很重视日本市场。1980年中国银行在东京设立代表处,1986年成立东京分行,成为首家在日本设立分支机构的中资银行。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债券市场发行100亿日元武士债,这是中国境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这一时期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金融开放主要围绕经济建设展开,中日间金融合作主要通过政府贷款、资源开发贷款、民间银团贷款、银行间双边贷款、发行债券等业务合作方式[3]。双方合作拓宽了日本对外投资渠道,也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中日共同推动区域金融合作阶段(1997年-2007年)
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由于区域经济体融资结构的期限错配和货币错配,东亚国家金融市场受到重创。在救助过程中,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首的世界金融组织在处理金融危机问题上的缺陷,增加了亚洲国家发展区域金融合作的动力。中日两国作为亚洲最重要的两大经济体,成为这一时期推动亚洲金融合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成果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签署《清迈倡议》 (CMI) 。2000年5月,“10+3”财长会议签署的CMI,标志着东亚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2002年3月,日本成为CMI框架下首个与中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额度为相当30亿美元的人民币或日元。2007年9月,中日双方央行行长续签中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二是发起《清迈协议》多边化(CMIM)、区域外汇储备库倡议以及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BMI)。三是设立亚洲债券基金(ABF)。2003年6月,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宣布成立ABF,先后发起两期亚洲债券基金,缓解融资结构双错配问题。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作为亚洲地区最重要的经济体和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中日两国共同参与并积极推动亚洲金融合作,提升危机应对能力。中国在金融危机后承诺人民币不贬值,为稳定亚洲金融市场、构筑地区金融安全网做出了贡献,也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了基础。
(三)中日金融合作深化阶段(2008年-2011年)
2007年,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对包括亚洲国家在内的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严重冲击,亚洲各国再度认识到域内金融稳定及增强危机救助的重要性,中日主导的亚洲区域金融合作得以深化。第一,2009年12月签署《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CMIM),将CMI框架下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转化为区域内自主管理的外汇储备库。2010年3月CMIM生效,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正式启动。储备库资金总规模为1 200亿美元,2012年扩大至2 400亿美元,其中,中国、日本分别占比32%,成为亚洲外汇储备库的最大出资方。同时储备库资金运用与IMF贷款条件“不挂钩”比例不挂钩比例意为“10+3”成员国遭遇金融危机时,无需附加任何条件即可动用本国在储备库的上限比例,其本质在于减少IMF贷款对域内国家的限制。最初启动货币互换的条件,是协议总额的90%必须与IMF贷款总额挂钩,2005年“10+3”财长会议决定将这一条件性挂钩比率降至80%。从20%提升至30%。第二,2008年5月“10+3”财长会议通过进一步发展亚洲债券市场的“新路线图”,其中重点在于通过发展区域内各经济体本币结算债券市场,继续促进完善亚洲债券市场建设。第三,2011年4月,作为CMIM的区域宏观经济监管机构,“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在新加坡成立。2016年2月,在“10+3”行长会议积极推动下,AMRO转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成为加强“10+3”金融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AMRO“ASEAN+3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 Annual Report 2016”,April,2017, [2018-01-30].http://www.amroasia.org/asean3macroeconomicresearchofficeannualreport2016/.。
