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

    韩文成+杨京

    2013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即: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明显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左右,土壤有机质含量有一定程度提升,土地污染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大力提升土地整体生态环境,将土地环保政策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提升土地整体生态环境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完善和强化相关制度的约束力。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制度的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不仅仅需要规划,更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消除土壤障碍因素,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稳步提高耕地地力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尽可能改变或提高现有农业生产力,改变单打独斗的“小作坊式”农业生产现状。三是宣传和激励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提高粮食产量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农药等,这些又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加强生态农业的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传统农业思想。奖励使用最小剂量的化肥农药,科学管理土壤施肥,改变传统养分管理方式,使用生态有机肥料,奖励秸秆还田,推广低碳、低耗、低污染的种植方式。四是限制高污染工业在高标准农田周边发展。高污染工业将导致土壤生态功能的灭失,进而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目前土地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尤以云南、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等省最为严重,这几个省的有色金属矿山较多,再生金属加工企业园区建设相对发达。调查显示,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这就意味着污染最严重的地区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进行环境治理达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建立耕地污染补偿修复资金,做到“谁污染,谁治理”。根据不同农区耕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配套监测点标准化建设,改善设施装备,推进优化升级,逐步形成完备的全国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对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另外,就是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可以说,粮食产量“十连增”的背后是高昂的生态代价,过多使用化肥和农药,且高达65%的化肥使用不当,河流和农田成为长期滞留有毒物质的场所。

    土地环保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关键看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履职尽责。因为中央只是指导和督促,真正还需要地方政府放弃GDP挂帅的思想,为自己负责,为百姓负责,为后人负责。敢于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说“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占补平衡”中要更加关注“占补”质量平衡。土地环境保护政策能否落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部门。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鄂州市调研时说过: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这就需要对土壤污染,国家层面加强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地方政府加强标准建设的同时,严格执法。形成一个上下统一的、牢不可破的土地环境保护体系。

    二、建设八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筹资渠道和具体措施

    建设八亿亩高标准农田,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资是完不成的,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农民筹资投劳。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污染税和相关罚款纳入高标准农田投入序列。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鼓励社区和居民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合力。

    目前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还基本上靠政府投资。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更多的筹资渠道必将打开。

    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战场,它集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环境生态化于一体。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相关制度的推动,只要高标准农田建设能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当然这就需要有相关制度做铺垫,比如在国家进行补贴和奖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自筹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民承包地的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鼓励以联合方式开展生态农业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产业;补助农田承包专业大户,补助农民兴办家庭农场;允许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土地出让收入较多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省份拿出更多的资金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较少的、耕地面积较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只有形成一个全国的“合力”,才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按时、足量到位。当然,不能忽视审计在资金筹措中的监督作用,没有良好的审计,很可能即使筹措到了建设资金,也可能成为寻租的机会。

    三、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与挑战

    城镇化仍然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也是优质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与挑战:

    一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增多,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很可能成为城镇化的土地征收对象。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些地方往往又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不仅造成大量的耕地资源的流失,而且造成更多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资本的白白浪费。

    二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扩张带来的耕地污染,直接影响高标准农田。在农用地向城市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壤表面的封闭,造成土壤“呼吸系统”的堵塞,而基本农田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发生也并非个案。在城市边缘地带,城市扩张带来了更多的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增加了土壤中持久性的农化污染源。

    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会日益突出,直接威胁高标准农田的稳定性。目前还主要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作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而忽略了耕地土壤质量建设。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一旦不能解决,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效益难以真正得以体现。

    另外,土地整治还可能出现权属争议。

    这就需要强化高标准农田的管控,强化规划的稳定性。高标准农田一旦建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农田,不得擅自调整高标准农田规划。凡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给农民更多的实惠,不得强行开展土地整治。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调配、市场置换等手段,将不可提升和优化的劣质土地转变为城镇化进程的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