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选择理论”看国企改革与发展

    吕茅

    【摘要】“公共选择理论”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从集团行动的逻辑出发,阐述了个人的理性导致了集团的非理性这一现象与规律,并强调了强制和选择性刺激对大型集团运行的重要作用。本文以“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国企改革与发展状况,并站在社会主义制度的立场上对国企进行重新定位,最后回归到理论本身,对于当下的国企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国企改革;利益集团;反垄断

    中国的国有企业控制着中国的稀缺资源、经济命脉、关键行业,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中国的经济所有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独大、全盘公有的状况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转变。在此过程中,中国国企以经历了渐进式的三次改革。国企改革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也涌现了诸多问题。①某种意义上,国企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利益集团。因此,本文尝试用“公共选择理论”审视国企改革与发展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公共选择理论”介绍

    “公共选择理论”以个人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理性人在行动前会分析个人行动的成本收益。在市场经济中,个人以自愿原则通过市场对私有物品进行配置,消费量等于支出量,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社会效益能达到最大,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速度能大幅提高。但在政府、公共选择领域及集团行动等方面,人们是通过“强制性”及“选择性激励”被动员起来,通过政治过程配置公共物品,当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不能所有人的需求时,这意味着政府公共决策的失败。

    二、从“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国企改革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边界不变的稳定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出现大量的集体行动组织或集团”。②不管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国企成为了一种利益集团。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大量国企在第一次国企改革中消失,使国家资源得到有效地利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并呈现出国退民进特征。

    在国企改革的第二与第三阶段,中国经济由“国退民进”向“国进民退”转变。2002年的“郎顾之争”引起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注。国务院为此叫停了MBO。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国有资产交易监管体系和资本市场的不健全状态给大量国有资产侵吞事件提供了可趁之机,且手法越发巧妙。这些事实很好地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不存在任何一个国家,所有具有共同利益的人都可以形成对等的组织,并通过广泛的讨价还价达成最优结果”这一判断。在同一个国家与同一个组织内,具有相同利益的成员不会形成实力对等的小组织,在一个大的组织内部存在利益分化与争夺,国有资产流失的制造者不是全体国企相关人员。国企的资产和资源是通过各种手段从国民手里获得的,使国有资产能迅速增值,但不断增值的国有资产又通过各种形式被少数个人瓜分。根源在于权力的腐败扭曲了国企改革,使之失去了原有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分利集团,一旦大到可以成功,就会成为排他性的,并且会尽力限制分散成员的收入和价值。③国企垄断自然会导致其本身缺乏效率、技术进步缓慢、不合理地占据下游企业的利益和社会资源及侵占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由此还能引出一个被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即体制内外待遇的公平问题。利益集团的排他性不利于社会发展,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歧视和发展畸形,最终对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政府的科学决策、社会流动性、机会平等十分有害。其根源在于利益集团垄断的存在阻碍了市场中的完全竞争,而竞争能促进效率提高;同时,利益集团的存在也阻碍了社会公共物品领域的平等分配,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大量的实证调查显示,现实中“许多再分配受到诸多不同动机的激励,且大多数对收入分配有专断的而不是平等主义的影响——将收入从低收入者转移到高收入者的情况不在少数。”④

    三、建议

    将国企定义为理性的大利益集团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国企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企发挥着弥补市场失灵的重大作用,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守卫者与引导者而非特权垄断者。由于国企在出资人、领导产生的途径、法律规定应用、追求的目标这四大方面不同于民企。因此,国企应该是“由政府出资或参股,并受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支配性影响,用市场方式向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经济组织。”⑤

    因此,中央政府及个地方政府应该合理有效地使用“选择性奖励”,对于那些表现良好、效率高、积极探索新科学技术的国企给予非集体性奖励。例如对技术垄断进行支持,对市场垄断进行包容,技术垄断与市场垄断二者相辅相成,且有时间周期,它能够抑制竞争对手却无法扫除竞争对手。对于行政垄断,必须进行严格限制,行政垄断不仅会降低生产效率、浪费社会资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诱发官商勾结、恶性排外的竞争,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对于权力腐败、官商勾结、资产流失等不良现象必须进行严厉打击。

    另外,需要增强各地区商品生产销售的流动性和平等性,设立一个共同市场,并且设定关于要素流动和其他地方企业、其他行业、其他劳动力进入的规则,并使这些因素超过地方国企垄断的影响范围。因为自由贸易和要素流动能规避和消减利益集团的独霸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要欢迎外企进入国内生产,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竞争,带来新观念和新技术,使市场处于竞争最大化状态,促进经济发展。

    注释

    ①国企自身定位问题、政治的庇护与权力的扭曲、国有资产的流失、政企联系的潜在风险、低效率与市场垄断问题、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公平关系问题等。

    ② [美]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 经济增长、滞涨和社会僵化》(李增刚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页。

    ③ [美]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 经济增长、滞涨和社会僵化》(李增刚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页。

    ④ [美]曼瑟·奥尔森:《国家的兴衰 经济增长、滞涨和社会僵化》(李增刚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8页。

    ⑤杨卫东:《国企改革与“再国有化”反思》,《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30页。