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起点问题的探讨

    【摘 要】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式提出和实施,“一五”计划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这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步骤,不仅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坚实的制度基础,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指明了明确的方向,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历史起点。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953年;起点

    【中图分类号】D232;K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570-(2017)01-0074-09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曾流行着“始于毛,成于邓”的说法。这一说法,形象地反映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过程中所具有的开创奠基之功,这也是党的领导人历次重要讲话和中央许多重要文献一以贯之的一个基本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始于毛泽东,这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始于毛”,具体又应始于什么时段?笔者既不同意现在较流行的“1956年”①的说法,也不赞成一些学者“西柏坡”②或“新中国成立”③的说法。笔者认为,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式提出和实施,“一五”计划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这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步骤,不仅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坚实的制度基础,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指明了明确的方向,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历史起点。

    一、社会主义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制度、道路和理论体系三者的有机统一。我国社会主义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三个阶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共同构成了一幅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画卷。社会主义改造及其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的全面确立,成为我国以后一切发展进步的基础。离开社会主义改造及其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以建立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即社会主义革命,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而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制定,则成为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的起点。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起点,一般说来,新中国的成立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因为“任何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④“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都是革命首要的基本的标志。”①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革命胜利的首要标志,这是没有疑问的。问题是“中国是一个大国,情况极为复杂,革命是在部分地区首先取得胜利,然后取得全国的胜利。”②新中国成立的时候,中国革命的任务并没有全部完成。在军事上,人民解放战争还没有结束,国民党还有一百万军队盘踞在西南、华南和沿海岛屿负隅顽抗。在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还没有进行,国民党遗留下大批残余力量,采取土匪游击战争的方式同人民政权作斗争,社会秩序很不安定。这说明“中国革命在军事上已经胜利了,但并没有因此改变中国革命的性质,革命的对象仍然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③中国人民还不得不用巨大的努力来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建国初期,我们集中精力进行的消灭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没收官僚资本等工作,无一不属于民主革命任务的范畴。

    关于革命性质的转变,毛泽东在制订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即明确指出:“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不是的,那时,我们还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那时在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有两年至三年时间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④

    关于革命性质的转变,同国内主要矛盾的转换有着密切的关联。众所周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对中国革命胜利后的国内主要矛盾作了明确的阐述。会议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中國尚存在着两种基本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但是11年后,在把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出版时,在关于中国革命胜利后国内基本矛盾的论述中,毛泽东却加写了“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这样一句话。这说明中国国内主要矛盾转换并没有因为新中国的成立而完成,而是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才结束。到这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才成了国内的主要矛盾。正是在土地改革即将完成的背景下,1952年6月毛泽东在一个重要批示中明确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⑤而在此之前,党的领导人(包括毛泽东本人)则都是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中间阶级或中间力量”⑥加以对待和团结的。1950年4月,毛泽东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工商组讨论会的一份发言记录稿上的批语写道:“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斗争的,但必须团结它,是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⑦6月,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指出:“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我们一方面要同他们作斗争,另一方面要团结他们。”⑧正因为土地改革完成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为着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需要,1952年底党中央适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于1953年起开始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

    关于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中国共产党立国之初的设想是先建设、后过渡。在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共领导人对何时转入社会主义进行了讨论。刘少奇在发言时提出,不能过早地转入社会主义,毛泽东插话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十五年。”①当天为会议做结论时,毛泽东又说:“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准备,苏联是会帮助我们的,首先帮助我们发展经济。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②1949年7月4日,毛泽东在中央团校第一期毕业典礼上又讲: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况进入社会主义③。9月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一些代表提议把社会主义的前途写进“共同纲领”中去,但中共中央没有同意,认为“这还是不妥当的。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如在共同纲领上写上这一个目标,很容易混淆我们在今天所要采取的实际步骤。”“在中国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必须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④在回答党外人士关于中国何时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时,毛泽东回答说,大概二三十年吧。⑤1950年6月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批评了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主张,认为“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⑥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正式提出了“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⑦的战略构想,即主张用三年时间把国民经济恢复以后,再搞十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然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

