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法》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的设计

    关键词 国际法 课程思政 教学目标 设计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编号:2016-GX-134):基于翻转课堂的法学教学模式设计与实践研究。

    作者简介:陈晓芳,重庆三峡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学与法学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324一、课程思政的内涵及意义

    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重要特色之一。2016年1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针对如何有效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总书记又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要和期待,其他各门课程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由此,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迈入了课程思政的新时代。所谓课程思政是指除了专门的思政课程,其他专业课程也应当承担起思政教育的任务,将思政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课程思政改变了由思政课程“单打独斗”承担思政教育重任的教学理念,克服了传统思政教育方法单一、实效性不够、教育体系孤岛化等不足,协同思政课程的“显性思政教育”与专业课程的“隐性思政教育”功能,实现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

    课程思政不仅仅是一种教育理念、一种理论研究的方向,更是教育教学的实践。在课程思政的教育理念下,该如何去发掘每一门课程的思政元素,又该采取何种教育方法和措施将课程思政的实效性体现和发挥出来,这应当是当前课程思政主要的研究方向。从理论到实践的路径众多,不同的专业、不同的课程有其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因此在课程思政的实施过程中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和策略,究竟怎样的实践路径是适合的,需要每一位老师结合自身的经验、课程的特征、教学对象的特点不断的去探索,从而架构起课程思政从理念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桥梁。二、《国际法》课程思政教育与思政教学目标

    国际法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的部门法学,该课程一直是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法学本科专业课程的设置上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要求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必须完成10门专业必修课,这10门课程中就包括国际法, 可见国际法在整个本科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对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按照其适用的范围以及制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两大部分,虽然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很多共同的属性,但它们表现的形式、适用的范围、解决的问题、调整的法律关系、基本原则都不相同,国际法自有其独特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国际法的教学内容涉及到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对比、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确立、国家之间领土争端的解决、国家主权的维护等问题,而正确理解这些问题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方法和观点、需要以爱国主义作为情感支撑、需要以国际法治作为现实基础、还需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作为蓝图目标。对国际法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有助于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引领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切实的践行课程思政的理念首先需要明确国际法课程思政教学的目标。教学目标是教育活动预期要达到的结果,是课程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只有明确了教学目标,并将教学目标与具体的教学内容相结合,整个教学活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传统课程设置的过程中,要实现的教学目标一般分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国际法课程思政教育是要在国际法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政教育。思政教育有其不同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只有目标明确,才能使课程思政教育真正得以实现。所以,国际法课程思政教育的开展首先需要有明确的思政教学目标。三、《国际法》课程思政教学目标设计

    (一)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立场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国际法的哲学理论基础,也是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基本方法。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国际法,其本质也是由国际社会的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物质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会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变化。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召开以来的現代国际法反映的是以欧洲为中心的列强间“势力均衡”的国际关系,形成的是以国家间“共存”为目标的国际规则。而随着多极化国际局势的出现与发展,特别是二战后,发展中国家争取国家权利与利益的斗争,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等具有造法性质的决议,国家主权平等、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发展机会等“共赢”“互利”的规则越来越多,有的已经演变成为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这反映的是一种新型国际关系。现代和当代国际法的发展轨迹,验证了马克思唯物辨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

    (二)养成爱国主义的家国情怀

    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其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与法律规范,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国际法教学应有的情感支撑。《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爱国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应是国际法课程思政教学目标之一。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意志的协调,国际法渊源中主要的渊源形式——国际条约就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而缔结的。国家决定了国际法规则的产生、发展和修订。在学习国际法的有关原则、规则与制度的过程中,在涉及到国家领土争端、海洋权益的维护、外层空间的利用、国际人权保护等领域相应国际规则的确立、适用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面临不同国际利益集团的博弈,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下,学生需要明确我们国家对相关国际法原则、规则与制度的立场、态度与观点,需要理解我国在参与国际谈判与国际规则的制订过程中所坚决维护的核心利益和重要关切。而这些根源于对祖国的爱,对中国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国家利益的认同与自觉的维护。这需要师生在爱国主义的引领下,坚定中国的立场、维护中国国家及人民的利益。

    (三)明确国际法治的治理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

    国际法治要求国际法应成为调整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国家之间应依照国际法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后也应以国际法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国际秩序剧烈变革,国际战略格局在进行新的调整,二战结束后形成的政治、经济、军事、气候变化的格局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在一定程度存在,整个国际社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实力的支配和调整。一些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罔顾国际法原则、规则与制度的事例频频发生。全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

    在这一过程,我国作为新兴大国应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发展。作为国际法的学习者,老师应引导学生坚持国际公平理念,对中国在国际治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将国际法治的理念转化为国际法领域的具体立场和主张。

    (四)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在法律制度层面的反映,是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国际法的学习既要立足于本土,同时也应具备国际视野与全球情怀,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自提出以来,不仅是中国处理国际关系、推进全球治理的倡议和构想,其谋求国际社会和谐、合作与共赢发展的理念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我国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就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也应成为国际法课程思政教育的目标之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方面释放出了前所未有的力量促进了全球生产力前所未有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全球领域贫富分化的加剧、劳工权益保护、全球气候变暖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协调国际社会各方的意愿,而国际法正是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在国际社会面临前所未有之挑战之际,一些国家以本国利益为先,罔顾他国以及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掀起了一股逆全球化之风。在全球性的问题面前,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国际社会连接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各国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还应成为一种规则、一种制度才能切实的引导国际关系的发展。这就要求在国际规则的制订、国际合作、国际冲突的解决过程中,中国应坚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参与国际关系,引领国际规则的制订,引领新型国际关系的形成。而学习国际法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本的价值指引,探索在国际交往的各个领域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注释:

    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08/c_1120082577.htm,最后登录时间2019年12月26日.

    其他九门课程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法律职业伦理。

    本書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55.

    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EB/OL].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5-12/01/c_111730964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2月26日.

    黄瑶.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和平搁置争端[J].中国社会科学,2019(2):113-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