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摘 要:制定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的意义在于让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阶段毕业生学到了什么内容以及达到什么标准。清晰的学习质量标准不仅是学生学习收获的证据或参照物,同时也是学生进入更高一级阶段学习的依据。为了全面提高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运动技能学习质量,准确地评价学生运动技能学习质量,在制定不同年龄阶段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时,首先要明晰学习不同运动技能的“基准”;其次要了解学生在不同水平阶段学习运动技能的基本能力;第三,以教学内容基准为依据,制定出不同年龄阶段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

    关 键 词:学校体育;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体育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G80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4)05-0099-04

    Several issues to be considered in establishing sports skill learning

    quality standards

    FAN Jiang-bo

    (Shijiazhuang Foreign Language School,Shijiazhuang 050021,China)

    Abstract: The significance of establishing sports skill learning quality standards is to let teachers, students, parents and society know what graduates have learnt and what standards have been achieved at various stages. A clear learning quality standard is not only a piece of evidence or a reference objet of learning harvest, but also a criterion for students to go on learning at a higher level. 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ly enhance the quality of learning of sports skills specified in the middle and high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and health curriculum, and to accurately evaluate students sports skill learning quality, when establishing sports skill learning quality standards for different age stages, we should firstly clarify criteria for learning different sports skills, secondly understand students basic ability to learn sports skills at different level stages, and thirdly establish sports skill learning quality standards for different age stages based on teaching content criteria.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motor skill;learning quality standard;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evaluation

    教育部袁贵仁部长指出:今后教育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是“提高质量”,要“科学确立质量标准”[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学习质量标准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前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宋尽贤谈到:从清政府的《奏定学堂章程》算起我国学校设立体育课虽然已百年有余,但要用《纲要》提出的建立现代教育制度要求来衡量,应当说至今在我国体育教学中还没有严格、科学的质量标准。制定出适合于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教学的各个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成为课程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对不同学段、水平、年级,制定出适合其生长发育规律的质量标准,是维护课程性质“不变色”的基本保障[3]。

    学习质量标准是指院校、学生、用人单位3方对学生专业学习所期望获得的内容和水平[4]。没有质量标准,学生可学可不学,学到什么程度都无所谓,项目可教可不教[3]。《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中的运动技能课程内容,在3个运动技能课程目标(学习体育运动知识、掌握运动技能和方法、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下,设置了41个“达成目标”体系来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但因为缺少针对学生学会运动技能基准性文件的宏观指导,即“学会”的标准,从而使这个目标在评价不同地域、学校的教学质量中无据可依。出现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内容的设置过程中“避开了科学、系统的选择体育教学内容的问题” [5],即“我国的学校体育理论研究还没有建立起对学生动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上”[3]以及没有关注到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能力和技能形成的关系上。因此,在制定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时,就必须解决学生在不同水平阶段的运动项目学习过程中应具备哪些能力,这些能力对形成运动技能有什么影响,如何确定这些运动技能的基准和标准等问题。

    1 “能”与“会”

    “能”和“会”作为生活常用语,其含义是指人们对自己和他人在一些具体事物操作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描述。例如:他“能”打羽毛球。他“会”打羽毛球。这里的“能”和“会”作为动词。在对人的体力或智力方面表述上,“会”表达的也是“能”的意思。

    在体育课程中,“能”和“会”是怎样表现的呢?身体练习作为个体学习体育课程的主要手段。其中身体作为由躯体和意识组成的一个意义发生的现象场,它充当了个体在环境中学习运动技能的媒介。由于躯体自身动作结构特点(运动系统由骨、关节和骨骼肌构成)和现象身体本身所具有的“动作意向性”特征,个体在没有接受系统身体教育之前,就表现出意向性的动作行为。例如在对3~11岁儿童踢毽子、投掷沙包和击打空中球的动作研究中发现,下肢动作在6岁前后分别表现出“蹦踢”和“盘踢”;上肢动作在4岁前后分别表现出“砍切”和“鞭打”;以及上肢独特的“曲臂击球”动作。这些动作行为特征并非是经历了系统学习的结果,体现了身体“自发性”的特点,我们将身体这种“自发性”动作行为特征称之为“能”,是一种客观的限制。事实上正是这种自发性的动作行为,构成了各个阶段儿童运动技能学习的基础。

