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视角下的军民融合模式探讨

    肖磊?刘绍乾?罗刚

    在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我国军队已从军民结合、军民一体化逐渐发展成现如今的军民融合,并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简略从市场环境、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几个方面入手,分析了军民融合存在的问题,并基于协同视角提出了军民融合模式的发展路径以及优势所在。

    一、引言

    现如今我国将军民融合与创新驱动作为不断推进科技兴国的重要支撑,切实增强了我国实际生产力,能够促进未来我国战略能力的提高。尽管我国已然开始重视军民融合模式的重要性,但仍然存在部分阻碍因素制约着军民融合的发展,由此,加强对基于协同视角下军民融合模式的探討迫在眉睫。

    二、基于协同视角下军民融合现状

    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军民融合的发展以及军民结合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能够推动产业化发展进程,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相互的转移。但当前我国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建设较为欠缺,致使军民之间欠缺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在该背景下,军民融合发展信息不畅,部分民企无法及时了解到相应的国防科技工业技术需求。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的国防领域一直由军工单位主导,在部分军民融合的项目中,军工单位比较排斥民营企业参与到军工部门的工作中。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缺乏有效协同,呈现出二元格局,致使资源无法得到优化配置,造成资源浪费。

    从当前我国军民融合模式的现状来看,其发展与市场环境不协调,结合国外的相关经验可以明确,若是想实现军民融合的发展,应使市场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我国所建立的国防工业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军工体制自我保障、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思维定式,而这难以与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相符合。近些年来,尽管我国的军民融合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其中大多数都只是从单一军品向民品转移,而民品向军品转移的情况较少。国家建设与国防建设无法统一规划物质储备、人才培养以及基础设施等各项内容,难以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优化利用。特别是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防建设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未将国防建设明确的纳入到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体系当中,军民无法实现公用,很难互相促进。由此可见,有必要深入对其进行分析和探究,以求得实现国家市场经济建设与军工体制发展的协同发展途径。

    三、基于协同视角下的军民融合模式

    (一)三链协同下的军民融合

    1.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协同

    三链协同下的军民融合应注重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的协同,将科技创新与每个产业链的供需端点相融合,通过知识创新的方式实现对于产业链技术结构的创新优化,尽可能快速将民方以及军方所发明的先进科技融入产业链的供需端点,而产业链上的各个创新点都能够实现向新技术、新产品的转换进入市场验证,并落地转化成实际的生产力,以此促进相关产业的各个端点都能够最大限度上创造出社会价值以及经济价值,通过科技创新的手段实现带动各类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2.产业链与资金链的协同

    除了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协同以外,还体现在产业链与资金链的协同上,产业链输出所形成的资金链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同时还包含着深层次的社会价值。在长时间的市场发展的验证下,产业链输出形成的资金链能够实现帮助企业盈利的目标,其产生的经济价值可保障产业链中各个端点设备、场地以及人员等方面资金的稳定利用。因此,应加大对于创新链中技术研发过程中试验以及研究的力度,促进装备研制产业的快速发展,进而有效形成资金输出供养产业成长,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创新升级的递进循环发展。

    3.资金链与创新链的协同

    在资金链与创新链的协同发展中,政府应从价值输出的角度出发,将风险不畅与评估激励作为政策补偿,加大力度支持具有高产出的创新企业,并对有潜力、有意向的优势企业进行吸纳与联合,使得高度具有社会责任感以及高水平科研创造能力的团队联盟能够团结起来,共同丰富创新链中的创新主体,加速我国军民融合的平稳发展。切实提高创新的时效性,在创新输出的基础上实现国际影响力以及社会贡献度的提升,促进地方相关产业以及军民两用技术的快速发展。

    (二)军民融合三链协同优势

    1.激发军民市场双向转化的积极性

    军民融合三链协同能够起到激发市场双向转化积极性的作用,创新链、产业链以及资金链通过使用输出供养成长的循环模式推动军民市场的转化,在价值输出的基础上有效缓解了在军民融合发展中企业的资金压力。各创新主体在产业的供需点融入新产品与新技术,此举有效降低了民企进行自主研发的风险,政府从价值输出的角度出发,评估参投企业的效能,并通过颁布纳税减免政策以及部分财政支持,实现了“民参军”积极性的提高。与此同时,在创新链与产业链中各个节点的职能部门能够在市场变化以及反馈的基础上对部门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采用动态的方式优化调配资源,将具有优势的人力物力资源分配到当前我国继续发展的行业与领域中,进一步明确“军转民”模式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理念,实现了对我国军民市场的有效调控。

