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荣誉延续制度 促进教师不断发展

周克强
很多教师在获得荣誉或被评为中高级职称后,依然在努力进取,依然是学校教学的中流砥柱,依然是其他同行学习的榜样。但也有个别教师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很少关注学校的发展动向、不再主动做教学研究工作等,教育教学成绩开始下滑。这个时候依靠规章管理、纪律约束、物质奖励已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虽是个别现象,但也成了学校管理的难题。
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因此,如何调动教师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教师工作的内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推动学校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作为教师要学会正视自己的荣誉,形成正确的荣誉观。首先,一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品质的教师,一定具有强烈的自尊心,会非常珍视社会和集体给予的荣誉,会更加努力地践行教师的职责。其次,任何一个正直、高尚,有自尊心和良好师德的教师,都会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都离不开集体的帮助。因此,要有“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自知之明,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荣誉和认可。
如何驱散教师职业倦怠和惰性,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育教学中?我们中心校根据教师管理工作需要,出台了教师荣誉延续制度。教师荣誉延续制度规定:教师获取市级以上班主任荣誉后,不愿再从事班主任工作,中心校在职称评定时不予认可;教师获取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后,两年教育教学成绩要排在镇前1/2成绩段之前,如果连续处于镇后1/3成绩段的,中心校在职称评定时不予加分;教师获取市級以上优质课荣誉后要积极参与偃师市教育局、镇中心校、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职称评定时教师不能提供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材料的,不予加分;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发挥好引领人的作用,教学成绩要处于镇1/2成绩段之前,如果教学成绩连续2年处于镇后1/3成绩段的,延迟该教师晋档机会;经学校推荐、中心校考核上报取得的其他相关荣誉,如“课改先进个人”“业务标兵”等,必须在相应工作上起到模范引领作用,否则中心校在职称评定时不予加分。
教师荣誉延续制度为教师获取荣誉和聘后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镇中心校也会为中级、高级教师再成长提供良好的支持,以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促进其再成长。如年度优秀教案设计、年度名师的评比、年度教改首席教师评比等,这些项目的设置不仅有利于中级、高级教师的积极参与,也打破了职称与工资相统一的弊端,使更多的教师得到激励,从外在机制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使教师尽可能保持一种积极进取的状态。
(责 编 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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