    “会”作为对个体动作行为理解和掌握的描述,在动作技能学习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学生思维认识结果和外在动作行为表现上,是一种主观的愿望。上述的踢毽子作为闭锁性动作技能,学生在学习之前,他们已经通过间接经验知道了踢毽子运动是下肢连续控制毽子的过程;之后,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依据个体踢毽子动作发展特点,通过反复练习,最后形成了具有稳定、有效和连续的动作技能,即“学会了踢毽子”。例如对7岁儿童连续4周踢毽子的学习过程进行统计,结果证明:能踢2个的人数在第2周开始下降,而踢3、4和5个以上的人数开始上升;踢3个的数据在第2周出现11.2%的提升后,到第3周开始逐渐下降,相对的是踢5个以上数据的大幅度提高,而踢4个的数据在第3周和第4周没有明显的变化。这就说明学生在系统练习后,动作控制和空间判断能力都得到了提高,而且个体能踢3个毽子时,其肢体动作表现和空间判断能力已经初步定型。所以,本研究认为:(1)动作的控制和对毽子在空间飞行轨迹的判断是影响学生形成运动技能的主要因素;(2)踢3个毽子是评价学生是否掌握踢毽子运动技能的基本标准,即“学会”踢毽子的基准。

    运动项目作为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它是“能”和“会”分析的主要对象。由于学生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认知水平和运动能力不同,所以在制定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时,要依据不同运动项目技术的动作特点并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在跳高运动中,人体重心腾起的最高点至横杆之间的距离是衡量过杆动作技术优劣的主要标准。跨越式、剪式、滚式、俯卧式到背越式不同的过杆动作技术特点,反映出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对身体“过杆”的认知变化,即身体“过杆”主要关注髋关节、躯干和身体重心如何越过横杆的技术变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变的是人类自身的结构,而发生变化的是人类对自我能力的认知。选择或“能”用哪种动作技术跳跃是受个体自身能力影响的。那么制定跳高运动学习质量标准,就要考虑学生已具备的运动基础是否能满足完成该动作技术的基本要求,最终达到“会”。所以在制定体育与健康课程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时,首先要考虑人类动作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其次是要把握同一个运动项目中不同动作技术变化的特点,为制定不同水平阶段合理的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提供理论基础。

    2 能力与技能

    在此,本研究把能力作为遗传和学习的结果[6]来认识。个体在运动技能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受生长和成熟变化的影响,个体的力量、速度、协调和空间判断等能力,在儿童时期体现出不同的“发展敏感期”。例如:不同年龄的儿童,在接从对面抛来的具有相同弧度和距离的球时,他们会有不同的动作表现。人类动作发展研究认为:这是视觉、空间意识和身体意识等能力限制了他们的技能表现。影响个体动作技能形成的外部条件,主要表现在受原动肌肉影响形成的动作发展特点上。例如,3~11岁儿童投掷沙包动作发展中,发力阶段的上肢动作表现为:3岁以肘关节为轴的“前挥”动作,4~11岁以肩关节为轴的“鞭打”动作特征。这两个动作发展特征表明,个体在不同阶段形成的挥臂动作技能主要是受引发动作形成的原动肌位置的影响。“前挥”表现为三头肌拉伸,“鞭打”主要表现为以胸大肌拉伸,以及各关节内收和外旋配合下的鞭打[7]。实际上,学生在进行投掷沙包练习中还有撇、抛等其他动作表现。这就说明,个体在没有进行系统的身体练习之前,身体内部能力的熟练度比知觉运动能力对形成动作技能的影响力大,特别是有关力量、耐力和协调[6]。所以,当个体学习一项新动作时,由于影响动作技能形成的基本能力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速度,形成了个体同年龄阶段和不同年龄阶段均表现出不同的运动技能水平。

    本研究提到的技能,是作为个体通过反复练习后形成的合乎法则的活动方式[8]。如90 min的足球比赛中,个体足球技能水平体现在对技术(运球、传球、射门、头球等技术)的运用和运用这些技术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快速奔跑能力、耐久跑能力、视-动协调能力、对足球比赛的理解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战术执行能力)上。这就说明这些能力和动作技术水平是影响运动技能形成的两个最大的因素[6]。即个体在获得技能的过程中受内在能力和外部动作技术因素的影响和控制。

    形成动作技术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主要目标之一。在动作技术学习过程中,由于个体受到遗传、人体系统、感觉系统、身体意识和空间意识等的限制,以及生长和成熟度变化的影响,所以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进行身体练习时,会表现出不同的动作行为学习基础。例如:不同年龄儿童,在接从对面抛来的具有相同弧度和距离的球时,因为视觉、空间意识和身体意识等能力限制,他们会表现出抱、捞、抓和截等动作行为特征[8]。这就形成了个体在不同阶段动作技术的雏形。所以要依据个体动作行为基础,系统分析出个体基础与该阶段动作技能教学目标之间的差距,选择合适的教学策略与方法,不断地引导学生体验和学习由于肢体、肌肉和视觉等功能发展变化所造成的新旧动作模式转化,以尽快形成现有能力下的动作技能。

