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工会组织应如何做好维权工作

    田英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4-015-02

    摘 要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政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就是不断解决职工队伍各利益群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利益矛盾方面的问题,从而推动社会进步。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势和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常态,我们应正视目前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刻认识维权工作基本内涵、深入推进“幸福之家”十个一工程、转变思想观念、夯实组织基础、勇于维权实践等,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构建和谐企业、幸福企业。

    关键词 工会组织 新时期 维权工作

    一、正确面对维权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变化,职工队伍的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除了知识、年龄结构的不同外,还形成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群体、公司白领群体、机关公务员群体、普通工人群体和由此派生出来的困难职工群体与打工者群体。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往往是不尽如人意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工会维权工作的发展,使工会在职工心中“娘家人”和“代言人”的形象和地位都打了折扣。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企业和职工在具体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在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随着改革进入深水期,因为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种具体利益上的矛盾还将进一步显现和扩大。加之某些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在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中,普通职工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常会受到损害。

    二是少数工会干部一方面碍于单位行政管理的条条框框,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理论和政策水平的不足,当出现劳动纠纷时,他们往往不能很好地行使职权、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使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互利互惠,共存共荣,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基础上的企业整体利益。

    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方面企业作为一个新经济组织,就要因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精干队伍、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弹性用工,越来越多的职工将因企业的机构重组而被减员分流。就以中铁下属某子公司为例,由于总公司的定编定岗政策规定和一些历史遗留原因,机关改革、辅业整合,机关减员率达20%,辅业分流人员高达80%;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受到空前的挑战和冲击,一些单位因为没有很好地适应这种市场竞争而出现效益下滑,许多职工因此下岗回家。离开原先熟悉的环境和集体,而突然被下岗或分流,职工的思想情緒是不言而喻的。他们往往思想上抵触、心理上不接受,这也给工会开展思想疏导和维权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四是一些基层工会组织的负责人,作为基层领导班子的一员,一方面由于企业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期产值等压力,为求生存和发展,把较多的精力放在了企业繁重的施工生产任务上;另一方面,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没有充分认识到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这个基本职能的重要性,思想认识不到位,当然不会有切实的行动,工会的维权工作不同程度地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

    二、深刻认识维权工作的基本内涵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既是工会工作的大政方针,也是党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人阶级不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和创造者,是先进文化的倡导者和传播者,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归根到底就是不断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既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免受侵犯,又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得以发展,从而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职工群众的共同富裕。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在我们全方位构建本质优良企业的进程中,工会组织必须突出维护职能,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使工会维权的声音更响、力度更大、措施更得力、效果更明显,积极协助党政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三、新时期做好维权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夯实组织基础

    1.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习总书记在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从她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维护好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工会责无旁贷。如果不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就会严重脱离职工群众,使工会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一句空话,当然也谈不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更谈不上把这种积极性组织和引导到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等中心工作上来。

    2.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作为群团组织的工会,就要进行与之相协调一致的改革。首先,要改革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使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和工会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职工群众,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增强对职工群众的感情,真正做到与职工群众心相通、情相连、意相融。其次,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高新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要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即学以致用的能力、建功立业的能力、精准服务的能力、狠抓落实的能力和责任担当的能力,当好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帮扶人,成为职工找得到靠得住信得过的知心人、贴心人、娘家人。第三,要强化职代会职能,坚持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审议,坚持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签订等工作,依法推进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法制建设,深化厂务公开,做好提案征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3.进一步推进“幸福之家”十个一工程建设。要深化“三让三不让”关爱员工工程,以普惠民生、全面参与、共享发展、和谐共生为原则,以提升职工“幸福指数”为目标,紧紧围绕施工生产中心工作,从美化劳动工作环境、搭建建功立业平台、丰富工地文化生活、关爱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筑职工精神家园上全力推进“幸福之家”十个一工程建设,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新常态,让每位职工都有一个安全卫生的好环境、一个工作生活的好心情、一个身心健康的好体魄,实现体面劳动、幸福生活、全面发展,从而极大地激发职工群众的劳动创造热情,为打造本质优良企业开拓进取、努力奋斗。

    (二)多向思维,勇于维权实践

    1.理顺维权途径。尽管目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但当劳动争议发生,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无果时,作为本级工会组织,由于各种原因,很难直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本级工会组织的维护,又不能协调解决,就会导致上访,使矛盾激化。在这种情况下,请上级工会组织出面协调、请公司法律部门提供法律帮助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能有效实现工会的维护职能。

    2.创新维权方式。工会是职工的娘家,对待职工的来访,工会应当满腔热情地接待,对待职工反映的问题,工会应当认真负责地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因循守旧,除进行一般的调解、疏导外,还应积极思考,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如开辟法律咨询热线、设立职工主题接待日、建立维权QQ工作号、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各种方式相辅相承,灵活运用,真正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在实处。

    3.树立维权形象。工会作为“职工之家”,要了解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替他们说话、办事,不断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合法权益要敢于维护,对职工群众提出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取得职工群众的谅解,防止矛盾激化。一方面要对职工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改制政策、管理制度,消除职工的消极抵触情绪,使他们了解、理解企业面临的内外环境,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依法维护的原则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切实实把职工群众的困难与疾苦放在心中,让他们感受到组织和“娘家”的温暖,在职工心中树立和提高工会的维权形象,真正体现出工會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建职工群众满意的“职工之家”,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总之,要做好新时期的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多思考,多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通过大家的精诚团结和不懈努力,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工会只有履行好维权这项基本职责,在改革攻坚和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减震器”、“减压阀”的作用,才能团结职工群众一道,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而构建起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实现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长远利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党的十九大报告[OL].人民网.

    [2] 习总书记在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OL].新华网.

    [3] 习近平谈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OL].中青在线.

    [4] 工会保障工作概论[N].中国工人出版社.

    [5] 工会法律工作概论[N].中国工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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