这一时期,中日双边金融合作也取得快速进展。一是中国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为中日企业跨境投资搭建平台。二是启动双边金融合作对话机制。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时任)与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推动的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召开首次会议,讨论两国经济问题,也将双边经济关系置于亚洲及全球经济坐标当中。2006年3月,中日财长对话正式启动,中国财政部与日本财务省就财政、金融及区域经济合作等议题交换意见。三是加强两国金融市场合作。2011年12月,温家宝总理(时任)与日本首相野田佳彦(时任)在北京举行中日两国领导人会谈,就加强两国金融市场合作达成共识,其中提出发展人民币与日元的直接交易市场,建立“中日金融市场发展联合工作组”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8-02-05].http://www.pbc.gov.cn/goujisi/144449/144458/144460/2900016/index.html.。国际金融危机后,在“10+3”框架下,中日在推动亚洲金融合作上取得快速进展。同时,两国之间积极开展金融合作对话,初步制定金融市场合作意向。这些变化与中国经济发展以及中日经济力量变化相关。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首超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后,饱受经济低迷和长期通缩之苦,经济增速大幅下滑。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加速进展,与包括日本在内的许多国家和经济体开展多项经济合作,客观上促进了中日之间经济金融合作发展。
(四)中日金融合作停滞及重启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9月,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实施“国有化”,中日关系急剧恶化,两国之间金融合作基本停滞。在政府层面,钓鱼岛事件后,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日财长对话等双边金融合作对话机制处于中止状态。在市场层面,2013年9月,中日货币互换协议到期后,至今双方并未续签,协议处于失效状态。此外,日元与人民币直接交易始于2012年6月,成为除美元之外首个与人民币直接交易的发达经济体货币。
与此同时,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与多国快速发展双边金融合作。“一带一路”倡议、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银行(“亚投行”,AIIB)纷纷启动。2016年10月,IMF宣布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协议生效。
2014年末,习近平主席会见参加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的安倍晋三首相,中日关系逐步走出僵局,中日金融合作也再次启动。2015年6月,中日财长对话机制在北京重启,2018年4月,中日时隔8年重启经济高层对话。市场方面,2015年6月,日本三菱东京UFJ银行在日本国内发行首支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同年7月,日本瑞穗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并在东京专业债券市场2011年,东京证券交易所面向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金融资产超过3亿日元且满足所需必要条件的个人等创设东京专业债券市场,其购买方也仅限于专业投资者。上市,这也是日本企业首次通过这一市场发行债券。2018年1月,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和瑞穗银行分别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熊猫债,成为首批在中国境内发行熊猫债的日资机构。此举是新时期中日金融市场合作的重要标志。
纵观钓鱼岛事件以来中日金融合作历程,可以说,互惠互利为中日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但政治互信不足或政治对立,成为两国经济合作的阻碍甚至停滞因素。伴随中日关系逐步回暖,中日两国重启金融合作机制,不仅促进两国经济发展,也为推动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
二、中日金融合作成果及现状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金融合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相对于贸易、投资及产业合作,其发展明显滞后,中日共同推动亚洲金融一体化进程以及中日之间双边金融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合作发展空间很大。
(一)中日推动的亚洲金融一体化发展相对滞后
从亚洲金融合作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亚洲金融合作具有明显的危机驱动特征,伴随危机的缓和,合作便会放缓[4]。中日推动的亚洲金融合作机制不断增强,但相比亚洲区域贸易、投资一体化进程,金融一体化程度虽有所上升,但其发展明显滞后。2016年全球向亚洲直接投资(FDI)减少6%,但亚洲区域内各国之间投资达2 710亿美元,占总额比率从2015年48%提升至55%ADB,Asian Economic Integration Report 2017,P16-27.[2018-02-21]. 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375196/aeir-2017.pdf.。但与此同时,2016年亚洲对区域内资产组合投资总额6.13亿美元,但仅占全部投资的15.3%(参见图1)。