    3 基准和标准

    2001年颁布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将《体育教学大纲》一直沿用的“教学内容”修订为“内容标准”;2011版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又将“内容标准”的具体条目修订为“学生应该达到”。其意是要在这次课改中,彻底将教学过程变成一个“达成标准”的体系,要完成一个可以处处事事进行评价的目标系统。有了它就有了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标准的依据和评价教学质量的方向。但实际上却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效果[9]。究其原因,既有当下的课程标准不能帮助教师了解学生学习基础的问题,又有教学方法选择方面的问题,没有确定学习目标的基准是最根本的问题。施良方[10]就明确指出:“课程总得有一个基本要求(课程领域里称其为‘课程的最低标准),这是每一个学生都必须达到的,否则难以保证学校教育质量。”在体育教学上,由于缺乏国家制定的教学质量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则有着多样的、高低不同、良莠不齐的各种标准观,要是两者都能完善并相互一致,就要进行体育课程内容的顶层设计[3]。即要制定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首先要进行教学内容“最低标准”的设计;其次,依据“最低标准”分析学生在不同水平阶段对运动技能掌握的具体学习质量标准。

    “基准”在测量工作中有起始尺度的标准之意义,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标准”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11];基准是制定标准的基础和科学依据。从定义中可以得出,基准具有相对固定的特征,而标准会依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运动技能的学习中,学习质量标准的制定主要应以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为依据,而个体的生理、心理和动作发展都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所以,在动作技能形成上,学生在同一时间阶段会表现出具有共性特点的动作行为特点。例如:在立定跳远起跳前,个体的上肢动作在6岁以后形成“上肢直臂摆动一次以上”的动作行为特点。依据基准和标准所具有的特征以及基准和标准之间的关系,我们假设“上肢直臂摆动一次以上”作为立定跳远教学的基准,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如何引导学生在立定跳远的“起跳瞬间做到上、下肢协调用力”,以及“上肢摆动能有效地带动躯体向前上方移动”就成为立定跳远的2个学习目标标准。再如,个体在篮球运动技能学习中,在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假设把个体在一场篮球比赛中,能够合理的做出3次投篮、运球和传球等动作技术的行为作为篮球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的基准的话,那么,个体在篮球比赛中,各项技术动作的成功率将能评价其篮球技能水平的标准。3次(是否是3次需要研究)合理的投篮、运球和传球也就成为篮球运动学习质量的最低标准。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体育教学内容基准是指在最基本的运动环境条件下,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掌握运动项目动作技术的最低要求(此时学生不能胜任更复杂的任务)。而体育教学内容标准是以内容基准为依据,分别对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掌握同一类知识、技能和方法等内容的目标要求,目标要求分为初级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

    在一定条件下,依据“学会”不同运动项目作为内容基准,设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学习质量标准,不仅能很好地体现学生学习运动技能的本质,还能更好地体现出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国土面积960万km2,由56个民族构成。由于个体的动作发展特征受民族、环境和文化的影响,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个体在动作发展上应有所不同。也正因为此,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不应该只有一种,也不应该是仅仅围绕相同的几项运动技能来制定。这就需要确定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水平阶段的教学内容基准点,然后再制定相应的学习过程标准。因此本研究认为运动技能内容基准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能够反映出适合大多数学生的需要;(2)教学内容的基准能够较长时间不出现变化;(3)不同地域、不同环境和不同的教师都能实现;(3)通过教师有效的引导,学生都能够达到相同的结果。

    制定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的意义在于让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阶段毕业生学到了什么内容以及达到什么水平。同时,清晰的学习质量标准是学生学习收获的证据或参照物,也是学生进入更高一级阶段学习的基础和依据。正如《纲要》提出:“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出合适的教育”[2],而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和确定运动技能教学内容基准,是制定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因此,制定体育与健康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的关键,是了解学生在不同水平阶段的动作发展、认知发展和生理发展特点。为了保证制定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需要广大体育工作者围绕儿童动作行为发展特点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从而使“清晰地认识各个学习阶段学生的基本能力、在此能力基础上达到什么标准为学会”成为教师的通识,使教学有据可依。

    为了全面提高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运动技能学习质量,准确地评价学生运动技能学习质量的状况,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应首先明晰运动技能教学内容的“基准”;其次要弄清楚学生在不同水平阶段学习运动技能的基本能力;第三,以教学内容基准为依据,分别制定出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掌握同一类运动技能的初级、中级和高级目标要求,即运动技能学习质量标准。

    参考文献:

    [1] 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袁贵仁在教育部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 http://www.moe.edu.cn/edo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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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体育教学》编辑部. 专家学者畅谈新课改(之六):体育课程改革的成果与形式[J]. 体育教学,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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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M]. 上海:商务印书馆,20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