    但是,随着土地改革和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开始改变立国之初先建设、后过渡的设想,逐步酝酿并最终形成了革命与建设同时并举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据薄一波回忆,他第一次听到毛泽东谈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是1952年9月24日在中央书记处的会议上。那次会议主要是讨论“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在听取周恩来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同苏联商谈情况的汇报后,毛泽东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⑧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与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正式提上了党和国家工作的日程,社会主义改造遂全面开展了起来。

    二、社会主义改造及其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想和大政方针,大体上是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逐步建立起来。第一,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新中国立国、建国根本大法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①第二,关于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②第三,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③第四,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纲领》规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自治机关。”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同于前苏联实行的联邦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是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想和大政方针,大体上是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逐步建立起来的,那么,部分学者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指向新中国成立或此前的七届二中全会就不无道理。即使如此,笔者仍认为此说法值得商榷。这是因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整个理论和实践活动都是围绕着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主题来展开的,它所描绘的新中国的立国、建国方案与图景,都没有超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其性质而言,还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只有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正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才真正确立起来。

    第一,社会主义改造及其完成,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都发生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变化。农村中的富农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社内,他们和其他社员一样参加劳动,按劳分配,再也不能雇工剥削了。城市中的资本家参加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实际上交出了生产资料,他们除按国家规定领取定息和工资外,不再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企业管理的统治权和企业利润的分配权。富农和资本家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劳动实践中逐步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样,在中国基本上消灭了最后一个剥削阶级和人剥削人的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所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则经历了由新民主主义性质到社会主义性质的转变,标志着这个转变的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始。

    国家政权的性质是由革命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完成之前,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主要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消灭地主阶级,这就决定了国家政权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主要是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消灭资产阶级,改造小生产,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全社会的统治地位,这就决定了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起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根本不同,又同前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相区别,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特点。

    第二,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但由于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军事行动还在进行,土地改革还没有完成,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对人民代表大会等政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了起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也与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相区别,“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③

    第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和新中国一起诞生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中间都曾发生过民主党派是否需要继续存在下去的争论。根据这种情况,中共中央统战部1950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李维汉宣布各民主党派基本上都已经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④。会议制定了建国初期对民主党派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即“帮助他们团结、进步和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祖国建设事业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⑤会议统一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思想,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外,还明确“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肯定了几个党派合作比只有一个党好,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重申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毛泽东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个口号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它已经经过了好几年的酝酿。长期共存的思想已经存在很久了。到去年,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这些口号就明确地提出来了。”⑥至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最终确立了起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也不同于前苏联的一党制,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第四,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步完成了法制化。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就有关民族自治区的若干原则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走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1954年9月20日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作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①这就把有别于苏联联邦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起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的。1953年在全国范围开始的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到1956年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在经济上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和特点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里确立起来。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的时候,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1956年8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的修改稿中指出:“我国是一个东方的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国不但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②11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中国和苏联两个国家都叫社会主义,有不同没有?是有的。……比如,我们的农业集体化经过几个步骤,跟他们不同;我们对待资本家的政策跟他们不同;我们的市场物价政策跟他们不同;我们处理农业、轻工业同重工业的关系,跟他们不同;我们军队里头的制度和党里头的制度也跟他们不同。”③这些不同之处,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时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具有中国自己的创造、自己的特色。邓小平后来也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与苏联不完全一样,一开始就有区别,中国建国以来就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对资本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赎买的政策,不是剥夺的政策。所以中国消灭资产阶级,搞社会主义改造,非常顺利,整个国民经济没有受任何影响。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中国要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也与苏联不同。”④

    中国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中国特色,不仅体现在政治制度方面,而且也体现在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方面。这突出体现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我们打破了苏联模式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局部范围的非公有制经济始终存在。这种独特的所有制结构格局,即使在极左思潮盛行时期也未发生完全改变。与这种所有制结构相适應,我们打破了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局部范围的自由生产、自由市场始终存在。对苏联模式的突破虽然是局部的、有限的,但又是具有革命性的突破。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它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活水源头。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任务、历史主题的确立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其历史主题就是围绕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总任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果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放到整个中国近现代历史这一大背景下来考察,“建设”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应成为其不变的历史主题。

