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运行情况分析

    王顺才

    村级财务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清流县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建议,供参考。

    一、清流县村集体组织财务运行情况

    (一)“村帐乡(镇)代理模式”。在坚持农村财务管理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前提下,村里只设报账员,管理现金票据等业务,由乡镇政府统一设立会计代理中心代理村集体会计职能,村务监督小组每个季度对村集体的收支票据审核、村主任审批后交乡镇代理会计统一复核记账。

    (二)村集体“零招待”模式。村集体公务接待实行“零招待”,即,上级部门下村伙食由乡镇政府招待或各部门自付方式解决。实行“零招待”模式,每年为各村节省5万元以上的费用。

    (三)实施账前审核制度。实行预算审核制度,从原先“先开支、后记账”的做法,改为“先预算、后花钱、再记账”的模式 。村集体收支,首先村委会做预算方案,村支书、村主任审核签字;其次交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第三报乡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审批。规范村集体大额资产支出手续,村两委制定大额资产(含大额资金、大型资产、资源)的支出、租赁、处置、承包和转让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报乡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办理。

    (四)实施账前审计制度。每季度终了前的10日内,各村报账员将出纳日记帐、收支原始凭证和收款收据存根(需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报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接受帐前审查。乡镇代理会计记账员对收支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的票据按科目类别编制《凭证汇总单》,报乡镇农村“三资”监管小组审核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所有财务收支票据必须符合手续完整、真实、准确、合理又合法。如在审查中发现票据或填制有误或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应及时修改;对无效或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一律剔除不予入账。

    二、清流县村集体组织财务运行成效

    (一)村集体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实行村集体帐务乡镇代理后,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手续逐步健全,帐务管理日益規范。特别是乡镇加强了对村集体大额开支和不合理开支的监控,有效避免村干部随意开支的现象,以及以权谋私、公款私存,招待费乱开支、村干部补助不合理等现象,开支明显下降。

    (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开展村务监督(理财小组)小组审核收支、统一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制度化。从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减轻了干群矛盾,融洽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增强群众民主管理意识。村集体帐务代理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各村设立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负责审核村集体收支(资金、固定资产、资源)情况,对未经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不能入帐,从而增强了群众民主管理意识。

    (四)保障村集体组织的正常运转。实行村集体帐务代理后,财务监管力度加大,保证了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到位、支出项目专款专用,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村级组织运转有了较好保障。

    (五)减轻村级组织的经济负担。实行村集体帐务代理以后,村干部的工资及补助有了相应的标准,减轻了村级组织的经济负担。实践证明,民主监督,财务公开,是找准了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切入点,极大的调动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特别是委托乡镇代理监督核算,解决了原先村集体财务管理分散、各自核算、公开的数据不准确的薄弱项。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有效缓和党群干群矛盾,拉近群众与乡村基层干部的距离,提高了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当前村集体财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分析

    (一)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虽然村集体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好转,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主要表现三个方面:

    1.村级报帐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不高 。一是每逢村两委会换届,报帐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的乱象。二是报帐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村里中、青年基本上外出务工,很难找到合适人选,导致一些业务生疏的报帐员“赶鸭子上架”。

    2.部分村财务公开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虽然各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在村级财务公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村在具体操作(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等方面)过程中,还是出现打折扣钻空子的现象,如:程序简化内容减少,在资金支出问题上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把“其他支出”栏目列支隐性开支和不正当开支。重公布轻反馈,要么不够重视群众的意见建议、要么就是反馈不及时或者在处理上打“马虎眼”,没能真正达到预期的的效果。

    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还不够严。一是村集体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如:村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出售等说明材料,没硬性要求作为财务台帐的附件,也没有将合同书(协议)列入财务台帐,容易引起集体资产流失。二是白条抵库仍然存在。少数村干部图方便怕麻烦,向一些没有正式发票的商家或农户购买物品。三是季度交帐不够及时。个别村碰到工作繁忙时,季度结帐不及时,造成定期公开的时间推迟。遇上村两委换届时,个别的村还出现故意拖延时间交帐,影响村换届审计工作。

    (二)原因分析

    1.重经济发展轻财务管理。一是乡镇过于注重经济发展,看中村主干工作业绩强调重点工作,而不同程度忽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二是乡镇经管站不但人员(编制)少业务广,而且还承担乡镇大量中心工作。

    2.监督没有有效发挥。虽然村级有对财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公开,但对公开内容不具体,又因部分群众缺乏相关知识看不懂。但村务监督小组又没有及时给予解释和监督,造成群众不理解不认可。

    3.管理措施操作性不强。部分村级财管制度不健全执行还有困难,对有些干部报酬、办公支出、项目管理等文件,有些规定过于死板有的又过于伸缩性。给一些规矩意识不强的村干部有了暗箱操作,搞一言堂的土壤。

    四、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村三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要让乡村干部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县农业农村(经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经常过问乡镇经管人员、会计代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县农业农村(经管)主管部门要明确乡镇经管职责,落实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人员的经费和设备,提高村级报账员的待遇,确保经管队伍的正常运转。

    (二)稳定经管队伍。一是加强对乡镇经管人员、会计代理工作人员、村级报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经管专业素质。二是稳定经管队伍,严格经管人员的任免程序。乡镇经管站、乡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调整,要征求县农业农村(经管)主管理部门的意见,村级报账员调整要征求乡镇经管站的意见,确保经管工作的连续性。

    (三)健全财务制度。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通过规范乡镇经管站、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村级报账员等各项制度,促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并不断规范化、制度化。首先,是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村委会要完善相关的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强化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制约、监督机制。会计、出纳以及其他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财务管理的相关理论业务水平。完善财务岗位设置,会计(村级报账员)、出纳岗位必须分设。要明确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村级报账员、村出纳岗位的业务和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及相关責任,确保不相容职责相互分离。对从事村集体财务岗位的权力进行规范、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村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村集体财务必须实行统一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按程序上报乡镇审批。其次,严格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村集体重大固定资产的调剂、租借、投资、处置,必须事先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并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第三,往来资金(现金)管理。村集体要及时清理、结算各种暂存暂付款项,不得长期挂账,禁止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和违规出借资金。村集体除小额零星开支用现金支付外,一律用银行转账。经过村主任批准的借款不得超过3个月,严禁用不合法票据或“白条”抵库。

    (四)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一是加强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村民中有威望,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中、老年村民担任村务监督(理财小组)小组成员,其中党员(或村民代表)应占到2/3以上。村务监督(理财小组)小组必须在乡镇经管站的指导监督下开展活动。村务监督(理财小组)小组调整人员,应报乡镇经管站建档备案,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村务监督(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要及时通过村民会议给予罢免并调整。二是规范财务公开内容,凡是重大集体资产去向、大额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及群众普遍关注事项,都要定时或随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对公开内容要细化,公开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做到条理清楚,明细账目又要逐笔公布,严禁以“大而化之”的虚假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情况。

    (五)加强村级审计监督。一是村集体所有收支要无条件纳入“村账乡(镇)管”范畴,所有收入应该在限定时限内存入指定设立的账户,绝不允许坐支和设账外账。二是村集体所有财务票据,必须经村务监督(理财小组)小组盖章和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审核后,方能办理报账手续。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根据上级组织或群众需要)向村民公开收支情况。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收支、经营,建设项目、债权债务等必须进行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的挪用或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对未按财经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人和事,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如数退赔。对负有责任的经办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予以追责问责。必须抛弃“发展经济立功,财务失误免责”的现象发生,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做到不姑息养奸。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