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研究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滥用 企业

    作者简介:柳婧禹,北京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257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解析

    目前,在国际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认可度最高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中对于知识产权做了专门的定义,其中主要包括这几方面:第一,科学作品、艺术以及文学相关的权利。[1]第二,与录音制品、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广播方面的相关权利。第三,在一定领域内的发明权利。第四,发现科学知识的权利。[2]第五,对于一些产品外型设计的权利。第六,关于商号、商标以及服务标记等方面的权利。第七,有关制止不当的竞争权利。[3]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概念介绍

    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也都各不一样。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的看法也不相同。权威专家王先林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滥用是建立知识产权正常使用基础上,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远远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进而造成对知识产权使用不当现象,对社会以及他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侵害作用。”也有学者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是:使用者对其使用的程度以及方式等都超过法律所许可的范围。[4]二、我国治理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在WTO中加入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开发的意识也比较低,尤其在关于一些高新技术保护问题方面,当前对其认识还不够全面。另外,很多企业并未建立专门负责对企业情报信息进行收集的知识产权部门,因此难以对产品在市场在的竞争力变化情况以及行业变化情况等难以第一时间了解到,进而不能很好的帮助企业制定决策。另外,关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方面,目前还仅仅局限在国内,对于世界其他国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以及制度变化情况关注力度不够高。这些都对我国对外实施经济交易方面产生不利。

    (二)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差

    虽然这几年我国对于反垄断和知识产权问题方面实施了一系列规定,但是由于当前有关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以至于可操作性不够强。对此,我国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问题时,没能有一个明确而且具体的引导和保护,从而使得本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很难占据到优势地位。另外,在司法保护层面上来说,我国不如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一样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来对知识产权等放方面的诉讼问题进行受理。在我国主要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以及行政审判庭等来对刑事救济、行政救济以及民事救济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进行处理。由于专利具有专业性以及特殊性特点,因此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提出,只有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才能够具备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权利。随着在实践当中知识产权审判开始慢慢推进,这些审判庭关于对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司法模式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也变得越来越明显。

    (三) 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随着近几年我国关于治理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方面实施了不少措施,而且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知识产权良好发展起到不小的作用。但是就当前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而言,我国在这方面治理力度仍然存在不足。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主要包括在執法以及立法等方面。在立法方面在《反垄断法》和《专利法》中虽然都明确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应用,但是就其微观层面来说,关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5]

    我国知识产权体系整体上比较庞大,而且也比较杂乱,因此条理性明显不足,进而为知识产权法执行过程中造成不少困难。虽然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条例有很多,但由于其整体上过于细化,系统性明显不够强,分散度比较高,进而导致知识产权法整体上显得比较杂乱一些,不论对司法还是对执法所造成的困扰都是比较大的。三、完善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治理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国内法律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在对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过程中,可以从这几方面来着手:

    一方面,在知识产权法中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明令禁止。作为民法权利中的一种,在知识产权中也可以将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应用进去。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禁止权利滥用,该项原则放在知识产权中也是同样适用的。由于知识产权有着明显的垄断性特征,因此知识产权一旦出现滥用现象之后,势必会对竞争环境带来破坏。因此,各个国家都开始通过立法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新型的权利形式,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对此,一定要将知识产权的滥用界限在权威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下来,加强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方面的监管力度。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在其中加入一些案例,使得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将司法的公正性特征充分体现出来。

    另一方面,就知识产权立法层面来看,自从在WTO中加入以来,关于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了很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普遍具体性以及针对性等都不足,对此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这就要强当前一定要对知识产权方面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6]比如,对于专利的许可范围明确强调,对于商标合理使用范围进行界定。

    2.充分利用反垄断法规

    在我国的《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中明确说明“经营者在执行知识产权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行政法以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而不能使用本法,而如果经营者存在一些限制竞争或者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时则是可以使用本法的。”