从资产组合投资来源看,2016年来自亚洲区内投资比重仅为27.4%,以中国香港地区与日本为主。另一方面,亚洲国家与区域外资金往来密切,主要集中在欧美经济体。2016年亚洲地区对区外资产组合投资比重达84.7%,其中对美国、欧盟投资超过75%(参见图1)。亚洲地区来自区外资产组合投资比重为72.6%,其中欧盟、美国合計超过45%(参见图2)。
(二)中日双边金融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
2009年起,中国先后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跨境投资人民币计价等政策,与许多国家双边金融合作加速,合作方式主要包括设立人民币清算行、签订人民币计价货币互换协议、实现货币直接交易、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向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提供额度等関根栄一.「金融協力を進める中国の動きと日中金融協力の行方」.[2018-02-28].『野村資本市場クォータリー』2016Winter、1-18.http://www.nicmr.com/nicmr/report/repo/2016/2016win10web.pdf.。中日双边金融合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合作进展相对缓慢。
1.中日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比重上升,但规模尚小。2016年末,中国与239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其中与中国香港地区人民币收付规模占53.6%,位居首位;日本所占份额仅为4%,虽比2015年上升1.1%,但排名从2015年第4名降至第5名(参见图3)。
2.日本未建立人民币清算行,人民币使用规模小。
自2003年中国香港地区设立人民币清算行以来,截至2016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在2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民币业务清算行2018年2月,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担任美国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这是首次由非中资银行担任人民币清算行。,促进人民币跨境交易。日本东京尚未建立离岸市场人民币清算行,中国也未批准日本拥有RQFII额度。
2018年1月,在全球使用人民币最多的十个经济体中,中国香港地区作为最大的人民币清算行,占75.03%的业务份额。日本位于第10位,是唯一未设立人民币清算行的经济体,仅占比0.76%(参见图4)。
3.中日两国实现货币直接交易,但未形成国债互持局面。
2012年6月,人民币与日元直接交易,这是中日金融合作的重要成果,日元成为美元之外,首个与人民币直接交易的发达经济体货币。中日两国加深货币合作,有助于降低两国企业汇率风险和交易成本,提升人民币和日元的国际影响力,更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2012年3月,日本获准最多可购入650亿日元人民币中国国债,相当于日本外汇储备的1%,具有加强两国经济关系、促进金融合作的象征性意义。但由于中日关系恶化,日本一直未实现购买国债操作。而与此同时,中国单向持有大量日本国债,2016年中国净买入11.2万亿日元日本国债,成为购买日本国债最多的外国投资者(参见图5)。
三、中日金融合作障碍及主要原因
中日金融合作相对缓慢滞后,既有以中日为代表的亚洲区域内共性缺陷,也有两国间既存的阻碍因素,主要表现如下。
(一)未摆脱依赖美元体制
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开始对美元一极集中体制进行反思,但并未根本解决高度依赖美元问题。据世界银行统计,2016年国际金融市场外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交易中,美元计价比例分别为43.8%、53.3%和76.1%World Bank “Global Economic Prospects” January 2017。。亚洲主要新兴经济体大部分外债以美元计价,2017年第一季度,这些经济体国际债务总额的79%以美元计价,这将使经济更易受外部冲击,对主权信用风险溢价产生重大影响,产生流动性风险 ADB,Asian Economic Integration Report 2017,P106。。
2006年2月末,中国首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截至2017年12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万亿美元[5],日本为1.26万亿美元日本財務省.[2018-2-25].http://www.mof.go.jp/international_policy/reference/official_reserve_assets/2912.html.。但长期以来,为稳定币值,中日两国将购买美国国债作为外汇储备的主要构成。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首次超过日本,成为美国最大海外债券持有国,截至2017年末,中国共购买1.18万亿美元美国国债美国财政部.“Treasury International Capital Report”.[2018-02-25].http://ticdata.treasury.gov/Publish/mfh.txt.。
1984年,日本在美国外压下,提出日元国际化动议,被动开始日元国际化进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将日元国际化战略从摆脱美元附庸的全球化方向,转为在亚洲地区发挥主导作用,但并未取得明显进展[6]。人民币国际化于2009年启动,近年来快速发展,但其国际货币功能远远落后于美元、欧元。截至2017年末,作为全球第四、第五大支付货币,日元和人民币的使用规模仅占境内和跨境支付的2.96%和1.61%,远低于美元和欧元所占份额(参见图6)。
