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网络问责的几点思考

    何华 芦丹

    [摘要]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问责制度的其健全与否,事关我国责任行政理念的形成,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成熟与否的标志之一。现今,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需求及公共领域理论、话语民主理论的理论奠基下,网络问责制度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的问责途径,其为壮大异体问责力量,推动行政问责制度化进程以及行政问责文化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网络问责还缺乏制度化与规范化,影响了网络问责的质量、降低了网络问责的公信力。解读诸多问题,实现网络问责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网络媒体、网民三个方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网络;网络问责;法律思考

    一、网络问责的产生与发展

    “责任”一词由古汉语“责”字发展而来。在2002年《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中,“责任”一词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所应承担的过失。责任一词具有综合、复杂的特征,它不仅反应了社会中每个成员应尽得义务或者应有的责任感,更体现了社会对其成员不履行社会职责时所附加的后果。“问责”一词直到《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才对其概念有了收录,其解释为:“动词,追究责任,如问责制;官员隐瞒安全事故将被问责。”依据该解释,问责,即当特定人没有做好其份内事时,应该被追究责任、承担不利的后果。由此可见,与责任相比,问责更偏重于追究责任的一面。网络问责的定义是以问责概念的理解为基础的,因此,所谓网络问责,就是问责主体(主要是公民)借助网络作为媒介,对问责客体(大多数情况下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责问、质询,通过上传视频或文档、发帖留言、转载引用、发布博客等方式揭露问责客体的违规违法或不当行为,形成舆论压力,从而引起传统媒体和监管机构的关注,最终实现对问责客体进行有效监督和问责。网络问责作为一种异体问责的方式,正在以其平等、开放、廉价、高效、兼具分散于积聚性等独特优势,日益彰显着旺盛的生命力。

    二、网络问责的特点

    网络问责不同于传统的问责方式,具有以下五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讨论平台的开放性和参与对象的平等性。网络为普通公民开拓了话语权领域。相比传统媒体而言,网络不受时间、地域和渠道的限制,还突破了传统媒体由社会精英掌握话语权的普遍现象。网民仅需通过在网络上“发贴”、“回帖”就可以表达政治愿望或者进行问责,弱势群体有机会拥有与社会精英们平等发言的平台。

    二是程序的快捷性和机体的互动性。网络问责传统问责方式可以“越级”、“零距离”地向问责客体进行问责,省略了繁冗复杂的层级组织,具有程序上的快捷性。并且,问责客体也可以针对网络问责进行反驳、解释。这样的简便易行的沟通过程,就是问责双方弄清事实的过程。

    三是主体的去权威性和参与评判的异体性。一般的问责的主体有两种:其一是同体问责,即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其二是异体问责,即组织系统外部对其成员的问责。而网络问责的主体大多是普通公民,由此,网络问责是公民对政府机关的一种异体问责。

    四是分散性与集聚性。网民是极其分散的,他们没有严密的组织、没有共同的地域集聚,但是,由于网络的互通,却使得成千上万、不计其数的网民针对某一问责事件而信息集中、意见汇聚,无形中产生一种“合力”,形成民意。

    五是言论的自由性和方式的匿名性。互联网技术赋予的网络游客虚拟身份去直接参与对事件的表达,从而扩大自己同一阵营的网络参与力量,最终成功引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采用网络问责的匿名的方式,激起了网民公共表达的热情。而且由于他的匿名性,也使得网络言论的充分自由性得到了保障。

    三、网络问责的优势与弊端

    网络问责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问责方式,有其特有的优势与弊端,这需要我们理性思索,积极发挥其问责优势,尽力避免不利影响。

    (一)网络问责的优势

    一是“自下而上”更具优势的监督方式。网络互换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位置,它既赋予每个监督者平等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又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网络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效果之强,使得很多足不出户的深埋事件,都因成为网络的热点曝光,而在一瞬间天下皆知。

