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实质和存在的问题

    徐海心+++赵荣荣

    摘要:当前在我国各所高校开设的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在思想内容和理论系统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尚具有很高的综合性,应用特色和实践要求也最为突出。但是,由于“基础”课综合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课程形成和建设的时间尚短,因而,迄今仍然存在某些问题。本文就此试行加以探讨研究,以便更好地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创新。

    关键词:“基础”课;实质;隐性课程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7-0044-02

    当前,我国高校开设的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在思想内容和理论系统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非常高的综合性,应用特色和实践要求也最为突出。但是,由于该课程综合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课程形成和建设的时间尚短,因而,截止到目前,仍然有些问题不可忽视。本文试就该课程定位、教学趋势、价值转型等问题加以探讨,以希引起学界重视,以便更好地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一、 课程定位: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的

    课程性质是指课程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和特征,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也是设置课程的主要依据。在界定“基础”课课程时,学界也有些误导性的说法。诸如,把“基础”课称作是政治课,也有把“基础”课理解为理论课,更有人把“基础”课看作是专业课等等。其实,这些说法或看法,都是对“基础”课及其教学的认知偏见,是一种误导。我们认为,欲辩梳这些误认,必须更加完整和科学地理解该课程的性质。

    通常情况下,课程性质可以分为课程本质和一般课程属性。确切说来,“基础”课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性。因为它所开展的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从理论层面上传播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反映出社会意识形态特别倡导和主流意识形态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的属性。[1](P.35)但是,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该课程还具有其他思想理论的属性和特征,诸如倡导社会归化、面向现实生活、借助知识力量和实践媒介来传播核心价值观体系。[1](P.35)亦可说,它具有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社会性等课程性质,在某个层面上揭示了该课程的特征。因此说,“基础”课是一门集纳了意识形态性和多种属性的综合性国家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不能简单地、片面地把课程说成是政治性、理论性或是知识性。

    “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是什么?课程性质和教育目标决定了教学目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对“基础”课的定位是:“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思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2](P.215)由此可见,“基础”课的实质是培育合格人才,即重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素质,塑造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人才,而绝非是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组成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因素,是单纯靠灌输来养成是行不通的,必须通过意识形态性的理论和知识等信息传递才能巩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育人教育是“基础”课教育目标和教学目的,但需通过理论教育和知识教育实现的。总而言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中国化,把大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教学趋势:隐性课程与实践教学

    隐性课程,兴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当年,国外一些专家在研究课程设置时发现,传统课程都是以教师、教材、课堂和课程讲授等组成形式的常规课程,而现代教学的课程概念的外延大大扩大了,凡在学校得到的文化总称为课程。这样,隐性课程的概念产生了,而原有的意义下的课程,即实际上是以教学科目、教材及课堂教学联系起来的,有计划、系统的教学内容、教学大纲及教科书等所确定和表述的那些教学内容,称作显性课程。于是,如学校图书馆那充满文化气息的走廊、浓厚的学术氛围、催人的精神、对真理的高尚和追求、维护信念的传统力量、幽雅的校园景色等有机构成的文化环境,就构成了学校的隐性课程。因此,隐性课程是由受教育群体,课外活动及其条件和环境等相关元素组成的非课程的“课程”。通常理解,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学生思想产生潜移默化影响且一般难以控制的教育因素,诸如校风、校园文化环境、日常生活和行为方式等。二是由那些隐性的学校特征形成的特有的学校氛围所构成的教育元素,诸如团体生活、权威机构等。由于学生在这种良好氛围中,能够受到潜移默化地感染,领悟人生价值,端正学风。因此,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学校道德教育已逐步由显性课程教育转向隐性课程教育。

    显然,隐性课程跟显性课程相比较,差别就在于它通常不以课堂面授的方式进行,而是采用学生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体验的实践教学形式展开的。实践教学的特点就是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在学习中受到启发。其优越性,就在于在这种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角色由原来的受众体转变为活动场景中的主体,因此,能够较高程度地发挥其主动性、主体性和参与性。据上述隐性课程含义和实践教学的特点,它们虽然不是单纯的理论灌输,但其所指向的教育活动不仅在课堂上、校园里、而且在社会上同时展开。在当前我国各所高校开设的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基础”课的思想教育性最为突出,应用特色和实践要求也最为明显,因此,“基础”课课程改革和创新的关键,就是开发隐性课程和开展实践教学。但是,又要特别注意,在开发“基础”课隐性课程和实践教学方面,不能全盘西化,一定要根据我国众多高校实际情况,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两手抓。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梳辨隐性课程和实践教学与传统课程课堂教育的关系,找准其内在联系,然后,从逻辑、思想和内容上寻求创新方法和手段,实施“显隐结合,以显为主”的方法。第二,隐性课程和实践教学,以实践活动为载体,精心设计各项活动,诸如参观访问、社会服务等活动。要把学生吸引其中,对其和风细雨、潜移默化,在活动中受教育,得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第三,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价值导向、情感激励、行为规范等功能,诸如,培育优质的物质文化环境;培育富有特色、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精神;培育科学规范的制度文化,等等。校园文化不仅对学生道德行为的形成起到导向作用,而且是促进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管理机制。

    三、 价值转型:“基础”课课程和教学的公民化

    当前,在进行“基础”课课堂教学创新和课改的研究中,存在着不少模糊认识。其中,最突出的是关于“基础”课课程和教学的公民化价值转型问题上的认知偏见,必须予以澄清。

    价值转型,是“基础”课和同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未来的发展取向,就是说,在价值框架下,它由目前培养的大学生由单纯的政治合格人才转化为自由、全面和健康发展的高品质公民,这是时代和社会进步所要求的趋势,这是不可违背的客观存在。

    有人认为,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我国的“基础”课和同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必将会被国外的公民教育所取代。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从理论上看,存在决定意识,国家和政党只要存在,意识形态就不可能终结,意识形态化课程也就不能被完全废止,相反,各国的意识形态教育和课程还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保留特色和优势。况且,我国的“基础”课和同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国外的同类别课程相比,在制度、传统和文化上,占有强大优势,由此看来,我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会被国外的公民教育取代。从实践上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和进步,“基础”课和同类思想政治理论课都不会脱离社会而去除,只能沿着现代化、民主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并随着社会变革而出现转型。但变革不是“革命”,转型也不等于消除,而意味着“基础”课和同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在促进大学生公民化上价值发挥得更为全面。人们的认识也变得更科学、更准确。也有人认为,价值转型是课程的意识形态性弱化向社会性强化方面转变,因此,意味着“基础”课和同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必将废弃。我们认为,这种观念仍是“意识形态终结论”,是不正确的。文章前面已经提及,“基础”课是一门集纳包含政治性、社会性在内的各种属性的综合性国家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其各种属性之间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当然,从意识形态或社会的角度理解“基础”课的属性和特征,这是正确的。但也不能简单地、孤立地看待意识形态性或社会性,更不能故意把课程的意识形态性或社会性拔高,如果把课程理解唯意识形态化或唯社会化,就会使之凌驾其他属性之上并由此掩盖了课程其他方面的意义,而作为综合性概念的课程性质也就失去了其真意。

    参考文献:

    [1]宇文利.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教 学的几个问题[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3).

    [2]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文献 选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