全球外汇储备中,美元占比居高不下,2017年第三季度为63.5%,远高于第二位的欧元(20.04%)。日元排名第四,仅占4.52%份额。2016年10月,人民币成为SDR篮子货币,成为全球第七大储备货币,但其占比仅为1.12%。
(二)未能充分发挥合作平台的制度性功能
亚洲金融合作平台主要表现为双边和多边框架下的政策沟通、协商对话及经济评估等,如“10+3”、APEC、EMEAP、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SEACE)、东新澳央行行长会议(SEANZA)等,虽然呈多层次、多元化合作方式,但存在内容重复、效率低下等问题[7]。金融危机后不断完善的CMIM及其实体组织AMRO,一直未启动救助功能,其实效性尚未得到技术验证。
中日之间经济合作对话机制主要包括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日财长对话等,其中前者集中在两國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地区和国际经济重大问题的政策沟通等方面,后者注重两国宏观经济、双边财金合作、国际合作等议题。但对推动中日金融合作而言,这两种机制并未充分发挥定期对话功能。如受“钓鱼岛”事件影响,两种对话机制均中断较长时间。
2011年中日两国达成金融合作共识,提出建立“中日金融市场发展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受政治因素影响,2012年2月和6月,工作组分别在北京、东京召开两次会议后停止运行。
(三)缺乏政治互信
由于亚洲各国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以及历史文化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和差异性,一些国家存在领土争议、领海主权争端,区内各国缺乏政治互信。加之区域外国家及机构对亚洲区内合作进行干扰,如日本曾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提出亚洲货币基金构想,但遭到美国及IMF的强烈反对,亚洲金融合作面临较多的内外约束条件。
尤其是中日两国外交关系冷暖起伏,不仅形成亚洲金融合作的重要障碍,也极大影响开展中日间金融合作的外部条件。在复杂波动的中日关系下,“政热经热”“政冷经热”“政冷经温”“政冷经凉”局面时有发生,影响两国经贸关系走势,使两国金融市场和交易主体面临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金融合作难以长期持续和巩固深化。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中日经济总量的反转,在亚洲地区经济金融合作中,关于中日主导权的讨论不绝于耳,其主要观点认为,日本和中国为扩大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争夺区域主导权日中、アジアで影響力拡大競う.『日本経済新聞』朝刊2017年5月7日。。
事实上,过去的亚洲金融合作,主要由东盟推动,日本主导,中国更多是参与者。如今,中国坚实的经济规模和更具远见的发展战略,使其在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提升话语权,在亚洲金融合作中从配合参与者向引领塑造者转变[4]。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中日竞争格局进一步加剧,但两国仍在贸易投资结构、要素资源配置和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诸多互补、互惠和互动。中日经济关系是一种结构性相互依存[8],具有坚实的合作基础。
四、中日金融合作前景
作为全球经济总量第2位的国家,2017年中国GDP总量达82.7万亿元(约折合12万亿美元),占世界經济比重约15%,对世界经济贡献率约为30%[5]。
日本名义GDP为546.5万亿日元[9],约折合4.8万亿美元,位于全球第3位。长期以来,中日经贸关系保持很强的互补性和密切性。中国作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2017年,日中贸易总额为3 292.9亿美元,同比增长9.2%
截至2017年末,日本累计在华投资到位资金1 018.8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6%,成为中国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商务部. [2018-03-01].http://data.mofcom.gov.cn/index.shtml.。随着中日两国经贸关系不断深化,两国在全球及区域多边和双边框架下金融合作前景广阔。
(一)中日金融合作面临新机遇
伴随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中日金融合作面临许多新挑战,但同时也迎来合作新机遇。
1.全球化新形势。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奉行“美国优先”政策,助长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在全球范围抬头。同时,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分化,欧美进入加息通道,亚洲许多国家面临资本外
流与本币贬值压力,地区金融风险加大。中日两国应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亚洲金融合作,减少对美元依赖,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安全。