    二是“民主”色彩在网络问责中更加彰显。政治投票的匿名性,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发现。网民以虚拟身份直接参与对热点事件的表达。每一名网民都可以成为信息的提供者。由于它的匿名性,进一步激励了网络参与者的热情,从而形成网络监督与民主政治相互促进的格局。网络问责也是“话语民主理论”的实践,公民通过对话和商讨,表达自己的诉求,当诉求趋于一致达成共识,就会对政府对行政权力的滥用予以限制。

    三是“问题官员”犯错空间被压缩了。“问题官员”之所以能坏事得逞,主要原因是在我们现有的体制里面,他们集决策、监督、执行三大权力于一身,有恃无恐。但互联网的出现,让中国广大的网民,给他们提供了大数量、不确定、全方位监督,自然大大压缩了贪腐、失职、渎职的空间,使其不得不谨慎规范自身。

    四是传统“公共领域”衰败的转机。网络公共领域包容性极强,能够颠覆少数人的话语霸权,能够提供难以收买的交流平台,其在结构比大众媒体主导的公共领域更具有优越性。平等、开放性的特征,确保了所有参与者都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并且通过网络沟通互动,相互之间达成共识或谅解。

    (二)网络问责的弊端

    网络既是民众问责官员、参政议政技术手段,也同样可成为一些利益集团和政客控制政治的便利工具。如何引导公众价值取向、防止网络谣言的出现以及阻止社会动乱因素在网络滋生已成为网络问责的当务之急。

    四、网络问责的发展路径探析

    在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问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避免其弊端,运用好这把“双刃剑”,有必要在全社会培育发展问责文化,完善立法强化管理,正确引导合理运用,使其走上可持续性的发展路径。

    第一,培育问责文化,形成责任伦理。网络问责能否推行并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社会是否能形成一种“问责文化”,问责文化的建立才能实现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这其中,重要的是培养广大网民的秩序意识、责任意识、公民意识,减少随意起哄、盲目跟风,化解冷眼旁观的心理状态,营造融洽的网络氛围。问责文化是网络问责的基础和灵魂,只有网民具备了问责的文化底蕴,“责任伦理”才能深入人心,扎根社會。

    第二,引導合理,管理到位。我们的政府应加快网络普及与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首先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尊重舆情、响应舆论并引导舆论,善于利用政府网站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事件、公共问题及时澄清事实,消除疑虑。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积聚一批高素质的一线网络引导人才,为舆论引导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其次,政府应在深度和广度上对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加强,在网页上及时发布客观权威的信息,完善网民监督的长效机制;最后,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网监机关要对网络问责强化管理,使其与纪检监察、公安网监制度对接,形成从问责到调查再到处理的联动机制,这样可以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一种政网互动、政民互动的良好氛围。

    第三,完善立法,依法治网。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管理的依据。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也日新月异,新问题新矛盾也日益凸显。比如,对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社会问责与造谣诽谤等概念未作明确规定与区分。因此,政府要加强互联网的法律制度建设,有必要专门设立一部针对网络问责的法律,规定网络问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在规范问责行为的同时,也使得问责主体的行为有章可依。法制建设与网络发展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网。

    第四,加强合作,提升自律。网络媒介应取长补短,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并且提高自身素养,加强自我约束力。媒体素养是指公民面对媒体的多种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创造和生产以及思辨和反映能力。对于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应该一方面增强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自身法律和道德意识,更好地实践媒体角色。通过行业自律,净化网络环境。

    第五,公共治理,完善民主。当技术、信息这些财富被平民化之后,弱势者和强者的力量将从新分配。网络问责的发展,将话语权由少数政治、文化精英转移到平民,广大平民的话语权显著加强,未来社会的权力关系也将借助于网络技术的进展而发生更大的改变。这一改变将为未来中国的发展建立一个公民权与行政权良性沟通、协商的平台。使得公民能更为广泛的直接参与、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为避免暴力冲突提供了的潜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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