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平视角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研究

    关键词 环境问题 环境公平 环境群体性事件

    作者简介:秦青,贵州警察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社会学、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D63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296

    社会转型期一般是社会矛盾聚集、社会越轨行为频发的时期。随着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环境问题成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的重视,以及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的进一步畅通,我国的集体上访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量已经实现了下降。然而,由环境问题而引发的民众与企业、政府的对抗事件,却以每年29%的速度在上升。在这其中,类似厦门PX事件能和平解决的仅是少数。多数环境群体性事件遵循群体性事件的一般规律,在发展过程中,民众易受群体盲从与法不责众的心理机制影响,而导致暴力冲突的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在事件发生后对当地的经济、政府的行政工作产生不良的影响,其事件本身则反映出转型中的社会结构对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影响。

    群体性事件,一般是指公众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表达意愿,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集群行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国外多从环境抗争与环境运动的社会学角度来定义,综合各种文献,笔者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环境问题而引发的、为解决某种环境诉求、通过非正常渠道表达的群众性抗争事件。

    环境公平是社会学的分支——环境社会学的研究概念。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从这一概念来理解正是体现了在社会转型期环境不公平的发生。环境不公平的发生可从社会不公平的发生来理解。在中国,社会不公平主要体现为风险承担上的不公平和共享上的不公平。社会转型是社会进步的必由途径之一,在转型中必然会带来发展的风险与发展的成果,而在实际社会中,发展风险的代价不是由整个社会共同分担,而主要是由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来承担;同样,发展的成果不是由全社会来共享,而主要是由中上阶层,或社会资源较丰富的阶层来获得。因此,对应的,环境公平也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所有人都应有享受清洁环境而不遭受不利环境伤害的权利,第二层含义是指环境破坏的责任应与环境保护的义务相对称。

    在这一概念下,环境不公平,就是指大部分人并没有享受不受环境伤害的权力,而环境破坏的主体也没有履行相对应的环境保护的义务。

    从大的分类上来说,环境公平的研究可以分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代际公平即主要研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研究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主要属于代内公平的问题。从中国社会上来说,环境公平问题首先体现为区域上的不公平——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在经济发展基础不平衡的情况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是环境不公比较严重的地方。然而,从实证研究得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却多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和部分中部地区。

    因此,本文的讨论,不涉及大的区域间的环境公平问题,而主要探讨在环境群体性事件多发地区,其典型案例所体现的环境公平问题。一、共享成果的公平

    共享成果的公平问题多发生于大型项目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所引起的环境事件。此类设施建设从长远来看,或者以地方经济的发展来看是有益处的,但这些设施的安全监控要求的水平较高,存在的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会比较严重。

    以厦门PX(对二甲苯)事件为例。厦门PX事件,指的是厦门海沧PX项目由于选址问题而引发的非暴力群体性事件。因项目选址未远离市民生活区,民众担心PX项目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对生命安全造成影响,于是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组织“集体散步”来表达反对选址的态度。

    从政府角度来看,海昌PX项目的建设能够转化为当地GDP的增长,而忽视了公众的利益。类似海沧PX项目所带来的产值,并不能在短期内转化为人们可以感受到的生活质量的提高。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在风险社会中,认为高科技和新技术将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的观念已经根植于公众的生活理念中,导致公众的盲目猜测和对未知风险的无限恐惧,引发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公众直接感受到的是项目的风险,而不是项目带来的地方产值的提高对自身生活品质提高。二、 程序上的公平

    这种公平是很多涉及市政項目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强调同等待遇问题,也就是说各种规章制度和评估标准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公众在涉及与自身相关的社区事务或市政事务时,都应该有相应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但在实际社会中,往往是“官方决策,民众反对,项目取消”的恶性循环。

    厦门PX事件被称为和平解决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标志性事件。在“散步”发生之后,政府在民意反对之初,就作出了暂缓项目建设的决定,并且,在后续环节中,政府详细研究了《环评法》中的公众参与环节,对规划进行反复讨论,并且充分调查了公众关于海沧PX项目的建设与否的态度,真正意义上的程序公平。加上当时有较有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的网络引导,使得整个事件得以和平且高效地解决。事件的结果是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根据民调结果,将海昌PX项目迁至漳州市的古雷半岛。

    三、 地理上的公平

    地理上的公平问题多体现在类似化工厂的建设、垃圾焚烧厂的建设等,其产生的气味和有害物质较易被民众直接感知,而把此类公共设施的建设与自身生命健康建立紧密联系,引发对此类项目选址上的群体性抗议。

    以江苏启东事件为例。日本的王子造纸在南通市设立了造纸厂,由于造纸过程中有大量污水需要排放,根据专家研究设计,决定建设一条从南通到启东的排污管道,将污水由启东排到入海口。由于担心排污设施会对自身的生活质量与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启东市数千市民于2012年7月28日在市政府门前广场及附近道路集结示威抗议,并冲进市政府大楼,发展为与当地政府和警方的冲突事件。当时在民众中流传着“工厂在南通,排污在启东”这样一句口号,并且,由于谣言的传播和官方决策的不透明,民众普遍认为市政府与造纸厂之间存在着利益勾结,从而才作出这样一个利在南通、污在启东的决策。四、群体层次的公平

    群体层次的公平问题多发生在政府项目对污名化项目的选址上。研究表明,工人和一般干部居住在严重污染地区的机会要明显高于领导干部住在此类地区的机会。污名化就是社会以贬低性、侮辱性的方式赋予某些个体或群体的标签,进而导致社会不公正待遇等后果的过程。在现代社会,当一些公共机构和设施建成后,它们会被贴上“污名化”的标签,被公众拒绝和抵制。公共设施,如殡仪馆、精神病院、火葬场和公共墓地,这些被污名化的设施会在社区中制造紧张、恐惧和不快,随着这些情绪的积累,对这些设施的抵制可能会爆发。

    以海口三江镇民众反对建麻风病医院为例。该项目是中央政府与海南省财政共同投资的海南省重点民生项目。项目位于海文高速公路东侧三江镇,距南桃村约300米,距三江镇1.5公里,距海口市20公里。在这起事件中,南桃村的居民认为医院会污染环境,影响他们的生活。即使后来工作人员邀请民众去参观已建好的麻风病人康复医院,让他们了解康复医院里大多是已治愈的病人,并且项目本身对于周边生活的民众是一个医疗上的利好,但人们仍然对“麻风病”谈及色变。该事件最后演变为三江镇民众与执法人员的冲突,最后导致8人受伤,10多辆执法车辆被掀翻。

    对于类似的民生项目占有社会资源较多的中上阶层不愿意承担相应项目所带来的“邻避效应”;而中下阶层在对类似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决定的项目中却失去了自身的参与权与知情权。这类环境群体性事件主要集中在城镇,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城镇居民相对于乡村居民而言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更高;二是该类民生类项目通常是城镇政府的作为。这种公平强调了在整个社会保护个人或团体权利的重要性。群体层面环境决策的不公平则反映了整个社会的权力安排。

    环境问题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不可避免的事實,而环境群体性事件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以及在社会结构失衡的大背景下,群体之间的矛盾汇集和暴发。环境公平概念的提出,使得人们看待环境问题有了一个新的视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地区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不平衡已经成为环境问题迅速蔓延和恶化的重要原因。随着这一理念的引入和传播,环境运动的方向也发生了变化,从单纯关注环境条件转向关注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过程的优化。如果环境问题不能与社会公平的实现紧密联系起来,环境危机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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