    从理论以及范围层面来说是正确的,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当用其解决一些实际性问题时也有着非常强的可行性。不过固然《反垄断法》在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方面具有很大作用,但是还有待于对其进一步观察,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时间相对比较短,因此还有待对其进一步完善。[7]

    笔者个人认为,《反垄断法》能够对我国当前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存在的不足起到暂时弥补作用,并且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借鉴,并制定相应的《防治知识产权滥用使用指南》以及其他一些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典,进而使得其中可以将企业知识产权滥用法律依据体现出来。

    3.建立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滥用体系

    上述已经谈到过,当前我国相关法律体系还不能满足关于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治理需求。虽然在现阶段《反垄断法》在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治理方面非常有效,但是在干预企业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处理方面的操作性并不强。因此,当前需要以《反垄断法》为核心,进而建立起相应的治理体系。目前,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都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以反垄断法作为核心,进而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

    (二)充分借鉴外国知识产权滥用治理体系

    欧美及日本等国家在关于知识产权滥用治理方面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而且也起到一定的效果。虽然在执行力以及具体治理措施方面不同的国家各不相同的,但是就其本质层面上而言,都是为了确保知识产权以及避免滥用知识产权进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所服务的。[8]

    很多发达国家国家的相关知识产权法中,有很多法律都是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的。比如,在关于技术反垄断方面可以效仿美国的做法,然后在结合我国自身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来制定相应的《防治知识产权盗用使用指南》,进而对企业在有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方面给出相应的标准。另外,我国也可以对日本、欧盟等国家的相关做法进行借鉴,在对企业知识产权相干制度规定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来做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

    (三)制定防止跨国知识产权滥用战略

    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协会作用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方面,目前所针对的不仅仅是个别企业行为,随着当前社会企业之间的经济合作变得日益密切起来,很多时候往往会将整个行业的利益涉及进来,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另外,在面对涉外诉讼问题上面,个别企业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一些。因此,如果加强行业协会以及政府部门对其支持力度的话,对于增强企业在案件诉讼方面的能力是非常有利的。

    对此,政府部门需要尽早对其职能进行转变,尽可能的为一些商会以及企业等提供法律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帮助。商会、行业协会等都需要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种协作保障以及组织支持,努力建立起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关于企业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方面对社会、国家以及企业的利益起到维护作用。

    2.建立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激励体制

    企业自身需要对员工积极宣传、教育自主创新方面的相关知识,对企业员工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方面相关的教育工作,并对其给予精神以及物质方面的激励,在员工日常管理观念中将创新意识渗透到其中,并将创新当做一种习惯。

    社会也需要对个人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尊重,搭建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任何事物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不适应或者曲折现象,因此面对这些新的事物,不能因为不适应或者不完善而对其进行排斥。知识产权创新是组成这个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对于我们一定要对知识产权创新充分尊重起来,促使其不断进步。进而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9]四、总结

    本篇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含义以及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概念,然后汇总了我国治理知識产权滥用方面存在的不足,分别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差、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然后给予了完善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治理对策,分别有:建立完善的国内法律体系、充分借鉴外国知识产权滥用治理体系和制定防止跨国知识产权滥用战略。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在我国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家和政府层面会根据各类举措,提高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治理手段。近几年,我国在关于知识产权治理方面也在努力完善中,不过通过分析发现,当前关于知识产权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对此政府部门当前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限制力度,进而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振锋.论知识产权滥用的界定[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2-22:1-8.

    [2]李洪海.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的规制[J].法制与经济,2019(8):31-32.

    [3]李晓颖.知识产权许可中回授的反垄断经济分析[J].中国物价,2019(8):36-39+84.

    [4]谢光旗.专利侵权警告函: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的合理界分[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2-22:1-12.

    [5]李国英.知识产权限制的原因诠释[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3(3):130-141.

    [6]张以标.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反思与重构[J].科技与法律,2019(2):52-60.

    [7]谭惠芳.论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9(9):199.

    [8]解明哲.对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9(9):224.

    [9]姜钰航.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J].法制博览,2018(3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