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响水“3.12”爆炸事故看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

    郝志超 孟繁林

    【摘 要】 为提高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水平,从江苏响水“3?1”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出发,分析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园区选址不妥和管理不完善、监管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等问题。船载危险货物相较厂区危险货物理为特殊,为此提出相关建议:完善船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法律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以罚代管”;把好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海上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

    【关键词】 生产工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事故应急

    1 事故概况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爆炸,波及周边16家企业、居民区和幼儿园,事故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伤。天嘉宜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主要生产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等。此次事故暴露出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

    2 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1)公司管理者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主要负责人未依法通过安全考核、特殊作业持证人员少、操作人员不清楚应急措施等。

    (2)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3)安全培训敷衍了事,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问题整改不到位。

    2.2 生产工艺落后

    天嘉宜公司采用的间歇法二硝基苯工艺来自于原南京雄州化工公司。这种工艺安全系数低,但因投资少而被多次复制。2017年12月9日发生10死1伤重大爆炸事故的连云港聚鑫公司就是采用这种工艺,而采用同种硝化工艺的天嘉宜公司并没有吸取教训对生产工艺进行有效整改,最终酿成大祸。

    2.3 园区选址和管理存在问题

    天嘉宜公司所在的陈家港化工园自2002年建成以来就发生过多次安全事故。现阶段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当地经济发展而引进投资,将别的地方淘汰的企业引进当地,难免忽略部分安全手续的办理,埋下安全隐患。

    2.4 监管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天嘉宜公司发生事故前已存在很多问题。2012年年底,天嘉宜公司因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2016―2018年,天嘉宜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受到盐城市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处罚6次。2018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附件显示,天嘉宜公司存在13项安全隐患问题。

    船载危险货物相较厂区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更为严格。船舶易受不良天气影响,且存在危险货物集中、船岸罐区连接、应急手段少、应急要求专业等问题,这都需要工作人員更加关注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

    3 建 议

    针对今后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需要,应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做好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

    3.1 完善船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满足运输国际化的需要,要提高危险货物的国内运输标准,完善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达到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促进危险货物海上运输协调发展。从法律层面来看,制定统一的危险货物名录,建立危险货物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通道;从运输层面来看,交通运输部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做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工作。将国际公约及规则引入国内法律法规及标准,国内法律法规应尽快将相关国际公约和标准对船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要求国内化。这样既实现了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又能及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提升船载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水平。

    按照政企分开、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原则,理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解决目前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与海事部门间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理清海事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职责,将海事部门对港口码头防污染设备进行检查、公布港口码头装卸危险货物资质的职责,统一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这样一来,既符合我国《港口法》中交通运输部门为港口码头主管部门的规定,又避免海事部门监管职责落实难以到位的情况,从而理顺港口码头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船岸界面检查职责,明确海事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船岸界面的执法边界、执法标准和执法内容,建立船岸界面联合检查制度,由两者共同对船岸界面进行检查。

    3.2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以罚代管”

    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为抓手,督促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运行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深入开展船载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向主管部门报送风险及隐患清单。引导建立货主码头选船制度,海事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向货主、码头单位通报发现的低于标准的船舶,引导货主选择船舶结构更优、设备设施更优、船员素质更高、公司管理更规范的船舶承运货物,逼迫低于标准的老旧船舶退出市场。督促港口码头更新危险货物装卸设施,配备输油臂紧急脱离装置等高科技设备,尽可能降低船载危险货物事故风险。把好危险货物码头评价管理关,各主管单位应督促评价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各项评价,确保危险货物码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建立评价单位黑名单制度,公布存在虚假评价历史的单位,取消其评价资格。

    坚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主管部门应抓好风险隐患的跟踪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风险隐患的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管控好风险。

    3.3 把好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严把危险货物航运企业准入关。对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船舶达不到技术要求、从业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进入运输市场。对已进入运输市场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或吊销相关运输许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运输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实地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吸取陈家港化工园规划教训,严格规范危险货物码头、航道、锚地建设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等情况的发生。将危险货物泊位规划在远离市区、旅游景点、渔港水域的位置,严格按照码头设计规范标准设置危险货物码头与普通货物码头之间的距离。控制港池等密闭水域危险货物泊位数量和级别,防止发生因疏港速度慢导致的次生事故。规划建设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专用锚地和航道,满足危化品船单独停靠及应急处置要求。拓宽和加深危险货物码头航道,满足进出港最大船型的吃水深度,提供足够的航道宽度和转弯半径,减少碰撞搁浅风险。合理规划养殖区,对侵占锚地、航道的养殖区进行搬迁。加强对渔船的管控,严禁渔船进出商船锚地和航道,避免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3.4 建立健全船载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

    船载危险货物事故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等特点,同时还存在救援难度大的问题。各地海事部门应针对船载危险货物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坚持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船载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建由消防、化学品应急、医疗救援、港口、船检、海事、交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确保专家组既能应对危化品本身的危险,又能综合考虑船舶的影响。定期组织开展船载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预案的操作性,检验应急救援体系的效能。

    尽快出台港口码头、船舶应对危险货物事故能力要求的标准,明确港口码头和船舶配备应急处置设备、人员的标准,提升港口码头、船舶应对船载危险货物事故的能力。由地方政府建立水上危險货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水上消防站,提升船载危险化学品船应急救援能力。

    收稿日期:2019-09-18

    作者简介:郝志超(1987―),男,硕士研究生,从事海事危管防污工作;孟繁林(1985―),男,硕士研究生,从事海事危管防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