    “革命”和“建设”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前后相继的两大历史主题。一般说来,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全面开始的具有标志性的事件。但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我们还面临着繁重的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我们还不可能立即实现由“革命”主题向“建设”主题的转换。尽管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已提出党的工作中心转移的问题,但在新中国成立的最初三年,经济建设还没有成为全党、全国一切工作的中心。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式提出、“一五”计划的实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全面启动,标志着从“革命”到“建设”主题的转换,中国进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当时称之工业化)建设的新时期。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变的主题。

    第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中国现代化目标的提出与完善。

    1953年,党中央适时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制定的第一个以实现现代化为目标的政治路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一般是用“工业化”的概念来代替“现代化”。正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工业化目标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1954年9月,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向全国人民宣告:“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①根据毛泽东的设想,周恩来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即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在1959年底至1960年春,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现在要加上国防现代化。”②这是第一次完整地表述了四个现代化。1964年12月,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周恩来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宣布:我们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③从此,四个现代化成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宏伟目标。1975年1月的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在继续强调四个现代化目标的同时,又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1986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突出强调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基本形成。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明确地将富强、民主、文明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2007年10月召開的党的十七大,将此前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

    第二,社会主义改造始终是围绕着工业化这个中心来展开。

    1953年,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定和颁布,我国进入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整个国家的中心任务就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为工业化扫清障碍、创造条件。这在总路线酝酿之初是十分明确、清楚的。毛泽东曾用一只振翅欲飞的鸟作比喻,认识工业化是鸟的“主体”,实现三大改造是鸟的“两翼”,“主体”和“两翼”缺一不可。很明显,工业化是过渡时期整个国家和社会工作的中心。但后来,由于毛泽东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①“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②,“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③。人们由此认定,这导致“主体”与“两翼”易位,“主体”变得无足轻重,“两翼”遂成了全部工作的中心。

    毛泽东关于总路线“实质”说法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在我国开始计划建设的第一年,就已经呈现出某些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紧张状况”④。怎样解决工业化发展与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当时一般认为,搞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增产办法”⑤。正是在此背景下,毛泽东在1953年10月、11月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在1953年12月中宣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送审稿上,提出了关于总路线“实质”的说法。毛泽东突出社会主义改造在总路线中的地位,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发展生产,解决供需矛盾,为工业化创造条件。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说:“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⑥“发展合作社……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⑦针对部分城市出现的农副产品供求的矛盾,毛泽东说:“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矛盾。”⑧“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⑨“在城市郊区,蔬菜生产搞互助组,供应不好解决,可以不经互助组,就搞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⑩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送审稿上,毛泽东在关于总路线的“实质”论述之后专门加写了一段文字:“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之所以突出强调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是因为他们相信并确信:“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①“问题的根子在加快工业化建设,而不是急于搞社会主义。”②

    第三,“一五”计划的实施,经济建设已经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一切工作的中心。

    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毛泽东明确指出:“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实现党的总路线的一个重大的步骤。”③并认为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④2月12日,薄一波在《关于一九五三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提出:“我国已经开始进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以发展工业首先是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建设的新阶段。”⑤1954年9月23日,周恩来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从一九五三年起,我国就开始了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着手有系统地逐步地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⑥1955年3月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说:“我们进入了这样一个时期,就是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所思考的、所钻研的,是钻社会主义工业化,钻社会主义改造,钻现代化的国防,并且开始要钻原子能这样的历史的新时期。”⑦稍后,李富春向一届人大作关于“一五”计划的报告时也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是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的,而对农业、手工业的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两个必要的组成部份,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心任务是为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基础。”⑧

    正是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把各方面工作(包括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发展生产力这个基点上,才保证了“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我国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局。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果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一五”计间,国家以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为中心,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建成了一批门类比较齐全的基础工业项目,涉及冶金、汽车、机械、煤炭、石油、电力、通讯、化学、国防等领域,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式提出和實施,“一五”计划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这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步骤,不仅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坚实的制度基础,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指明了明确的方向,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历史起点。

    (黄爱军,安徽财经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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