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民政治参与能力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安林瑞 阴雨永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提升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农民的政治参与是农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著农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不断显现。然而,从我国目前农民政治参与和基层民主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来看,则是:成绩可喜,问题不少。

    在我国这样一个民主传统比较欠缺的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我们长期的探索和努力。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中,理应坚持积极、稳妥、渐进的原则,推进农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

    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通过村民自治,民主法治理念深入我国农村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有了很大提高,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缺乏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相应基础。

    民主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直接相关,民主化的程度和方式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文化教育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落后,大量农村劳动力和精英外流等原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力量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政治实践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2、民主制度建设远远滞后于民主实践的发展。

    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但由于当前法制不完备,影响了基层民主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两者的关系上,缺乏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职责存在相互重叠、交叉的现象,同时也缺乏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等关键内容,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因而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3、许多农民民主意识淡漠,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

    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许多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受封建皇权思想的影响较深,诚如列宁说:“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我国广大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缺乏,因此对民主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往往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无法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二是由于受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和质量等的限制等因素,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实践中,除了民主选举权利外,其他三个民主权利发展严重不足,即使民主选举权利的发展,也实非广大农民的主动参与,而往往是出于一些经济利益的诱惑才去参加投票。三是封建传统思想在农村地区仍有较大影响,民主传统欠缺,许多民众视民主权利为儿戏,不投票、代投票、乱投票等现象广泛存在。

    4、农村“两委”之间矛盾重重,也导致民主发展程度较低。

    另外,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和党员干部认识的差异,我国农村地区存在“两委”关系不协调的现象,双方职责划分存在交叉的地方,导致两者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

    5、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不适应基层民主建设的新要求。

    由于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具体工作权限不够明确,造成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不好协调,制约了农村基层组织整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刑法》还没有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权利列为保护对象,《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主要侧重于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保护,农村村级民主政治权利不在调整的范围之内。《村组法》也只是把村民自治中村级的民主政治权利纠错渠道界定在群众举报和县、乡人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上。由于现行法律对违反《村组法》的行为在惩治方面缺乏硬性规定,使得一些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给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1]

    二、提升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途径分析

    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形成更为规范的村民自治机制,提升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济发展是政治热情的原动力。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依托本地资源、人文环境等因素,关注市场动态,引导农民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积极规划引导,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专业村、特色乡镇,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2、加强党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理顺各种关系。

    有“位”才能有“为”。 开展农村工作时,要坚持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以发展抓党建、以党建促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领导经济发展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力地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针对一些农村地区“两委”关系紧张的情况,应从制度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意识转变两个方面来予以改变。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立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地位,明确划分二者的职责,使二者都有充分作为的空间;二是在现行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广大党员干部应统一思想认识,促进“两委”的互相沟通和互动,齐心协力为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

    3、加大党关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政治主张的宣传力度,加强民主法治教育,提高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建设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组织制度,是我党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主张,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政府应积极担负起宣传村民自治的含义、意义、作用等内容的宣传任务,使广大农民及时、准确地了解党的相关政策,树立民主理念,参与民主建设。

    同时,要依靠公共教育系统,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对广大农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着重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教育,涤荡封建思想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力,切实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供强大的内驱力。

    4、积极完善各项基层民主辅助制度建设。

    民主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必须制定统一的《乡村自治法》、《乡村居民选举法》、《乡村自治特别程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切实保障基层民主的发展。

    5、深入进行农村基层体制改革,使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所突破,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就是村民自治,它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一直未得到深入发展,其根本性原因在于基层管理体制缺乏创新,即基层干部负责的对象不是广大农民,而是上级政府。因此,乡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还权于民,使乡镇干部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注释:

    [1]王宏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一期。

    [2]邓小平文选(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