2.亚洲基础设施需求旺盛。2016年至2030年,亚洲基础设施需求共计22.6万亿美元,即每年1.7万亿美元ADB“Meeting Asias Infrastructure Needs February 2017,[2018-02-28].https://www.adb.org/publications/asiainfrastructureneeds.。与巨大资金缺口相比,AIIB、ADB、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资本只是沧海一粟,其关键在于发挥催化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 金立群《亚投行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撬动社会资本》.[2018-03-02].http://www.xinhuanet.com/2018-02/06/c_1122377973.htm。。这就需要中日共同努力,推动各自主导的金融组织在亚洲地区开展投资,同时鼓励和引导两国国内民间资本参与海外基础设施建设。
3.中日两国均面临结构改革。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处于转变生产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10]。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三去一降一补”成为重要任务。与此同时,2012年12月安倍第二次执政以来,全力推进“安倍经济学”,由于刺激总需求的货币、财政政策已接近极限,日本政府只能在结构改革上下功夫。基于中日两国的经济现实,作为经济关系紧密的亚洲地区大国,促进两国金融合作有利于贸易投资便利化安排,推动国内实体经济发展。
4.中日关系出现回暖动向。2017年迎来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2018年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这是中日关系回暖的重要契机。近年来,中日在多边和双边逐步展开多层次对话,显示出积极改善动向。在经济领域,政府以及民间层面的合作互动也明显增加。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赴日出席第7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正式访问日本,为中日关系改善注入新动力。一方面,中日关系缓和有利于深化两国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合作。另一方面,推动两国多边和双边金融合作,也可能有助于缓解两国外交关系的紧张局势,通过强化彼此的共同利益,形成防御地缘政治冲突升级的缓冲垫[11]。
(二)中日继续推进多边金融合作
中日韩和东盟国家共同建设的CMIM,其主要功能一是防止流动性危机,为成员国提供危机救助融资安排,二是与既有国际金融机构形成互补。目前CMIM拥有2400亿美元救助资金,但自成立以来从未启动。中日两国作为最大出资方,应协同其他成员国,继续推动CMIM金融安全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区域性金融组织职能。如提升救助贷款安排透明性、灵活性,继续加强与IMF等其他国际组织协调合作,明确AMRO监管职能等[12]。
(三)恢复和完善中日金融合作机制
作为中日双边直接金融合作的重要机制,受中日关系影响,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日财长对话的中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两国共同关切的财金合作。在金融合作领域,可以重新整合、扩充“中日金融市场发展联合工作组”功能,促进中日两国在金融市场、金融监管、政策沟通等多领域多层次合作,将中日金融合作发展纳入长效机制化运行轨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球及地区金融合作中,中国显示出积极参与、主动担当的大国姿态。2017年7月,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洲金融合作协会,覆盖五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7家金融机构成为会员,日本三大银行在华机构也加入其中。这是继AIIB、丝路基金之后,中国为亚洲金融合作搭建的又一个亚洲金融平台,也是中国为建立全球金融标准、提升亚洲金融机构话语权做出的一次卓有成效的努力。
(四)“一带一路”建设是中日金融合作战略对接新契机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为各国搭建的国际公共产品和新型合作平台。出于国际形势变化以及日本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由最初的消极观望,转变为认同和参与。2017年日本首相安倍多次表示与“一带一路”进行合作,在节能环保、产业升级、物流等三个领域积极推动日中民间企业合作,并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一帯一路]へ協力指針 環境など3分野金融支援検討.『日本経済新聞』2017年12月6日。。“一带一路”倡议在沿线国家产生的积极成果,是日本在这一平台寻找合作共赢机遇的主要动力,其经济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契合,也为推动中日金融合作提供了新契机。
一是与日本基础设施出口战略对接。2013年5月,日本政府提出“基础设施系统出口战略”,力图使日本企业基础设施出投资从2010年的10万亿日元增加至2020年的30万亿日元。虽然日本强调“高质量”,以此提高与中国竞争的砝码,但亚洲巨大的基础建设缺口,在客观上强化了合作前景,中日双方可通过AIIB与ADB的协调合作、PPP项目融资、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共同为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
