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葛书环 杨凤义

    关键词投资人 无限责任 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它尤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都比较大。风险在于不仅局限于投资人的投资,而且对于企业注销以后债务还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它也有自身的优点,比如经营方式灵活,投资规模较少,投资回报较快,设立相对简单,能够较好的满足初期创业者的需求,更丰富社会生活的各种需要。我们国家对于小微企业越来越重视其发展,使个人独资企业取得了更好的发展空间。我国以《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形式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确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的基础和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应该有名称、经费、场所,也需要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刻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公章,并以企业名义与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经济交往和经济往来,这的确与普通自然人有区别,它不能属于公民主体的范畴,它应该是投资人民事资格在法律上的延伸。

    但是如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占有一席之地,企业必须民事权利能力和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这两种能力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资格。如果细细研读《个人独资企业法》,你会发现个人独资企业与它的投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是分不开的,个人独资企业具备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投资人必须具备承担投资风险和投资责任的能力。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的相关概念基础

    法律地位即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权利能力,指主体享有与法律权利与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也是指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用法律地位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按照我们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三种类型,任何公民和组织必须有一个资格来参加民事经营活动,才能独立享有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是由一部独立的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来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规定其设立条件和程序、事务执行以及解散等事项。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的民事主体有两种:一是自然人(公民);二是法人。而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主体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种。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以上规定不难发现,《合同法》的规定,赋予其他组织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赋予其他组织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我国私营企业中的一种合法企业形式,不具有法人资格,与自然人(公民)有所不同,是独立与两种形式之外的其他組织的范畴。个人独资企业有自己的特质,就是法律允许它与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经济往来,只是后果需要由特定的投资人承担,收益也由投资人享有的特殊的民事主体——其他组织。二、确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资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具备条件的登记发照,不具备设立条件的给与书面答复,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不予登记发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合法。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名称中不可以出现“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可以出现“公司”的字样,因为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肯定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该出资不是注册资本,而是经营的必要条件。没有金额的限制,只要具备经营条件就可以。出资方式除了劳务不可以,其他出资方式,比如货币,机器设备原料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实物,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通过划拨或者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另外,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需要用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财产是无需界定是投资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租赁的,不要求必须具有房屋产权;具有基本经营条件就可以,不要求必须有一定价值的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

    有必要的雇佣人员。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聘用的人员没有人数、学历、技术、资格的限制和要求,只要能够满足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需要就可以,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规模和投资上都有所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已经具备民事经营主体——企业的全部条件,它是私营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是参与经济活动的经营实体,其债务完全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个人独资企业有独立于投资人的财产权。法人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成立,需要具备财产、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成立要素,并且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成立的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能独立于投资人,企业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个体工商户

    从民事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这三类中,不难看出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自然人,同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两者的投资主体都是对其承担无限责任的公民,均没有投资限额的要求,对于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的要求没有严格限制,仅需要满足经营需要即可。

    细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者也有很多的不同。比如:企业名称合法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而个体工商户没有这个要求。又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本辖区内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是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再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在民事领域、行政领域、经济领域中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活动,对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以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目前尚未定论。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一定的投资经营风险,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在企业注销后仍需承担无限责任。不能像公司股东一样,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经营不善可以破产;也不能像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与其他主体对比分析,不难看出,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私营企业法律形式的存在,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个人独资企业,被赋予其拟制的法律人格,有法可依,丰富了民事主体的研究内容和范围,也是扩大其市场交易规模的需要,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