    2.提升武器装备研制技术的应用性

    军民融合三链协同的优势在于能够提升我国武器装备研制技术的应用性。现如今,我国的军民融合的创新链条由各企业、高等院校以及政府等组成,有效形成了知识技术的流动机制,并从各供求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出发,利用链式传递,转变以往传统模式下各自发展的“孤岛现象”。政府深入研究市场,总结市场规律并明确市场的需求,在所开展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吸纳各企业以及院校,让相关核心科技得以在市场中广泛传播并应用,奠定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在三链协同的军民融合模式下,当军用技术有所进展与突破后能够及时转移至民用市场,有效改善了普遍存在的传播范围窄以及转化率低等现象,实现了我国武器装备研制技术应用性的提高。

    3.强化军民融合机制的保障能力

    三链协同模式能够强化军民融合机制的保障能力,我国军委装备发展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8年明确将福建、江苏等13个省纳入到首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试点地方,旨在尽可能优化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军民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并重点处理好国防知识产权维权的相关问题。该举措有效表明了,作为产业竞争力,知识产权能够提升我国在装备自主创新方面的能力。

    在三链协同模式的应用中,政府從知识产权创新的角度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健全与军民融合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各类优势企业逐渐加入军品质量体系,并提供参与军品研发的各企业相应的财政补贴,为其提供基础保障,尽量降低企业发展风险。政府通过构建起风险补偿机制,为创新主体进行军事研发应用进程以及产业供需点所具有的合理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特别是对于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此举能够切实推动军民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强化军民融合发展机制的保障能力,使得军民融合发挥出应有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的平稳发展。

    (三)军民融合的路径选择

    1.战略协同

    军民融合本身作为一个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有着较为复杂的内容,基于此应充分发挥出政府的支持、协调以及引导作用,使其促进军民融合的深化发展,并站在宏观与战略的角度上展开相应的顶层设计,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划中体现出军民融合的内容。协调好军民融合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强化相关机制与体制的建立,与此同时,建立起具有决策能力的高层机构,使其能够直接对军民重大问题进行解决,尽可能降低或者消除军民融合过程中所面临的制度阻碍。将军民融合建设与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结合起来,在总体规划中引入军民融合的相关内容,并将军民的技术协同与国家科技创新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完成协调、高效的军民融合运行机制的建立,这样便能够为军民融合的平稳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及政策支撑。

    2.技术与标准协同

    现如今我国的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之间不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这使得国防武器装备在保障方面有所欠缺,制约了我国对于武器装备的研发与创新。与此同时,军民标准无法协同还阻碍了国防民用科技的发展与应用。若想真正实现军民标准协同,则需要建立起能够实现军民通用的标准体系,这并非代表着让军用与民用参照着完全一致的标准,而是使其在协同的过程中,尽可能降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而实现军民技术的协同发展。标准的协同直接影响着军民技术的通用,这也是真正实现军民融合的重要环节。基于此,应强化对于军用标准的改革,充分发挥民用标准中的优势内容,使其尽可能与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相符,降低军民之间的技术障碍,逐步将国家标准转换成军民通用标准。

    3.军民法规协同

    若想实现军民融合,务必要有市场经济作为重要基础与支撑,建立健全能够时应当下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完善有助于军民融合的相关政策与法规,为后续军民融合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首先,针对军、民、市场这三者的关系,应从三个层面入手进行规范,分别是规章、法规以及法律,同时还应从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金融、市场准入、财税以及投资等方面入手,在原本的基础上优化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军队应建立健全自身体系,根据国防法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内容,制定能够与军民融合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各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各省也应制定出可以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规范。最后,应妥善建立起军民之间立法协调机制,有效缓解普遍存在的军民之间的冲突,使得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能够共同保障二者原有的利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军民融合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趋势,在该背景下,在三链协同视角下,加强军民融合十分重要,现阶段,不论是我国的民转军还是军转民,主要都是政府行为,企业欠缺一定的独立自主能力。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在三链协同的模式下,完善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政府在军民融合中的地位。(作者单位: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