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胡志前

    摘要:2015年以来,利川市采取了系列措施强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夯实了基础。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供同行探讨。

    关键词: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851.33? ? ? ? 文献标识码:B? ? ? ? 文章编号:1007-273X(2020)11-0032-02

    利川市位于鄂西南隅,地处巫山流脉和武陵山北上余支交汇部,东西距宽92 km,南北长105 km,总面积4 612.1 km2,境内山地、峡谷、丘陵、山间盆地及河谷平川相互交错,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之一。为了有效遏制病死动物和有害动物产品不规范处理、随处丢弃和乱抛,防止动物疫病扩散和阻止动物疫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利川市采取了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供同行间交流和探讨。

    1? 运行概况

    2015年利川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利川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从2015年开始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府奖励扶持,在市政府主导、畜牧部门推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参与下,全市处理机制初步确立,处理设施基本建成,收集体系逐步完善,监管职责更加明确。自2017年起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开始运行,截至2020年7月,分散处理4 838头,集中处理18 493头。

    2? 基本经验和做法

    2.1? 建成分散收集、集中处理为主的模式

    依托利川市五洲牧业公司投资243余万元(其中市人民政府以奖代补119.40万元)建成了日处理1.5 t的“利川市洁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由市政府出资200余万元配套建设17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整个体系于2016年12月底全面建成。

    2.2? 因地制宜,分散深埋处理为辅的模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处理体系,促进“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全覆盖”,综合考虑所处村地理位置、环境保护、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了集中收集和深埋处理区域,全市共有集中收集村325个、深埋处理村263个。

    2.3?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方案和监管体系

    一是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利川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市畜牧兽医部门制定了《利川市病死畜禽無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运行方案》和《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处置行为监管细则》,明确和规范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模式、监管机制、资金拨付、社会监督等相关举措。二是对病死猪收集入库、调运、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猪进场、入库等直至生产处理监管全过程及收集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收集、调运车辆运输途径跟踪,远程视频监控实时记录,留存备查;对收集处理的“五单二帐”严格把关,缺一不可。三是按照湖北省畜牧兽医局统一要求建设全省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促进收集处理体系规范化走向完全信息化和上下联动完全监管之路。

    3? 存在的问题

    3.1? 部分养殖户自行处理时未完全按技术规范标准执行,存在安全隐患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实施自行处理模式的养殖户基本上采用深埋法处理病害畜禽,未完全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在选址、坑深度、覆盖厚度、消毒等方面存在疫病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3.2? 集中收集处理模式未完全运行

    从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数据分析,自行处理模式数量逐年在减少,集中处理模式数量年均保持平稳。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养殖户有死亡的畜禽不愿意申报补助也不报告,还有一部分散养户和新增的规模养殖户也不知道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就地自行处理。同时,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的病死生猪多数是承办方的养殖企业死亡的生猪,收集处理其他来源的生猪仅占10%左右。显示出集中收集处理模式还没有完全运行。

    3.3? 整个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完成,但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

    一是无害化处理必要的设施设备配置不平衡和设施设备老化。全市还有6个乡镇没有配备无害化处理收集车,且配备的收集车为非封闭式,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二是惟一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处理设备老化,处理能力不足。

    3.4? 无害化处理运行经费未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严重空缺和不足

    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行费用包括:乡镇收集人员报酬、收集点冷库和视频监控等设备运行经费及收集车辆运行经费等,目前收集点因无经费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功能作用未充分发挥。

    3.5? 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面有待拓宽,补偿标准偏低

    目前政策是财政只对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予以扑杀的畜禽给予适当补偿,非重大动物疫病死亡的畜禽得不到财政补偿;针对生猪无害化处理有补助,但是牛、羊、禽死亡无害化处理未列入补助范围。

    4? 建议

    4.1? 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及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目前广大养殖户对无害化处置病死畜禽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特别是农村地区在畜禽病死后不按规定向辖区乡镇畜牧服务中心报告,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的现象时有发生,乡镇畜牧服务中心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要切实加大相关法规宣传和知识普及的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其对随意处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危害性的认知度,做到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同时广大消费者做到自觉拒绝食用病死畜禽并举报违法经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病害产品的不法分子、不良商贩。

    4.2? 进一步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分配比例

    按照“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处理费用为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受益,养殖场(户)没有获得补助分配,导致养殖场(户)在生猪、牛、羊病死后不愿意向所在地畜牧服务中心报告和规范地作无害化处理。因此要充分发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功能,必须进一步明确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养殖场(户)在无害化处理补助中的分配比例和扩大补助范围。

    4.3? 将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运行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肉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环节,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政府主导、企业受益”的原则,建议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经费的投入,所有运行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4.4? 完善乡、村两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设立乡镇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充分利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人力资源,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畜产品质量网格员的职能,赋予其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切实及时地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