二是与日元国际化战略对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本币计价结算有助于减少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985年日元实行国际化以来,日元国际地位并未明显提升。2017年,日本财务省再次提出推进新一轮日元国际化构想,一是设立日元与亚洲各国货币直接交换的机制,二是提高日元海外汇款效率日本財務省.[関税·外国為替等審議会分科会]、2017年6月12日。。此舉虽然存在对抗人民币国际化、提升日元在亚洲地区地位的意图,但其根本目的在于减少以美元为媒介的间接外汇交易,降低日本海外企业融资成本和汇率风险,促进经济摆脱美元依赖,这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初衷基本一致。中日在本币国际化过程中可共进合作[13],注重中日汇率协调,降低双方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增加东亚国家对人民币和日元的使用,进而推动东亚货币合作。
三是与日本经济增长战略对接。2013年6月,作为“安倍经济学”第三支箭,日本政府推出“日本再兴战略”,提出运用日本丰沛的金融资产,扩大亚洲地区投资,实现与亚洲经济发展共同增长的目标日本首相官邸.[2018-03-01].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pdf/saikou_jpn.pdf.。由于日本人口少子老龄化加剧,国内市场需求不足,日本金融资产运营效率很低。截至2017年9月末,日本金融资产高达1 845万亿日元,其中51.1%为现金和银行存款,28.2%为保险和年金,股票、债券只占10.7%和1.3%日本銀行.2017年第3四半期の資金循環[EB/OL].[2018-03-01].https://www.boj.or.jp/statistics/sj/sjexp.pdf.。若能利用“一带一路”投资机遇,不仅可以盘活日本沉睡的国内资金,也可以为亚洲地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五)加强中日金融务实合作,拓宽合作模式
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访日期间,中日双方在金融领域达成一系列共识,包括给予日方2 0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就双边本币货币互换达成原则共识,欢迎在东京设立人民币清算行等,使一直停滞不前的金融合作进程步入新轨道。在新时代背景下,中日两国金融合作在务实基础上,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合作。
第一,加强两国金融政策协调与沟通。一是两国央行之间、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形成高效、常态化交流机制,及时关注国际、地区和两国金融重大事态,提高宏观审慎监管和政策协调能力。二是监控资金平衡,中日经济外向型特征明显,容易受到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冲击,两国可逐步推进汇率合作,建立联合应对短期资本流动的防火墙。三是续签货币互换协议,扩大货币互换规模。截至2016年末,中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超过3.3万亿元人民币。受钓鱼岛事件影响,中日货币互换协议于2013年9月到期后,直至近期才就复签达成原则共识。作为危机时流动性管理的快速应对安排,中日双方应继续保持协议有效性,并提高互相提供30亿美元的流动性额度,强化中日经济的紧密联系。
第二,深化两国金融市场合作。(1)建立东京市场人民币清算行安排。目前,中国香港、伦敦、法兰克福、巴黎、纽约等都设立了人民币清算行,东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人民币业务主要通过中国香港交易。东京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人民币交易快速性和稳定性。(2)中日互购国债,增加互信。由于中日关系恶化,日本政府一直未能实施中国国债购买计划,中国目前单向持有日本国债。而中日双方互持国债,即能体现国债投资主体多元化,减少外储中美元占比,也显示双方在货币国际地位的互信。
第三,分享两国金融发展经验。日本经济发展历程的经验教训对赶超型发展模式的中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特别是金融领域,东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完备,金融资产和产品丰富,长期发挥亚洲投资的桥头堡金融枢纽功能。对中国而言,日本在金融自由化、资产价格泡沫、金融体系风险、不良债权处理、长期通货紧缩等方面的教训值得思考和研究,在货币政策、金融安全网、金融市场建设、节能环保绿色投资、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积累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中国在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等新型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实践中的尝试,备受世界瞩目。中日两国应在本国国情背景下,结合经济发展新形势,加强两国金融领域产官学研的合作和交流,使中日金融合作进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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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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